吳塵子 93.08.10

  

黃 蘗 禪 師 詩

1、日月落時江湖閉。青猿相遇判興亡。八牛運向滇黔盡。二九丹成金谷藏。

2、黑虎當頭運際康。四方戡定靜垂裳。唐虞以後無斯盛。五五還兼六六長。

3、有一真人出雍州。鶺鴿原上使人愁。須知深刻非常法。白虎嗟逢歲一週。

4、乾卦占來景運隆。一般六甲祖孫同。外攘初度籌邊策。內禪無慚太古風。

5、赤龍受寵事堪嘉。那怕蓮池開白花。二十五絃彈易盡。龍來龍去又逢蛇。

6、白蛇當道漫騰光。宵旰勤勞一世忙。不幸英雄來海上。望洋從此歎茫茫。

7、亥豕無訛二卦開。三三兩兩總堪哀。東南萬里紅巾擾。西北千群白帽來。

8、同心佐治運中興。南北烽煙一掃平。一紀剛周陽一復。寒冰空自惕兢兢。

9、光芒閃閃見災星。統緒旁延信有平。秦晉一家仍鼎足。黃猿運兀力難勝。

10、用武時當白虎年。四方各自起烽煙。九州又見三分定。七載仍留一線延。

11、紅雞啼後鬼生愁。寶位紛爭半壁休。幸有金鰲能戴主。旗分八面下秦州。

12、中興事業付麟兒。豕後牛前耀德儀。繼統偏安三十六。坐看境外血如泥。

13、赤鼠時同運不同。中原好景不為功。西方再見南軍至。剛到金蛇運已終。

14、日月推遷似轉輪。嗟予出世更無因。老僧從此休饒舌。後事還須問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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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師詩與明朝劉伯溫「燒餅歌」,唐朝袁天罡與李淳風合撰「推背圖」,蜀漢孔明「馬前課」,宋朝邵康節「梅花詩」等,都很著名,隱而未顯,任人玩索猜疑,筆者舉「禪師詩」,乃因趙秀青已就清史破解黃蘗禪師詩解,亦有涉及民國之後,因適逢戡亂時期,多所顧忌,難免出入或次序顛倒,未能盡意,甚至誤解,例如解釋第十三首「剛到金蛇運已終」一句,錯解為民國七十八年(已巳年)蛇年一到,竊據中原的政權氣運即告終,另由民國六十七年版天機妙算作者鍾進添推演「推背圖」預言,第五十一象讖曰:「坤順而感,後見堯舜」。頌曰:「重見中天新氣象,卜年一六壽而康」。註解為一六為七,民國七十年是主要關鍵,民國六十九年為庚申,民國七十年為辛酉,均屬「金」年,正應第四十八象「手執金戈不殺賊」。又「申」、「坤」同位,亦應讖曰:「坤順而感」,再依第五十象,「獸貴人賤」寫照,大陸暴政食人,可知我復興基地,為中國人民重歸自由懷抱象徵,由范園焱義士駕機來歸,充分說明大陸人心歸向,擁有人心即掌握最後勝利的一方。云云,可是民國六十八年發生高雄美麗島事件,美國與中國建交,與台灣斷交,如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健在,故趙、鍾之推演古人之預言,還是失準,其原因如何,只有他倆才知道。今愛深責切,苦口婆心,續貂於後,或有人讀後不以為然,或不舒服,請當作穿鑿附會或穿鑿誤會加以修正可矣,切勿錯怪黃蘗禪師,作預言詩之警世初衷。 如讀者能以銅鏡正衣冠,以古鏡來知興替,以人鏡來明得失,則慶幸矣,中國國民黨,是中華民國之靈魂,問禪師詩得知中國國民黨之執政、下野,進而得知中華民國之魂飛魄散,心驚膽顫,台灣之命運隨之動盪不安,台灣人不妨先睹為快!又如能因此而深化台灣 心,台灣情,筆者從此不饒舌。

劉伯溫    

禪師詩錄自民國四十五年孟秋月丁紫霞客於台員著姓名五柱式書及據民國七十一年五月趙秀青著「細說中國預言」。「禪師詩」據趙秀青說是相傳為唐朝僧人黃蘗禪師所撰,禪師原名希運,幼時出家於福州黃蘗山,世稱黃蘗禪師,此詩預言清朝以後之事,民間多把黃禪師視為清朝時的高僧,筆者則以為是清末民初的文人隱士。

第一首:日月落時江湖閉。青猿相遇判興亡。

八牛運向滇黔盡。二九丹成金谷藏。

西元1644年甲申年(青猴),滅掉明朝(日月),明(八牛,指朱姓),崇禎帝亡國後,桂王被遺臣立為永曆帝,永曆在雲南(滇)被殺,清順治皇帝(清世祖,愛新覺羅氏,名福臨,祖努爾哈赤,起於滿州)在位十八年,去位後出家為僧,即二九丹成金谷藏之意。

第二首:黑虎當頭運際康。四方戡定靜垂裳。

唐虞以後無斯盛。五五還兼六六長。

西元1662年壬寅(黑虎)年,順治之子,名玄燁,康熙即位,國勢甚盛,在位六十一年,即五五還兼六六長之意。

第三首:有一真人出雍州。鶺鴿原上使人愁。

須知深刻非常法。白虎嗟逢歲一週。

西元1723年癸卯年,康熙之子,名胤禎,雍正弒其兄弟胤礽及胤禩而奪得帝位,過了十二年後(即1734年甲寅年虎年)死於乙卯年,在位僅十三年。

第四首:乾卦占來景運隆。一般六甲祖孫同。

外攘初度籌邊策。內禪無慚太古風。

西元1736年丙辰年,雍正之子,名弘曆,乾隆稱帝,在位六十年,號「十全武功」,1796年(丙辰)禪讓嘉慶。

第五首:赤龍受寵事堪嘉。那怕蓮池開白花。

二十五絃彈易盡。龍來龍去又逢蛇。

西元1796年丙辰(赤龍)年,乾隆之子名顒琰,嘉慶就位,白蓮教作亂,在位25年,庚辰年(1820年龍年)後,逢白蛇年(1821年)讓位其子道光。

第六首:白蛇當道漫騰光。宵旰勤勞一世忙。

不幸英雄來海上。望洋從此歎茫茫。

西元1821年,白蛇年,嘉慶之子,名旻寧,道光就位,外憂內亂(中英鴉片戰爭,連戰連敗,回民之亂等),在位30年。

第七首:亥豕無訛二卦開。三三兩兩總堪哀。

東南萬里紅巾擾。西北千群白帽來。

西元1851年(辛亥年,豬年),道光之子,名奕濘,咸豐帝就位(咸卦、豐卦,二卦),太平天國紅巾之亂,回民之亂(白帽),在位11年。

第八首:同心佐治運中興。南北烽煙一掃平。

一紀剛周陽一復。寒冰空自惕兢兢。

西元1862年(壬戌年),咸豐之子,名戴淳,同治帝五歲時就位,由其母慈禧太后垂簾聽政;形式上作皇帝,在位十三年,平定太平天國及回之亂。

第九首:光芒閃閃見災星。統緒旁延信有平。

秦晉一家仍鼎足。黃猿運兀力難勝。

西元1875年(乙亥年),道光之子醇親王奕之子戴湉,為光緒帝四歲就位,在位期間,光緒帝之母為慈禧太后之胞妹,故光緒帝好像是慈禧太后的兒子,故大權旁落於慈禧太后手中。光緒帝在位34年,發生中法戰爭、中日戰爭、拳匪之亂,「閃閃見災星」。西元1908年(戊申黃猿年)帝崩,「黃猿運兀力難勝」,由醇親王奕攝政。西元1909年(已酉年)醇親王奕子戴澧之子名溥儀,宣統帝在位,三年遜位。

清朝自清世祖順治帝開始,至同治帝止,都是傳子,由於光緒帝沒有兒女,故由道光之曾孫戴湉接任。原由子傳變成傳孫,承繼同治,兼桃光緒,故謂「統緒旁延信有平。秦晉一家仍鼎足」。統、緒二帝亂清朝皇帝傳位的章法,又經太后聽政,恭親王輔政,醇親王攝政,皇帝變成了「虛位」,西元1911年辛亥年革命軍起義於武昌,推翻清帝王朝,宣統遜位,次年1912年壬子黑鼠年,肇建中華民國。

滿清原是「金」之後裔,姓「愛新覺羅」,世為「部酋」,臣服於漢族之「明」,至「努爾哈赤」始建元稱尊;時稱「建州國汗」,旋以「滿州」為國號,是為清太祖。其子改號曰「清」,再傳至福臨(清世祖,順治皇帝)入關代「明」都北京,凡十主,268年(西元1644-1912)合前滿州二主,共十二主,296年(西元1616-1912)。

第十首:用武時當白虎年。四方各自起烽煙。

九州又見三分定。七載仍留一線延。

光緒帝死後(1908年戊申),黃猿年,至白虎年已是西元1950年庚寅年,時值民國39年,「用武時當白虎年」,話說孫文與革命黨人,西元1912年(壬子年)推翻滿清,改國號為中華民國,孫文就任臨時大總統,成立國民黨,同年不久由袁世凱繼任,其後曾恢復帝制失敗,次年就任正式大總統。

民國三年孫文改國民黨為中華革命黨,日軍侵山東,佔青島,民國五年(西元1916年)袁世凱死,黎元洪繼任總統,民國六年(西元1917年丁已年),張勳擁清廢帝,宣統復辟,馮國璋代行總統職務,並對德奧宣戰,孫文任廣州軍大元帥。民國七年(西元1918年)孫文辭大元帥,徐世昌任北京總統。民國八年(西元1919年已未年),中華革命黨改為「中國國民黨」。民國十年(西元1921年)孫文就任非常大總統。民國十一年(西元1922年壬戌年),孫總統下令北伐,徐世昌去職,黎元洪復任「北京總統」,段祺瑞臨時執政(既非總統制,亦非委員制),民國十二年曹錕繼任總統,一年後,民國十三年至民國十五年,民國十四年(西元1925年乙丑年),孫總統去世,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民國十五年(西元1926年丙寅年)蔣介石就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開始北伐,民國十六年(西元1927年丁卯年)蔣介石在南京組織國民政府,張作霖在北京組織軍政府,就任大元帥,中國國民黨寧漢分裂,繼又合作,民國十七年(西元1928年戊辰年),蔣介石出任國民政府主席,完成北伐,全國統一。

民國二十年(西元1931辛未年),發生918事變,日軍攻陷瀋陽、黑龍江,蔣主席辭職,林森代理主席,民國二十一年(西元1932年壬申年),林森就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為軍事委員長,國民政府遷都南京,發生「128」事變,日軍突襲上海,滿州國成立,民國二十三年(西元1934年甲戌年),滿州國改為帝制,由溥儀任傀儡皇帝。民國二十六年(西元1937年丁丑年)日本發動盧溝橋事變,國民政府遷都重慶。

民國二十八年(西元1939年已卯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蔣軍事委員長兼任行政院長。民國二十九年(西元1940年庚辰年)尊稱孫文為國父,汪兆銘樹立南京政權,民國三十二年(西元1943年癸未年)林森去世,蔣軍事委員長繼任國民政府主席,民國三十四年(西元1945年乙酉年)日本投降,

民國三十四年 12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在台北舉行(見李筱峰台灣史100件大事(下)頁36)。其中「中國戰區之台灣省」所指理應為日本所屬之台灣,為何變成『台灣省』,蓋因民國三十四年日本雖戰敗,台灣仍屬日本領土,非中華民國之領土,而是引用滿清光緒十一年(西元1885年乙酉年)所建立之『台灣省』名稱(光緒二十一年西元1895年,清日馬關條約,將台灣省割讓給日本),所謂『台灣光復』,回歸祖國懷抱一說,祖國應指滿清朝代,有學者以為滿清已亡,中華民國意圖借屍還魂佔有。亦有學者認為只是聯合國盟軍「暫時性」軍事接管日本的領土台灣。其根據是日本是向盟軍投降,不是向中華民國投降,因為中國戰區之受降是奉聯合國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之命令「在中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應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將軍投降」,因此蔣介石指派台灣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接受日本投降,同時在台灣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故知『中國戰區』除台灣外,仍包括中國及越南部分地區,惟不含俄軍已佔東北之全境。

民國三十五年(西元1946年丙戌年)國民政府遷都南京。

民國三十六年(西元1947年丁亥年)2月28日台灣發生228事件,憲兵槍殺鎮壓請願群眾,國民政府宣佈戒嚴,陳儀向南京請兵來台,3月9日在基隆登陸向南挺進鎮壓屠殺,死傷慘重,3月20日「清鄉」行動,到處充斥肅殺氣氛,聽說死傷1~2萬人。國民政府公佈中華民國憲法並開始實施。民國三十七年(西元1948年戊子年),蔣介石當選行憲後第一任總統。

民國三十八年(西元1949年已丑年),中國國民黨政府被共產黨軍隊打敗,蔣介石總統被迫引退下台,由副總統李宗仁代哩,國民政府由南京遷往廣州,再遷往重慶,8月5日美國發表「對華白皮書」,準備不支持腐敗的國民政府,而毛澤東在10月1日在北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政府乃於12月7日播遷台灣。

西元1908戊申黃猿年光緒死後,據上述可知,清朝同治死後不再父傳子作皇帝(由慈禧太后破例),由道光之子戴湉(道光之子奕之子)任光緒帝,光緒死後,由道光之曾孫溥儀(道光之子奕之子戴澧之子)任宣統帝,且都由親王之子作皇帝,內憂外患,西元1912年壬子年,孫文等革命黨人推翻滿清,建立中華民國後,並成立「國民黨」,後改名「中華革命黨」,再改現名「中國國民黨」。孫中山首任臨時總統隨後正式總統有袁世凱、黎元洪、馮國璋代總統、張勳擁已廢之宣統帝復辟失敗,徐世昌任北京總統,孫文任非常大總統,黎元洪任北京總統,曹錕繼任總統,段祺瑞臨時執政,蔣介石任南京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國民政府主席,日本成立滿州國,任溥儀傀儡皇帝,汪兆銘在南京成立政權,蔣中正再任主席,再任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西元1949年已丑年中國共產黨推翻中國國民黨政府,將「中華民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全中國,蔣介石政權喬遷台灣再任總統。以上期間,在中國發生「軍閥割據」、「東征北伐」、「剿共抗日」、「清黨」、「二次世界大戰」,兵災層出不窮中國境內,「韓戰」、「抗美援朝」、「政黨惡鬥」、「復辟」、在台灣發生「228事件」,民不聊生,生靈塗炭,到民國三十九年韓戰爆發正當白虎年(庚寅)。正應黃蘗禪詩:「用武時當白虎年,四方各自起烽煙」。當指以上大事。

民國三十八年(西元1949年)中國國民黨的對台灣實施「戒嚴」(軍事統治,西元1987年蔣經國總統才解嚴),民國三十九年(庚寅,西元1950年)韓戰爆發,中國國民黨政府公佈實施「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懲治叛亂條例」,貫徹「特務政治」、「白色恐怖政治」,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共產黨所竊奪者,是叛亂組織,不是國家,將台灣作為反共大陸,光復河山之基地,要安內(檢肅匪諜,並將反黨反政府份子歸屬於叛徒)、攘外(反共抗俄,反攻大陸,消滅朱毛匪幫,解救大陸同胞)。

民國四十年(辛卯,西元1951年),48國代表(不包含中華民國)在舊金山締結「對日和約」其中第二條:「日本應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權利、權限及請求權」,除提示終戰和平,日本領土保存原有本土外(11月18日日本國會批准生效)並無表示所 放棄之台灣、澎湖後歸給誰所有或由誰佔有,意使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依國際法繼承台灣,接管台灣;民國四十一年(壬辰)西元1952年日本派員與在台之中華民國政府簽訂「日華和平條約」,言明「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日本仍未表明領土的歸屬。學者專家認為日本不是被台灣之原主滿清帝國所打敗,而是被聯合國軍隊所敗,況且此時滿清已亡於中華民國經過四十年,台灣無法歸還不存在之滿清,也不能歸給與台灣無任何關係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只好暫由參戰之中華民國(聯軍之一)控制,才使「中華民國」之國號及旗子有地方可以叫可以插,好像有房屋可以掛門牌一樣,這或者是中華民國的幸運。

民國四十三年(甲午,西元1954年)蔣介石在台灣當選第二任總統暨中國國民黨總裁,美國與我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保護台海安全。民國四十六年(丁酉年紅雞,西元1957年)蔣介石再當選中國國民黨總裁。自西元1950年白虎年至西元1957年紅雞年,經過七載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已建立國家;而「中華民國」在台灣實施威權政治,有效統治人民。韓戰爆發後,又有美國保護。總之『中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有「中華民國」,加上「美國」介入保護,這種情勢,正如黃蘗禪詩:「九州又見三分定」。領導「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在民國四十六年丁酉紅雞年,又當選總裁,使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在台灣繼續延命,亦正如禪詩:「七載仍留一線延」。

第十一首:紅雞啼後鬼生愁。寶位紛爭半壁休。

幸有金鰲能戴主。旗分八面下秦州。

「紅雞啼後鬼生愁」,指西元1957年民國46年(丁酉)5月19日中國北京大學成立「百花學社」,北大七千多學生中有二千多人加入,向「共匪」爭「自由」爭「民主」的組織,各地大學成立「分社」,提出與「匪」鬥爭綱要:「要爭取輿論自由,徹底表現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權利」。總之要把發言權奪回來。同學見面都稱「德先生」(民主)、「賽先生」(科學),並在校園大道上字上「民主路」、「自由路」大字報,而集會廣場也被命名為「民主廣場」。學生如同「紅雞」,啼聲震驚了「共匪」,如同「鬼」的「共匪」不免生愁,用鬼計。並動用其武裝、特務,將反共青年先行隔離,逐次加以挑撥,分化和打擊,先「消」後「滅」,達到「鬥倒」、「鬥臭」與「鬥死」的後果,據說最後被「共匪」消滅的「右派份子」有十分之一,大約四萬高等學校青年學生。此外並不忘對中國國民黨的「解放戰爭」,例如解放海南島、東山島、舟山群島(1950)、一江山島、大陳群島(1955)等外島,再於1958年砲擊金門、馬祖幸有(1951-1965美國第七艦隊保護)未被解放。惟如是戰爭一時因無法解放台灣,以後則採取,和平麻醉之心戰及以演習,兵力佈置武力恫嚇之和戰兩手戰法「文攻武嚇」,繼續要消而後滅台灣。

西元1956年「共匪」總理周恩來提出「順利和平解放台灣,完成祖國統一而奮鬥」,主席毛澤東並呼籲展開第三次「國共合作」,1977年鄧小平主席又提倡第三次國共合作,1981年中共全國人大會常務委員長葉劍英發表「九項提案」,再度呼籲以「國共合作」來完成統一,除提出「通郵、通商、通航」三通四流外,並保證實現統一後的台灣為「特別行政區」(特區)。再於1982年修正於憲法第三條載明「特區」之設立。(欲比照香港在1997年6月30日結束長達150多年的英國殖民統治,而於其翌日(7月1日)以「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被中共收回模式),然而在歸還香港談判中,扮演主角後實施「一國兩制」發明人鄧小平已在九七年初病逝,又回到毛澤東曾經以「從槍口下產生政權」的論調,暴露中國政治的本領,否定「從票箱產生政權」的現代民主主義,且看1989年6月4日天安門事件中,中國鎮壓民運,正是實踐毛澤東理論,但也因引起香港百萬人示威遊行。中國政府向來罹換「民主恐怖症」痼疾,不得不在1990年四月在香港基本法中追加第23條,嚴厲限制政治的活動條文;當然,之後反而加強香港民主派人士,對中國政府的不信任和不滿情緒。目前中國政府還以「一中原則」對台灣實施「一國兩制」統戰,引起台灣人民惶懼不安。不管如何批評事實上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實施一黨專政的中國共產黨迄今已統治整個中國大陸大片江山。

台灣在滿清光緒11年(西元1885年乙酉)建立「台灣省」,1894年滿清為保護屬國高麗(現在的韓國)與日本發生「甲午戰爭」,滿清戰敗,次年4月17日在日本本洲下關(又稱馬關)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另本含遼東本島,後因俄、法、德三國干涉,進加賠款三千萬兩銀收回)。西元1945年(民國34年乙酉)12月25日,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被聯合國打敗,中華民國是聯軍戰勝國,奉聯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命令,台灣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向蔣介石將軍投降(另外有中國,除東三省外及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還日本軍),當天台北公會堂(中山堂)典禮,禮堂大門上橫寫「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會場」,其上又有橫寫「台灣光復」字樣(見李筱峰台灣史100件大事(下)頁36),但沒有「回歸祖國」的字樣,蓋如以統治過之國家為祖國,則為滿清帝國或明朝或日本或荷蘭或西班牙皆是,但均非中華民國,故台灣光復之意義只可以說,表示脫離戰火,恢復和平狀態而已;蔣介石指派陳儀接受日軍之投降,並同時在台灣所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兼台灣警備總司令,在此值得一提者,「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何不寫為「『中華民國』台灣省受降典禮」。這很清楚看出「台灣省」之上並沒有戴上「中華民國」大帽子,故「台灣光復」,只是戰爭結束日本將台灣放棄脫離日本之統治,讓台灣住民自主的政治口號而已,而陳儀受降在台灣成立行政長官公署及警備總司令部,亦只是對於「戰區」善後之維安(維和)之綏靖地方工作而已,並非表示取得台灣領土之所有權及統治權之意思。

正如前面已說過當時中華民國的領土,仍只限在中國地區,當然不包括台灣。光復「台灣省」是光復滿清光緒帝時代的「台灣省」,不是中華民國的「台灣省」,台灣省自光緒十一年建省,統治十年,「甲午之戰」,割讓給日本,由日本統治五十年,西元1885年至1945年滿六十年一甲子,回到推翻滿清之中華民國軍隊手中,好像回到原點。日月推移,輪迴遭遇,令人不勝唏噓,台灣人民不能做主,任令少數外來殖民統治者之喜惡或棄或養,真是作為「台灣人之悲哀」。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固有疆域如要變更,是要經過國民大會之決議的易言之中華民國領土,如要增加台灣,則屬於變更固有疆域法意,該經過國民大會決議通過才可,但是迄今未見台灣是經過國民大會通過而納入中華民國疆域。按中華民國憲法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施行,民國四十年舊金山締結「對日和約」,日本始放棄台澎、南沙、西沙群島之權利,權限請求權,並於民國四十一年簽訂結束戰爭之「和平條約」追認。回顧民國二十六年開始「國共合作」,一致對日抗戰,但仍不斷在內鬥,民國三十四年日本戰敗,國共由「合作」,而「內鬨」而「內戰」,中國國民黨軍隊節節敗退,民國三十八年,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被迫下台,由副總統李宗仁代理,國民政府由「南京」遷往廣州,再遷往重慶,八月五日美國發表「對華白皮書」準備不支持腐敗的國民政府,中國共產黨主席毛澤東,於10月1日在北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民政府不得不再由重慶遷來台灣。中國國民黨萬萬沒有想到,對日抗戰勝利後,台灣光復,未歸祖國懷抱,而中國竟被中國共產黨將整個赤化了,幸好有蕞爾小島台灣能夠定下來喘息延命,偏安度日,西元1950年民國三十九年(庚寅白虎年)3月1日,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在台北雖未依憲法將下野總統經過憲法程序當選總統,竟然復職,在正當性、合法性備受質疑下,6月25日北韓在蘇聯支持下,攻打南韓,韓戰爆發,以美國為首的所謂「自由世界」和「共產集團」對抗之勢形成,美國重新考慮支持台灣的國民政府蔣介石總統假戲得以真作以對抗中共,乃下令第七艦隊,巡邏出海,執行「中立化」任務,並發表聲明:「台灣將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安全恢復,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後,或者聯合國予以考慮,才能確定」。其目的在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其實中華民國在民國三十八年10月1日開始已無領土、主權、政府、人民之國格,空有國號,台灣在民國三十四年終戰之初,台灣人口僅600多萬人,自西元1946-1952年七年之間,台灣人口共增加約200萬人,其中僅西元1949-1950年由中國大逃亡來台,軍民約100萬人,這此「亡國之民」,古代稱成王敗寇之「敗寇」,來台灣統治不曾起戰火之「亡國之民」,這是台灣近代悲劇命運之起源,請看於民國三十六年2月28日台灣發生228事件,國軍3月20日「清鄉」行動,死傷慘重,這或許是仇日情緒過度反應,操作民族主義之不幸後果吧,之後中國國民黨政府竟以戰勝者優越感來對待台灣人民,認為台灣人曾為日本國籍國民,而視同「亡國之民」,並不因自己亦是「亡國之民」而惺惺相惜,不但要接受思想改造(洗腦),在典章、制度、文化、教育各方面要「去日本化」,獨「尊中國化」,「淨化台灣」,不能存留任何日本精神(國魂)之遺蹟,徹底杜絕後患。

西元1946年民國三十五年4月,成立「國語推行委員會」,推動「國語運動」(這是比照日本人皇民化在台灣推動之國語(日語)運動),從小學教授北京語,年紀大者以補習教育方式為之(硬要在地之多數人學習殖民之少數人之語言),更要讀中國歷史、地理,激發中華民族精神,來去愛中國,更不能忘記反攻復國的使命,同時灌輸中華民國是繼承中國帝國王朝唐虞夏商周秦漢乃至滿清之法統國家。例如上述代位繼承光緒11年之「台灣省」,跳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之事實,否認世界上有兩個中國,中華民國才是正統,中華民國是「漢」,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賊」,漢賊不兩立,父仇不戴共天,患了孤臣孽子敗戰後不良心理反應,故長期認為中國共產黨成立之國家是「叛亂」團體,是「竊國」,其黨徒是「共匪」,為防止「共匪」乘勝推翻在台的中國國民黨政府,及防止台灣人之反抗,自民國三十八年至七十六年在台灣實施戒嚴之戡亂時期長達三十九年,訓示「國共內戰」繼續中,施行「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依據軍事審判法第七條規定,視同戰時,「懲治叛亂條例」實施「特務政治」,施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西元1991年廢止)凍結憲法,總統委任國民大會代表選出(中國大陸各省代表,逝世遞補或以增補選方式充數),象徵法統之延續,俾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產生之總統,能在繼續在台灣選出,國命不中斷,同時也象徵對中國仍有主權,只有喪失領土而已,一直到西元1994年(民國八十三年)國民大會通過總統由台灣住民直接選舉產生,西元1996年(民國八十五年)李登輝、連戰由台灣人民直選當選正副總統。從而西元1991年5月1日李登輝總統依法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結束對北京當局的敵對態度,亦即中國國民黨不再視中國共產黨專政下之北京政權為叛亂團體,易言之也就是承認北京之政權。直到西元1996年在台灣由人民直選總統,充實台灣在做為一個主權獨立之國家之條件。

西元1949年中國國民黨政府敗逃台灣,對中國的政策,以「反共復國」、「反攻大陸」為一貫宣傳口號,西元1960年代以「實行三民主義,建設台灣為復興基地」(該黨第九次大會宣言),西元1971年台灣退出聯合國,1972年日本與台灣斷交,1979年美國與台灣斷交,並與中國建交,「法統」已被國際社會所摒棄,其虛構性證實無能為力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1981年以「貫徹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為常態化之政策(該黨第十二次大會決議),期待中國大陸內部政體自然量變而質變,等待與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所實施的三民主義治國思想趨向一致時,統一中國。又因上述1979年元旦美國與中國建交後,中國則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來取代「解放台灣」政策,展開統一攻勢,蔣經國總統則以「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大政策對應,並且強調光復大陸,解救同胞立場不變,而民間參與國際活動則是以「不迴避、不退讓」為原則。西元1991年4月30日李登輝總統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將中共統治地區,稱其為「大陸當局」或「中共當局」。1990年,總統設立「國家統一委員會」,1991年行政院設立「大陸委員會」,另成立民間的「海峽交流基金會」,1992年制定「國家統一綱領」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同年7月29日修正「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名稱為「國家安全法」,以資作為處理兩地區政府與人民事物之依據。又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另在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前項集會、結社以法律定之。仍保留動員戡亂時期「要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基本政策。然而國安法之不得主張分裂「國土」,其國土範圍界定不明,如指憲法規定之固有疆域,自不包括台灣在內,因為變更疆域,自民國三十八年迄今未見國民大會依憲法決議變更。另在人民團體法第2條及第61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如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經命令限期解散而不解散,或仍以該團體名義從事活動,經該管公務員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僅處罰人民團體及其活動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如係個人之主張仍屬言論自由範圍,自不處罰,才有今日「統」、「獨」之論戰。各是其是,各非其非,爭議不已。

西元1979年美國與中國建交後,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按:不是中華民國關係法)表示對台灣的和平與安定重大關心,美國根據此國內法將台灣視為實質的「準國家」,這或者是一向重視人權之美國對戰後處理台灣歸屬問題,所盡一點道義的責任。不過1982年12月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言,宣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是包含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任務」,硬將台灣併入其版圖。而中國國民黨的政府,自蔣介石及其後繼者,仍在台灣高喊以新三民主義(民主、自由、均富)統一中國的口號,或宣傳所謂「一中原則」各自表述自己的國名,寶位之爭確實看到分裂的狀態,正應證是黃蘗禪詩:「寶位紛爭半壁休」的預言。事實在台灣既非中華民國之領土,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西元1949年5月19日到1987年7月15日台灣戒嚴,1991年4月30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5月1日臨時條款廢除,台灣步入民主憲政新階段,再回顧台灣在中國國民黨政府軍事統治下,發生了「二二八事件」(1947年)、「戒嚴與白色恐怖政治」(1949年-1987年)、「美麗島高雄事件」(1979年)等重大的政治事件,台灣人民不耐長期生活在戰時之戒嚴政治的環境發生集體性「反叛」,政治受難者,死者已逝,而傷者,受難者的眷屬、家屬、親友、後代子孫,投入選舉活動,大有斬獲,台灣主體意識大大覺醒了。1964年,台灣教授彭明敏與其學生魏延朝、謝聰敏等人,起草「台灣人民自救宣言」主張「一個中國,一個台灣」(1964年9月20日彭明敏等人因而觸犯叛亂罪被判刑)。彼等政治高瞻遠矚之宣言,後知的今人,已經後覺了,正熱烈響應中,很多政治理想也一一實現了。

西元1971年,聯合國2758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的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他在聯合國的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此外聯合國憲章第110條的英文名稱及安全理事會成員的英文名稱,仍然保留沿用『The Republic of China』名稱,沒有把「中華民國」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這表示在聯合國的大廈內,原有的「中華民國」的房屋,並沒有改建或撤除,只是把「住戶」蔣介石的代表,驅逐出去,好像法拍屋點交一樣,換成新主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門牌號碼不變,但「中華民國」國號(門牌,及房屋所有權)以議決 方式點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就是說明國際大社會(國際地政事務所及戶政事務所),已沒有「中華民國」存在,雖然現在仍有幾個國家,與我國有邦交,已微不足道,何況,有隨時斷交情況發生。如今「中國」變成「中華民國」的簡稱,而「中華民國」豈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體兩面,共同簡稱為「中國」,The Republic of 「China」和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英文國號,都有共同一個『China』,其中「China」外國人或外國,已指明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但國內有人竟把「China」看作「龍身」,現在如把它看作「蛇身」,或者較為傳神因為這條蛇,是具有兩個頭的「雙頭蛇」,先出生的頭叫做「中華民國」,民國三十八年以後出生的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

漢代劉向所編撰說苑一書,抄錄「叔敖埋蛇」一文於下:孫叔敖為嬰兒時出遊,見兩頭蛇,殺而埋之。歸而泣,其母問其故。叔敖對曰:「聞見兩頭之蛇者死,嚮者吾見之,恐去母而死也」。其母曰:「蛇今安在?」,曰:「恐他人之見,殺而埋之矣」。其母曰:「吾聞其陰德者,天報以福,汝不死也!」及長,為楚令尹,未治而國人信其仁也。

按劉向是漢楚元王劉交的四世孫,是西漢末期的文獻學者,也是「戰國策」的編訂者,他編撰說苑是以警戒天子為目的所寫成的軼事體,大略可分為為人君應有的態度,作臣下的心得及一般的處世訓言等。

「聞見兩頭之蛇者死」,一見到就會死,不必被咬傷,警示牠是極為陰毒的蛇。但終萬幸被聰明有膽識的孫叔敖打死,並加以埋葬,不使人見,保護了住民的生命,今天孫叔敖好像未投胎輪迴轉世再來「China」地區,以致「China」的國民,好像先天中了神經毒素一樣,不是具有過敏反應,就有神經失常的症候。西元1989年公佈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前,台灣教授彭明敏等似乎信孫叔敖之仁名,早在西元1989年或已知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要將「兩頭蛇」放回中國(China),台灣不要養,西元1964年在下手捕捉之際,被咬一口,醫師診斷(法官判決)彭明敏及魏延朝要住院(入監)治療8年,謝聰敏10年,足見其毒性多大。聯合國也不養兩頭蛇,而 是為了「蛇道」,割除了功能喪失的「中華民國」蛇頭,保留另一個蛇頭(China)。求仁未能得仁,畢竟仍有兩頭蛇形態,以致台灣地區有人呼應中國地區「一國兩制」、「一中原則」,也有投機客說有一國名叫「中華民國」,包括大陸地區,另一國名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地區,不管如何說,都是在放任「兩頭蛇」鬼祟作怪,意圖令人「杯弓蛇影」,不得清靜寧息,若輩者,不無有損陰德。

台灣人又像「莊周夢蝶」故事一樣,原以為「物化蝴蝶」的莊子,頓然夢覺,莊子還在 ,台灣人還在。台灣人正也如法國哲學家笛卡兒所說「我思故我在」一樣,台灣人要存在,要有思想,有思想,才有力量,才能生存,才能恢復本來面目,也正如佛語:「明心見性」一樣,當家作主,找回靈魂。

1986年9月28日以前所謂「黨外政團」黨外公共政策研究會,經過十多年的醞釀,終於向中國國民黨挑戰成功,成立了「民主進步黨」,台灣四十年來,第一個真正的在野黨產生(另有與中國國民黨早已存在的中國青年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因受 中國國民黨補助滋養,被人稱為中看不中用之「花瓶政黨」),長期的「黨禁」因而解除,立下政黨政治的里程碑。各政黨或個人,可以依據政見來獲得民意的支持,來領導國家、政府或代表居民監督政府,專制獨裁的威權政治解體,已經體驗到自由、民主、人權的憲法精神。可是中國國民黨少數既得利益者及所謂民瘁者,不耐憲政的改革,也開始以「護憲,護法」、「族群共和」種種理由,保障其既得利益,甚至已經「欲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境界,造成政治上,價值觀錯亂現象,破壞了社會心理,家庭倫理之健全,實在既深且鉅。

西元1987年10月14日,開放中國探親,1988年中國國民黨積極推動民間經濟、文化、體育交流的「現階段的大陸政策」,1990年春天開放商業間的中國訪問,又開放中央及地方各級民意代表以議員,或個人名義赴中國訪問,並擴大對中國的經濟交流,期望透過交流促進相互「敵意」的消除,目前又熱烈研討通航(三通中,通信、通商已實現),1991年2月23日依據國家統一綱領,國家統一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統一過程,有短期、中期、長期三階段,今天如果直接通航了,就進入協商,統一之「長期」階段。可見台灣在結束「戡亂」政策後,對中國已拋出「善意」,解除「敵意」,幾乎沒有「同仇敵愾」的心理設防,而中國仍採取「和平交涉」與「武力解決」兩手策略,來對付台灣,例如「一國兩制」(一中原則),將台灣比照香港特區,伺機取回,另在國際外交上不承認我政府,並惡意打壓,意圖使我政府走不出國門, 尤其是總統,依憲法是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對他更極盡打壓之能事,國內統派,則配合呼應洩密總統行程在國內希望就已窒息而死走不出去, 總統一但走出去,統派則在國內外羞辱他,又忘記總統是中華民國代表。統派可說是「舉國號反中華民國」來欺騙台灣人。中共更在中國境內佈置五百顆飛彈,逐年增加對準台灣, 戰略戰術靈活毒辣。

1997年7月18日第三屆國民大會第2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改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完成「精省」的法定程序。想起當初我國離開聯合國後,監委陶百川,在監察院年度檢討中公開建議為節省人力物力應該廢除「省級」,在野民主運動中又呼應, 但不為執政之中國國民黨所接受,認為「廢省」,無異提供「台灣獨立」,到1996年(民國85年)2月,國發會共識「凍省」,李登輝總統主導之中國國民黨主流派,乃朝「凍省」方向努力, 當然受新黨及中國國民黨內保守勢力反撲,省長宋楚瑜炮打中央極力反對,最後妥協成「精省」,稍微慰藉「大中國情結」之「反台獨」勢力。1999年7月9日李登輝接受「德國之聲」記者訪問時,表示1991年修憲後,兩岸關係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所以沒有宣佈台灣獨立的必要,無異宣佈放棄中國國民黨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民調結果有70%以 上民眾肯定,但「統派」人士,尤其是中國新黨,竟抗議「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國論,中國此方,更指責這是「分裂祖國」,並揚言如將「兩國論」入憲,立即攻台 ,完全不知「主權在民」為何物。國內「統派」忘記當年視中共為「叛徒」,視為「共匪」,是要消滅的對象,竟反過來配合中國對台灣文攻武嚇,尤其對李登輝總統不假辭色,一連串批判。在主張「主權在民」實施憲政之台灣人民是始料未及的 。

秦朝是中國第一帝國,奠定「中國」版圖基礎,植下華人「大一統」的觀念,秦推動「書同文,行同輪」以隸書為「國文」,形成「統一天下」意志之凝聚力。中國國民黨治台期間,推動「國語」,其統治思想與秦朝是一樣的,孫文率領的革命黨人推翻清朝,建立民國,統一中原,「秦」朝既是「統一」的象徵,或取「China」代秦(古代中國原以夏為代表),其音為「秦那」、「清那」、「支那」、「赤那」、「菜籃」(台音),瓷器也叫China。中國人叫做Chinese,不可叫做China man或Chink或Ching(滿清),因常作為輕蔑語用,瞧不起中國人才這樣叫。又黃色的柳橙叫做Orange,加上China為China Orange叫做橘或橙,是一種色黃或紅的中國橙。按:易剝皮的橘子原來叫做Tangerine(讀作甜酒令)。而Chinese Orange中國人的橙叫做金橘,原來金橘叫做Kumquat(讀作台音崁蓋)赤黃色的紅柑。總之,不管是橙、橘、柑,只要是紅黃色如金的都和中國有關係,而「金」與「秦」音又近。有台灣人稱中國人是咬「柑」仔,由柑橘聯想到中國,不是沒有道理的。但未聽過中國人是咬「金」的,以有些中國人常自認在法統上是台灣人的統治階層,如將之稱為咬「金」的,或者較為貼切傳神。

有人說「咬柑仔」或是因Chinese Orange關係,而指中國人。再說古秦,在中國西北方古雍地,今為陜西、甘肅、青海一帶。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是陜西省西安市人(院轄市),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是湖南省湘潭市人(縣轄市),1936年12月12日蔣介石在西安事變中蒙難二週,嚴重赤化,造成「時局的轉捩點」;中國共產黨,西元1932年7月誕生,毛澤東主席是湘潭市人,將中國赤化,建立新國家,頂戴推翻中華民國之光環如毛澤東之同鄉宋楚瑜,於2004年叨陪連戰之後,協力意圖再奪回台灣之中華民國政權,功敗遂成,或是西安市人受到「西安事變」冤魂作祟,再搞一次「時局的轉捩點」在台灣如同蔣介石在中國一蹶不振吧。猶如今天西安市人連戰失去台灣之統治權一樣,湘潭市人宋楚瑜,並未承續毛澤東建國的理想,在台灣實現。

中國共產黨戰勝中國國民黨的三大法寶之一統一戰線(另二法寶為,黨的建設-軀體神經,及武裝鬥爭),用一拉一打,一文一武,即又聯合又鬥爭手法,對待異己勢力的分割策略(聯左,拉中,打右),2000年陳水扁,連戰,宋楚瑜三人競選總統,連、宋內鬥分裂,敗於陳水扁,2004年陳水扁,連戰競選總統時,連宋聯合對抗陳水扁,猶如1936年在中國共產黨「八一宣言」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把抗日改成抗「扁」民族統一戰線就可明白)之政治影響發動「西安事變」,連戰雖未蒙難,但被親民黨所牽制,蒙蔽在共同利益下,化敵為友,共同對付主要敵人陳水扁,只因今日的民主台灣與當時的中國軍閥政體又與時局不同,遂敗於陳水扁。

話歸從頭,連戰西安市人是古秦之地,象意指秦,指「統一」、指「中國」、是統派,泛藍之代名詞,親民黨之黨旗為橘色,乃中國本色(China orange,中國橙,黃中帶紅,又叫做橘子),其「統一」顏色之圖騰,驚醒了很多台灣人。在2000年庚辰時,庚是「金」,辰是「龍」,即金龍年,龍是由「鱉」(鼇俗字),海中大龜,狀元及第,叫做獨占鼇頭,自甲骨文龍字之演變看,有「鐵雲藏龜」文,意指龍龜是同物;又龍,水物(左傳,昭公29年);鱗虫之長(蛇),能幽能明(說文);雲從龍,召雲者龍(易,擊辭);北海之神,名曰禺強,靈龜為之使(莊子,大宗師);禺強字玄冥(郭璞注);鱉,別名黿,鮌是鱉,鮌黿,就是玄冥,古音為玄武,玄武名武者,龜有甲,能禦侮(孔穎達,禮記),故金鰲,即帶龜之金甲之龍,鰲頭即是,「水扁」水中扁物,可意象為黽類,甲魚,俗稱龜,有神曰靈龜,黑神之精,五色鮮明,知存亡吉凶(白虎通),道教中玄天上帝(真武大帝-上帝公),執劍,著黑衣,腳踏龜蛇二精(陰陽二氣,或稱坎離二氣或稱水火二氣)武士皆可會意轉注。為執劍著黑衣者為金甲武士(龜),腳踏龜蛇(合稱龍),向信仰者指示看我腳下,我就是「龍」之化身,龜蛇合稱為龍,也是變化無窮的「氣」。2000年是千禧年,二十一世紀開始即是金龍年也是金鰲年,代表台灣主體意識(即台灣之氣),陳水扁(靈龜)戰勝代表中國主體意識(中國之氣),故黃蘗禪師寫下「幸有金鰲能載主,旗分八面下秦州」的預言。

第十二首:中興事業付麟兒。豕後牛前耀德儀。

繼統偏安三十六。坐看境外血如泥。

西元1912年壬子年,革命黨人武昌革命,推翻清帝,肇建中華民國,孫文就任臨時大總統,經袁世凱(1913),黎元洪(1916),馮國璋(1917代),徐世昌(1918),曹錕(1923),孫文(1921),段祺瑞(1924臨政),黎元洪(1922),蔣介石(1928),林森(1932),蔣介石(1943,1948年當選行憲後第一任總統),「中興事業付麟兒(指上述總統)」,「豕後牛前」(指亥子丑)中之「子」年,即壬子年(1912年民國元年)開始,革命黨人,推翻帝制,由人民當家,「光耀德儀」。及到36年後,即1947年(民國36年)蔣介石「繼統偏安」在中國36年之久,坐看「共匪」赤化中國,「血如泥」,這首是感嘆中國國民黨「萬事不由人作主,一心難以命爭衡」(羅貫中在三國演義著述,感嘆孔明祈禳不得時,不慎被人踢倒本命燈,不得作主之無奈),真是天數茫茫不可逃,大失江山的感傷總結,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建立,回首歷史,中國國民黨的大陸山河,轉瞬間如夕照水流。

第十三首:赤鼠時同運不同。中原好景不為功。

西方再見南軍至。剛到金蛇運已終。

西元1996年民國八十五年丙子年(赤鼠),台灣在中國第三波軍事演習及飛彈試射威脅下,美國派出「獨立號」,尼米茲號航空母艦在台海就近觀察。李登輝,連戰代表中國國民黨當選中華民國第九任在台灣第一位民選正副總統。這場被國際輿論形容為「槍口下的台灣」選舉,2004年陳水扁、呂秀蓮 則在台灣境內為二顆子彈射傷當選,竟由泛藍人士形容為「子彈 下的總統」,此後話再表。1996年正副總統候選人李登輝,連戰得票率54%;彭明敏,謝長廷21.13%;林洋港,郝柏村14.90%;陳履安,王清峰9.98%。依學者指出,中國所謂「隱性台獨」的李登輝,和「顯性台獨」的彭明敏,得票合計就有8,088,285票,佔75%,同一個「赤鼠年」(另一個赤鼠年是1936年西安事變),這首次民選總統,在歷史上具有相當的意義,中國國民黨政府自1949年流亡入台後,由於憲政運作的長期癱瘓,而且還是以流亡前的南京憲法為本,逐漸失去民意基礎,對台灣本地而言,中國國民黨逐漸被譏為由中國「外來的政權」,如今在中國的「文攻武嚇」下,代表台灣本土意識,「獨派」總統候選人,戰勝「統派」(大中國)總統候選人,「統派」因乎台灣民意流向,已走入背運,雖然有中國「中原」為後盾,但是「好景不為功」。

西元2000年民國八十九年庚辰(金鰲)年,自立足台灣來看,「西方」(指「中國」主體意識),「再見南軍至」(指最足代表台灣南部「台灣主體意識」),三月十八日陳水扁當選總統是中國對台統戰之歷史性挫敗,其後果比1996年李登輝當選更為嚴重,連戰把他的敗選比做 「中國國民黨1949年從中國大陸撤退,失敗於中國共產黨」,足使台灣民主化最後一道籓籬終於被推倒,台灣要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條件就更加具備了。因為半個世紀來,國共合作實現 「和平統一」之幻夢從此破滅結束中國國民黨89年長期之執政。中國國民黨趕走主席李登輝並由連戰取而代之,急圖思變,在陳水扁當選未滿一年,醞釀罷免總統之計謀再告失敗,次年2001年民國九十年,即辛已金蛇年,連主席輔選立委,席次大幅滑落,政治實力每況愈下,金蛇年未開始動身發揮蛇威,就被靈龜吃掉了,印證「剛到金蛇運已終」。

又前言「赤鼠時同運不同」,為何時同而運不同,赤鼠年,有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丙子)及民國八十五年(1996年丙子),1996年丙子大事前面已言及藉此進一步說一說。1936年丙子12月12日西安事變,負責在西北剿共的東北軍統帥少帥張學良,西北軍統帥楊虎城之衛隊團衝入蔣委員長(蔣介石)在西安的行營,要求他停止對共產黨的圍剿,以便一致對日抗戰,造成剿「匪」軍事功虧一簣,「共匪」乃得起死回生,據報導,當民國二十二年「共匪」全盛時代,「匪軍」約30萬,黨員也約30萬人,民國二十二年「國軍」五次圍剿,迄至二十四年,「匪軍」放棄老巢江西,流竄抵達陜北時,只殘餘一萬多人,國軍再追剿陜北,「共匪」始知無力再打,乃攏絡一批落魄學者文人,失意政客,組成「救國會」,又滲入北平等地大專學校,製造輿論,煽動學潮挑撥分化,呼籲「反對內戰,一致抗日」口號,製造被「共匪」視作「時局轉捩點」的「西安事變」,因而喘息坐大,到民國二十六年七七事變,對日抗戰時「共匪」向國民黨輸誠,表明合作,「共匪」名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利用抗戰再發展力量,奪取政權,迄民國三十八年中國國民黨的中國大陸政權終於被「共匪」所奪取。禪師詩說,時 同運不同,中國國民黨在中國大陸係被「共匪」「武裝叛亂」所敗,在台灣則被民意「多數選票」所敗,其命運意義自屬不同。

總之「西安事變」1936年是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被人所困,不能消滅「共匪」,使共匪坐大而推翻中國國民黨政府;「台灣選戰」2000年陳水扁打敗連戰, 詎知中國國民黨竟清算李登輝,將他掃地出門,造成連戰在2004年連戰連敗,終使中國國民黨今後在台灣執政之信心崩潰,民國二十五年西安事變,蔣介石蒙難,民國八十五年,李登輝當選第一位民選總統,赤鼠年先後60年間,這兩件大事在中國、台灣兩地人民如將視為「時局轉捩點」也不為過。所以說「赤鼠時同,運不同」。一則為「共匪」勝利,一則為「台灣主體意識」勝利。中國國民黨時運不濟,均遭受挫敗。

西元1912年孫文肇建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王朝,1949年中國共產黨(主席毛澤東)打敗中國國民黨(主席蔣介石),毛澤東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在中國僅統治38年,同年蔣介石攜帶中華民國國號在台灣統治,到1996年台灣人李登輝代表中國國民黨當選台灣第一位直接民選總統,2000年台灣人陳水扁當選民選第二任總統,在政黨政治觀念,代表本土政黨之民主進步黨之陳水扁打敗代表中國國民黨之連戰, 政黨和平輪替,加以連戰自稱是純正中國人,中華民國政權可說落實在異族台灣人手中。2004年陳水扁又超過半數,認同台灣是國家的人民,打敗深具代表中國人之連戰及宋楚瑜之聯軍,由於連戰連敗總統選舉二次,宋楚瑜選敗總統一次,副總統一次,深具中國人特色之連宋二人,在台灣主體意識之抬頭,昂視之下,他倆庶幾俯首不起。因此成功捍衛本土政權,實質終結外來政權,1644年青猿年,代表漢人之明朝亡於外族滿人手,360年後,也是青猿年(2004年)在台灣之中國人之政權則由台灣人接掌,法輪常轉,代表漢人之明朝滅亡至今年360度 轉一個圓周又轉回原點,卻不是由原來外族滿人當家作主,不同的是由台灣當家作主了。但不知能掌握多少年的氣數,筆者倒希望同居在台灣的人,那管中國人、台灣人,不管政客所謂族群差異,只要認同台灣,食於斯,居於斯作台灣人,同心愛護 來輪流作台灣主人。

第十四首:日月推遷似轉輪。嗟予出世更無因。

老僧從此休饒舌。後事還須問後人。

一、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不含台灣。

中華民國憲法於西元1946年國民大會制定,1947年國民政府公佈,同年12月25日施行,是依據1936年5月5日公佈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章)而來。當時55憲草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包括新疆、蒙古、西藏等30個領土為固有之疆域,並未包含台灣以及東北的松江、遼北、安東、嫩江、興安五省(按: 東北當時屬於滿州國範圍,日人扶植之溥儀為滿州國皇帝)及海南特別行政區。早在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聯合國所屬之中華民國軍隊奉令來台受降,後來變成軍管,再依據1943年12月1日同盟領袖之「開羅宣言」,「台灣澎湖等歸還中國之聲明」以及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宣言」(原文Potsdam proclamation是公告)之意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此「宣言」因為無人簽名有學者說是「新聞消息」、「新聞報導」、「對外聲明」,所以並無國際法上之條約法律效力, 但毛澤東及蔣介石「宣言」曲解台灣已歸還中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該國因而據以自認已繼承中華民國的領土,當然包括台灣,隨後在1982年12月4日中國憲法序言曾表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試將台灣納入中國憲法。如且看在1951年9月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結束戰爭狀態的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南沙群島所有權利,主權」,及請求權,又在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和約第二條也同樣規定,舊金山和約在此生效, 並無約定放棄領土後交給何國,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公佈施行時,台灣尚在日本的主權中,1951年才告放棄。中華民國如依據開羅宣言及波茨坎宣言,收復台灣納入領土,擴大疆域,是屬於領土變更增減 憲法問題 ,也是要完成憲法程序才可,亦即應該經過國民大會之決議,否則不得納入疆域,然而「台灣或台灣省」無疑始終未經國民大會之決議擅自納入中華民國之領土,這種連提案議決疆域範圍都不敢 支事實,昭然若揭,故中華民國之領土,仍屬五五憲草之「固有疆域」當然不包括台灣。

有關台灣領土之歸屬,學者另有一說,認為以中華民國繼承之清朝版圖為準,一說認為以憲法制定時我國實際管轄之領土為界 。依舊金山和約及1972年中美「上海公報」,依「戰時國際法」由美國軍事佔領台灣之觀念,台灣係暫時交給美國軍事政府依和平談判策略,將台灣與中國合併,此說違反聯合國憲章「主權在民」之人民自決原則,前說台灣已在清朝割讓給日本,後說憲法制定時未包括台灣, 三 說都說不清楚。如果說是台灣當作反攻大陸的「基地」蓋基地不能象徵國家,似乎較為適當,這個「基地」原名「台灣省」(是清朝光緒帝時代的省,不是中華民國的省),1997年第四次修憲時 所謂「精省」之議。原來要「廢省」,廢不掉,只廢省議員、省長之選舉,保留省政府採委員制,置主席由總統任命,省之功能已喪失,徒具省政府之名,有如當前中華民國名存實亡一樣。關於變更領土之程序,1999年9月15日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次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項第2款規定 領土之變更改由立法院提案通過,經國民大會複決之。台灣既非中華民國之領土,原始並無「省」名,本無廢省問題,竟積非成是,弄假成真虛設「省」名,今天勉強「精省」 但希望將來能廢掉台灣省名。由無生有,由有歸無,佛言「妙有」是紅塵之正常現象,不足為奇。

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含國民大會代表)於1991年12月31日終止行使職權,不再選舉總統、副總統,1991年產生之總統、副總統是委任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產生,因為有第一屆中國代表(淪陷前),所謂「法統」代表,選舉產生的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當然包括蒙古(已獨立成為國家)及整個中國地區,與事實不符之荒謬性,1996年由台灣人民在台灣直接選舉總統、副總統,雖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為第九 屆,但是第一屆直選之總統、副總統,其意義甚大,使1996年的台灣具有主權、領土、政府、人民的國家構成要素,也即誕生台灣國格了,跟人一出生即具有權利能力(民法第六條)具有人格,國家誕生具有國格一樣,只是他的名稱沿用以前之「中華民國」,不過這時的「中華民國」,跟1996年之前「中華民國」的國格不同,好像嬰兒一誕生,父母雖權宜用別人同姓同名命名, 同名同姓畢竟還是不同的個體「人」,這與大家都說台灣早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道理是一樣的,自沒有「台獨」另外的問題。至於台灣目前所稱呼的「中華民國」確實是一個「國家」名稱,與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的「中華民國」之國家是不同的, 最起碼土地面積予人口數量都不同,何況早在1971年被聯合國驅逐出境之後,國際社會絕大多數都不承認有這個國名,故國內有心人士在2003年9月6日十五萬人發起台灣國正名運動大遊行,不無道理。如今中華人民共和國要繼承 所謂中華民國的領土,然中華民國在增修憲法條文前言竟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之」宣示說明未來要統一未放棄固有疆域,互表「一中原則」,台灣畢竟尚未被中華民國合法取得之領土(因為迄未經國民大會決議列入疆域),還是會擔心被民粹出賣或霸佔,就像滿清光緒帝及少數官僚民粹,未經台灣人之同意或經滿清帝國人民同意,就將台灣割讓給日本,況且當時滿清是為保護朝鮮與日本交戰而戰敗,與台灣毫不相干,今天國共內戰未熄,台灣無故被牽入,這是台灣人之悲哀,也是台灣領土之舛運。

二、中國朝代氣數妙有無常。

中國戰國時代鄒衍(西元前305年-前245年),將「陰陽、五行」二種觀念合一,他是陰陽家之元祖,立「五德終始」學說,稱天地剖判以來,「五德轉移」治各有宜,而符應若茲(見史記荀列傳)當時之五德即金木水火土五行,終始即金生水生木生火生土生金,再生水 循環下去,鄒衍因睹有國者益加淫侈,不能尚德,乃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發現一國之一治一亂,一興一亡,隆替循環,有五行之氣數符應徵候。以今天一般人觀之,人有生死之定數無常,國家也是一樣。孟子說:「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亦即每五百年定有王者(不管如何取得王位)出來建立國家(朝代)。五百年是由堯舜至於湯,由湯至文王等等,可說是夏商周的平均數,史記:「三王之道,若循環,周而復始」。五百年一輪,不可能有萬萬歲之朝代。

另有唐貞觀年間王勃進一步說:「受命土德的朝代應當延續一千年,金德九百年,水德六百年,木德八百年,火德七百年 ,軒轅受命為土德」。據此軒轅皇帝在位開始循環,而完成於火德的漢朝,如此算法自黃帝開始由土生金,生到火德(1000年、900年、600年、800年、700年),一共三千年,漢朝以後,小朝代不能算數(不能算數之小國有魏、蜀、吳三國,晉(東西晉),十六國,宋齊梁陳隋五代,東魏、西魏、北齊、北周、武周,共約五百年),如由唐「土德」開始另一個循環,該循環一千年之久到明朝為止,中間經過宋、元兩個大朝代,可是唐朝壽命只約三百年而已,即由後五代之後梁朱金忠所取代,大概各朝代的帝王沒有堅守五德,終於德敗亡國,這是王勃始料未及的。各朝代之氣數,王勃雖肯定鄒衍「五德終始」之論,並延長孟子所言每朝代500年壽命,可是亦未否認朝代不可能長命百歲,不消亡之說法。

現代歷史學者錢穆在「中國傳統政治」一書中說:「中國人向來,很少信有萬世一統,近神權的觀念,遠在尚書裡早說天命不於常,西周皇室卜世三十,卜年八百,可證明春秋時人也並不信有萬世不絕的皇統,只有秦始皇帝,終想要一世二世,乃至萬世。因那時中國初創出『大一統政府』,以前封建時代列國戰爭的局面打破了,當時認為『天下一家』,說此將不再見兵革,世界永久太平,皇帝傳統自可萬世不渝了」 。秦始皇贏政掌政二十六年後一統天下,傳至二世而亡(西元221-207年),凡15年而已,統一理想15年後幻滅。

再有宋朝邵雍(邵康節)將人與天的氣數,加以涵蓋計算,一循環則有十二萬九千六百年,稱為一元。 擴大鄒衍、孟子、王勃朝代之氣數亦未限制朝代之氣數,如說朝代要與天地等長,何等遙遠。蓋據邵雍在皇極經世書說,一世三十年,一運十二世三百六十年,一會三十運一萬八百年,一元十二會十二萬九千六百年,一元在天地間猶一年, 及到堯得天地之中數六萬四千八百年(黃帝至虞舜,凡七世走完四百九十二年,西元前2697-2205年),堯以後據此而推,依一元十二會,一會三十運,一世三十年的倍數推下去,像秦始皇只傳二世(二代),15年而亡, 還不到天地壽命一世三十年之數。自堯西元前2000年到今天西元2000年,上下也只經過四千年而已 。在天地「一元」之壽命,即大地一元復始循環十二萬九千六百年(在人間一元復始是一年),到堯時走到半數六萬四千八百年,扣掉後,還有六萬年,才會再「一元」復始。

朝代或國家(梁啟超說過,中國歷史只有朝代,沒有國家),一治一亂,興亡交替,所謂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講法,這種成、住、壞、空輪迴的現象,在受專制獨裁統治的中國人社會中極為深刻,因為都是以兵革手段惡鬥內鬨產生的,朝野習以為常又認命,只是皇帝(總統、主席)常以要安定,要長治為藉口,所以要萬萬歲,永遠不要下台,他們不知道這是違反天地萬物生滅無常定律的。而是「我執」的自私行為。朝代改了,換了「姓」,獨夫君主亡了,人民雖受累塗炭,幸好還有人民是生生不息永遠存在的。而一國一朝代,一王一帝;一總統一主席,如同佛經所說由出生到往生僅剎那間而已,其君國事業之壽命在天地間是微不足道的。新朝代(如今之國家)領袖,所謂「道統、正統、法統、萬歲」之代表,的確是愚民政策。

三、中國王朝改易是新軍閥代替舊軍閥。

明朝十六帝,二百七十六年;清朝十二帝,二百九十六年,古代帝王雖然莫不自命為「真命天子」、「奉天承運」,其實多是僥倖成功的亂臣賊子,成王敗寇。蓋將相本無種,亦非優生遺傳,就是孫文推翻清朝,終結皇帝朝代,肇建民國(由人民作皇帝治國,當非真命天子)是因為看到滿清帝國中期以後,滿人統治下,內憂外患,割地賠款,喪權辱國條約,一再發生,如同白蟻蛀壞了房屋一樣,就不堪孫文之 叛亂革命一擊了,破壞就要建設,因此擬定了建國大綱,建國方略,而大綱方略未實現,就病死了。正如錢穆在中國傳統政治論文說:「王朝改易,大體全在政府內部,憑藉社會叛亂自生變化,而這些叛亂,則多半為權奸與軍人造機會,否則引進外來勢力,辛亥革命還是引出了袁世凱(按:袁是北洋軍閥首領)和北洋軍閥,依然是中國歷史本身的傳統現實條件在作梗,而且辛亥革命時的一般心理,一面是排滿,另一面是推翻中國二千年傳位的專制黑暗政治,而一事成功了,後一事黑暗政治卻撲了個空,自己的傳統不易徹底推倒,別人的新花樣,不易徹底學得,於是只有說『革命尚未成功』了」。

民國初年國情,遜清遺老,慨嘆民國不如大清,在軍閥橫行,生民塗炭情況下,憂時人士驚覺到,把「大皇帝」改成「大總統」或「大主席」並不能解決問題。西元1928年2月4日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決定蔣介石再任中央政治會議主席,和軍事委員會主席,黨政軍落在蔣手裡,繼續北伐。 故有人感慨自孫文、黎元洪、馮國璋、徐世昌、曹錕、段祺瑞乃至毛澤東、蔣介石,不過是以新軍閥代替舊軍閥而已。

況且在西元1911年10月10日之前孫文曾發動推翻滿清運動十次,每次失敗都免不了人命犧牲,其中有些烈士尚為他切身的好友,他的革命會黨基本上是社會精英,卻無法和群眾接近,初時他們也採取「古典式」革命行動,散發煽動性的傳單,暗殺和佔領官署發難,民國成立後的20年是一段令人愁喪的開始,1928年蔣介石北伐成功在南京成立國民政府,中國進入軍閥割據階段,在十餘年期間,中國有兩個中央政府,一在北京,由北洋軍閥接交替;一在廣州,以孫文的護法運動為理論上的重心(黃仁宇著,中國大歷史)。孫文以槍桿子革了滿清的命,以後權奸,軍閥紛紛結合仿效,這種依仗槍桿子之軍閥割據場面,影響後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推翻了「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實施軍管戒嚴,嚴格說來與軍閥割據思想似乎沒有兩樣,1920年北洋軍閥直皖兩派分裂,公然打起來,西南小軍閥的軍政府也瓦解,但南方孫文的護法戰爭未停,形成護法運動與南北各軍閥分裂局面,但因南北兩方都失了重心,於是進入所謂「聯省自治的運動」,而這種運動,徒為割據地盤的軍閥所利用,各軍閥間勢力擴充的鬥爭仍未能免(錄自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導論)。這「聯省自治」有如台灣今天由中國國民黨執政的「台北市」、「桃園縣」、「台中縣」、「台中市」、 「新竹縣」、「花蓮縣」、 「台東縣」、「金門縣」、「澎湖縣」等十三縣市,時而不顧全國人民的利益,公然反抗中央的政策,如說是在台灣的「軍閥割據」或稱「聯縣(市)自治」也不為過。軍閥割據其實是擁有另一個政府,依中國政治版圖來看其「國家疆域」的大小,在台灣可美其名是台灣的「地方自治」。

在此特舉北洋軍閥(直系)曹錕為例,他賄絡國會議員,取得總統職位,各派軍閥不服,否認其是總統,聲明要打倒曹錕,又開始重新混戰。1924年爆發江浙軍閥戰爭和第二次直奉兩系軍閥戰爭,最後由直系將領馮玉祥倒戈,撤兵反叛北京,自號稱為「國民軍」發動「北京政變」,囚禁「曹錕」,選出段其瑞為首的北京臨時政府,馮玉祥再邀請孫文北上舉行圓桌會議,希望孫文到北京擔任中國總統。近觀2004年3月20日陳水扁蟬聯總統後,台灣政局之亂象,諸如選敗的中國國民黨,親民黨的泛藍人士誣衊「陳水扁」是「曹錕」、「竊國」,並發動所謂學者認為是「七日政變」,惟政變流產了,迨同年九月十四日由泛藍立委所主導通過之「九二一槍擊真相調查條例」之所謂「立法政變」,惟尚在政府聲請釋憲中,儼然如民國初年改朝換代的現象。話說回頭,軍閥給中國之經濟之損害之影響無可衡量,軍閥之行動,大都具破壞性,也使全國士氣受挫,而軍閥割據使剛出生的中華民國喪失了所有尊嚴,這情形也造成十多年的憔悴和失望(黃仁宇,中國大歷史)。再觀台灣,自從李登輝前總統離開中國國民黨,陳水扁當選總統迄今,由於泛藍人士競選不服輸,藉故倡亂,唱衰台灣,股市欲振乏力,財經傷口擴大。加以天災頻仍,使台灣人如軍閥混戰般處於「屋漏偏逢連夜雨」苦難境地。

四、中國國民黨黨國不分,阻礙台灣發展。

中國的軍閥割據,佔地為王,蔣氏民國十七年「北伐」軍閥成功,統一壽命不過二十年。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驅逐出境,其實自孫文、毛澤東乃至蔣介石都是大軍閥吃掉小軍閥 ;新軍閥,打敗舊軍閥之大割據小割據形勢,成王敗寇之結果,中華民國在中國不過三十八年,如以黨國不分的中國國民黨執政(中華民國等於中國國民黨反之,中國國民黨等於中華民國,也是一樣),延續到台灣,由1911年至2000年,只有89年。「黨國不分」也制法固守,例如民國26年修正之陸海空軍刑法第16條:「軍人背叛『黨國』聚眾暴動者,含為逆黨宣傳陰謀煽惑民眾者,處一年徒刑以上到死刑」,就有制裁背叛「黨國」明文規定。2000年後中國國民黨與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分家了,因為中華民國國號由民主進步黨使用,是合法使用,不是泛藍所謂「竊國」,既然是合法使用,可以由當家作主的人依法變更,既然可以依法變更國號,因屬合法變更「國憲」就沒有違法問題,不過在民國二十年三月施行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適應訓政時期要求,民國二十六年修法,以適應抗戰時期要求,民國三十五年廢止,是懲治叛亂條例及舊刑法第103條第三項前法)有規定以危害民國為目的『紊亂』國憲之 人可以死罪處罰,今天有人不要說要預備或陰謀甚至著手意圖『制』憲或『修』憲,只要「紊亂」憲法,在當時可能都會列入『紊』憲份子之國家叛徒查辦。今天泛藍特別是統派人士,死抱著中華民國國號,不放棄,有一天真的統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號會改為中華民國嗎?中共本來就不承認中華民國, 而堅持一中原則,是利用中國國民黨捍衛中華民國,挾持台灣一時權變而已,就是不讓台灣獨立自主,期待大國吃小國,物競天擇,小國自然被吃掉,到時候不放棄也得放棄,由不得自己 。中國國民黨敗退來台後,始終不承認自己被中國共產黨打敗的事實,卻用「竊國」、「偽政府」、「叛徒」,宣傳手法,來否認對方中共立國事實,愚弄中國及台灣人民,圓謊自己,自欺欺人。1997年解嚴後,動員戡亂時期不得不結束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已經不把中共叫成「共匪」、「叛徒」,默許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之存在,這是事實勝於雄辯的真理 。由是相信台灣所有被「黨國不分」灑下迷霧之道路,終有大放光明的一天!

五、中華民國在台灣無法中興。

中國國民黨來到台灣,又講他是「正統」,中國共產黨據有中國,被斥為「竊據」、「非正統」。正統之辯,緣起於漢朝一些無聊文人,為在人主之面前爭寵,乃依據陰陽家五德終始學說(鄒衍等家),說漢為火德,繼「周」為正統,秦不在五德相生之正運,是在閏位(猶言閏年、閏月,三年一閏,五年再閏,十九年共有七閏,調節月大三十天,月小二十九天,俾符全年365天之數),是在正統歷史洪流中「插隊」進來的,另在西漢、東漢之間,王莽(廟號「新」仍為前漢(西漢)時代)雖有天下十七年之久,仍被認為是「篡賊」,把「秦」、「新莽」列入 「非正統」朝代。中國歷代分合,大約分作世傳、割據、篡奪、或直接滅其國者方式,不管用什麼方式取得天下,史家對於正統看法不同,北宋司馬光說:「茍不能使九州合為一統,皆有天子之名,而無實者也。雖夷夏、仁暴、大小、強弱或時不同,要皆與古之列國無異,豈得獨尊一國謂之正統,而其餘皆為僭偽哉?若以自上相授受者為正邪?若人居中受者為正邪?若以道德者為正邪,是以正閏論,自古及今未有能通其義,確使人不可移奪者也」(見資治通鑑,魏紀卷69),北宋蘇東坡說:「正統之為言,猶曰有天下云爾」(見正統論)。他倆說使「九州合為一統」、「得天下」者,即為正統。「九州」、「天下」在史記孟荀列傳說:「儒者所謂中國者,於「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國名曰赤縣神州,赤縣神州內自有九州,中國外如赤縣神州者九,乃所謂九州也。於是有裨海環之,人民禽獸莫能相通者,如一區中者,乃得一州,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環其外,天地之際焉」。今人把「中國」以「赤縣」、「神州」、「九州」異名而實同。赤縣,赤紅的地區,今日代表國旗旗色的滿地紅,不單是曾因「國共合作」選擇採國際共黨「紅軍」的「紅色」作為旗色的意義而已。話歸正傳,司馬光把三國的魏蜀吳(西元200-300年間)中,將「正統給魏」,他認為魏從漢朝取得寶座(漢末群雄割據,曹丕得漢為帝,都洛陽)因佔有黃河流域之中原,五主, 共46年(西元220-265),但南宋朱熹將「正統給蜀」,他認為蜀劉備以宗室稱帝,稱蜀漢,季漢,繼承漢朝(劉姓皇帝)。如依蘇東坡之說法,蜀地偏安四川、雲貴、陜西、漢中一帶,類似東晉(晉元帝渡江,即位健康,只保有江南之地,凡十一主, 共103年之久),均只有半壁江山,並沒有保有天下九州,故蜀並非正統,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依古代史家看法,哪一方才是正統?豈不都是其中一方的文人 各拍主人的馬屁之論!

中國國民黨政府偏安台灣一隅,輒說把台灣作「復興」基地,「中興」在望,依照楊聯陞在國史探微說:「『中興』只意味「復興」,而非在「一個朝代中期復興」,按照傳統,「中興」總在徹底崩潰之後來到,但當一個朝代只能以一種「偏安」都勾不上的方式「殘存」下來的時候,對此朝不保夕的殘存局面,宣傳家也號稱「中興」。最顯著的例子,就是南明諸王(按: 指明之福王弘光帝,桂王永曆帝,唐王隆武帝)在滿清入關後,所能辦到的實際上不過是苟延殘喘而已,談不上中興」。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但已由中華民國的 中國國民黨加以承認,國際社會大多也承認,中華民國能謂中興在望?還是苟延殘喘而已。

六、中華民國國號可以依法改名。

前在台灣的執政的中國國民黨,亦輒說他是「法統」的代表,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非法的叛亂集團。要知孫文創建民國後,立憲工作,在中國一直未完成,民國二十五年的「五五憲草」又不成法,三十五年的中華民國憲法,在中國也未施行,後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中國施行,在台灣則被「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取代而凍結憲法。86年-89年則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迄今已增修六次,如包括臨時條款共 修十一次)取代,亦沒有真正施行。雖然民國三十六年曾在中國選出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包括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以及五十八年在台灣增補選產生,另外依的總統在七十八年制定的「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施行後遞補退職者 產生的,都曾選過總統 。然而在七十八年以前在台灣選出之總統,是由中國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出的,既不能代表中國(已淪陷),亦不能代表台灣(不是台灣普選產生),因為 是強暴式之法,委任少數代表選舉,頗具不正當性,故有學者說是「流亡政府」,據此,以「法統」論,在中國或台灣,哪一方是「法統」?台灣有志人士92年9月6日在台北有15萬人遊行訴求「台灣正名」,92年10月25日在高雄20萬人遊行訴求「公民投票制憲」,及93年2月28日全台2百萬人「手護台灣」以及93年7月1日民間人士成立「制憲運動」不是沒有原因的。中國共產黨曾在民國20年918事變後,乘中國國民黨「剿共」停頓時 ,執行共產國際之指示 ,於民國20年11月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主席毛澤東),這由民國24年陳誠曾得自南京刊印之江西蘇維埃區原始文件,其中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 之中共在「蘇區」活動首次印行之資料。 獲知原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後來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號變更改名,國家精神(國格)並沒有消失,反而更加健壯,正如胎兒出生後,一生當中加以改名,並 不可能因而影響胎兒以後的成長壯大,甚至比未改名前好運,好養。

七、中華民國國旗可以依法變更。

國旗是代表國家的象徵,規定在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條:「國旗實為紅地,左上角為青天白日」。國旗的歷史,起源於陸皓東在中國國民黨前身興中會時代,他設計的「青天白日旗」。1906年後孫文提議討論國旗方案,同盟會南洋分會會長張永福之妻陳淑字依孫文的草圖和構想縫製了四種形式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其中一款旗型是今採用的國旗,另一款式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是同盟會歷次在廣東起義普遍採用的,即今「陸軍 軍旗」。1912年5月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參議院決議,採用上海軍政府的紅黃藍白黑由上橫排而下的「五色旗」為國旗,1919年5月4日中華革命黨改名為中國國民黨,1920年孫文當任非常大總統後,廢止「五色旗」(當時是象徵漢滿蒙回藏苗五族共和)。1921年7月中國共產黨誕生後,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南方政府國旗 。而蘇維埃共和國(蘇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旗,都是「滿地紅」,只是蘇旗「左上角」為斧頭鐮刀,後者有四小星一大星之五星旗,國共均喜歡「滿地紅」色彩,民國十七年北伐統一後,蔣介石公佈「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乃成為全中國的國旗,其實當今的國旗修改,尚有民國五年袁世凱稱帝,改制洪憲元年,將「五色旗」圖案改為紅色在中央交叉,其餘四色分置於上黃,左藍右黑,下白形式,及革命軍使用過的「十八黃星旗」、「井字旗」等;事實證明國旗是可以依法變更的。

八、中華民國之國歌可以變更。

至於國歌,憲法並無規定,亦即沒有法源,乃源自民國元年所採用象徵五族共和之「五色旗」,五色旗旗幟飄揚起來,有如空中的卿雲(按:卿雲,指祥瑞的雲氣),當時的「國歌」,就是「卿雲歌」(錄自鄭坤德,民國六十六年「中華民族文化史論」),卿雲歌依辭典註為虞舜作的,其辭曰:「卿雲爛兮, 糺縵縵兮,日月光華,旦復旦兮」,迨1924年6月16日孫文在廣州黃埔軍官學校開學典禮中對該校師生的訓詞有人建議修作為歌詞,北伐成功後,戴傳賢建議將此訓詞採用為中國國民黨黨歌, 如開頭唱「三民主義,吾黨所宗,以建民國」黨意滿溢,1930年3月20日行政院明令黨歌代替為國歌,1937年6月3日國民政府通過以黨歌作為國歌, 「黨國不分」法統,自不意外由「卿雲歌」,變為「黨歌」再成為「國歌」,只有行政命令,沒有法律基礎,爭議不斷,但是無庸置疑的可以變更。

九、中華民國之陸軍軍歌可以變更。

再談「軍歌」,孫文在1924年1月為取得蘇聯及共產黨之支持,讓中共黨員加入中國國民黨,所謂國共第一次合作時,成立黃埔軍校,並任命蔣介石為校長,當時黃埔校歌,開頭唱:「怒潮澎湃,『紅旗』飛舞,這是革命的黃埔」,蔣介石後來為北伐作準備仍以蘇聯為榜樣, 故在軍校裡有中國國民黨、共產黨、投機派系分子,真是龍蛇混雜,難以區分,孫文死後,1925年國共明爭暗鬥,後為蔣介石掌握,1927年發動清黨於上海,中國國民黨以「自衛」防中共陰謀奪權為由,在所轄之城市拘捕槍斃中共黨員, 致使共黨國際鼓勵中共對蔣作人身傷害,當時美國記者艾薩克(Hauold Isacs)稱這段國共合作後之分裂事實,是中國革命之悲劇。北伐成功,軍歌的「紅旗飛舞」,就改為「黨旗飛舞」,此黨旗當然就是中國國民黨的黨旗,黃埔校歌也變成中華民國陸軍軍歌。由是可知軍歌也並非一成不變的。

十、中國國民黨連選總統失敗,國魂已散。

自「憲法」看,總綱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自「國旗」看,原是中國國民黨黨旗,左上角「青天白日」則為中國國民黨黨徽;自「國歌」(黨歌)歌詞看,開頭唱:「三民主義,吾黨所宗」;自「軍歌」(黨之軍校歌)歌詞看,首唱「黨旗飛舞」,合起來看是中國國民黨黨法、黨旗、黨歌、黨的軍歌,這種憲法,旗子之圖騰及歌聲貫穿中華民國或之「國魂」也就是「黨魂」。千禧年以後,中國國民黨下野,黨魂散了,泛藍說中華民國的魂也失了,國亡了。想不到7、80年前為了「守魂」,為維持「黨國同體」的信念,在民國十七年二月九日施行「暫行反革命治罪法(第一部懲治叛亂條例之單行法,亦為刑法內亂罪之特別法)」,將顛覆「中國國民黨」及「國民政府」,或破壞「三民主義」之企圖,納入處罰規定,把「黨」當作國家的意識型態,其專制獨裁之思想也表露無疑,沒有想到七、八十年後的今天,由於台灣在民主政治制度下辦理民選總統,中國國民黨卻在台灣失去民心而下野,「黨國分家」原來是健康正常的事,當下竟然有人不習慣,採取「戰爭責任歸諸敵人」的戰略,不斷杜撰理由,構造謠言,來推卸失敗的責任。試看2000年連戰敗於陳水扁,誣指是因李登輝支持陳水扁,當然拿不出任何事證,宋楚瑜叛黨另組親民黨加入競選,分裂了中國國民黨,分離中國國民黨組織力量,連宋競選總統敗北後,竟受國、親兩黨呵護不加以撻伐,2004年國、親兩黨合作,捐棄恩仇,連戰聯合宋楚瑜進行泛藍團結對抗蟬連總統候選人陳水扁一人。有人說,中國國民黨出錢,親民黨供給選票,開票結果,泛藍2000年原有選票,竟然流失了一百五十萬票,使陳水扁以三萬多票蟬連總統,此民心向背在何方,清楚不過,連宋二人竟又不反省自己為何連戰連敗,竟又找理由歸責於陳水扁辦理不公平選舉,是不合法不正當的總統,但也提不出具體事証,陳水扁、呂秀蓮正副總統,在競選期間有人用槍暗殺受傷,因未能當場逮到兇手,又在證據難查之下,泛藍人士以「槍殺真相未明」情況,藉機反坐陳水扁「自導自演」,騙取選票,採取杜口謀略,使當選人一時啞口無言,再於九十三年3月20日後,即時召開國際記者會,並於5月20日就職先後,杜撰「子彈門」(Bullet gate)手冊,質疑陳水扁總統之合法性,散發於美國政壇及外國人士「告洋狀」,枉顧我國家及政府之尊嚴及利益,這種援引外國勢力介入國內政爭,意圖奪回政權之行為,亦即著眼於獲得國際之同情和支援,並且使敵人沮喪圖取有利的政治立場,此舉與孫文以革命方式推翻腐敗滿清期間,曾到日本、美國、歐洲奔走外援中國共產黨意圖奪權,甘為國際共黨利用,終於推翻中國國民黨,如出一轍。如是泛藍者,哪有國家觀念,哪有愛惜起步中的台灣民主政治,只是私心自用,權利不放罷了。但有人擔心,他們看到台灣已落在台灣人自己手裡,在情不甘心不願之下,寧願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進行趕速「統一」的臨危遺命吧,如果預言是真實的,則其心實在也可誅。所謂捍衛中華民國,不過是捍衛中國國民黨或是中國人統治台灣人的藉口而已,回憶希特勒發動侵略,反制反撲時必提出「被迫」的理由。但願不是像這樣令人擔心的,則台灣甚幸,台灣人甚幸!

十一、中國國民黨挑撥分化族群平等。

族群平等,規定在中華民國憲法第五條:「各民族一律平等」。並在第168條、第169條規定邊疆民族地位之保障、教育、文化之重視。雖然台灣不屬中國的邊境地區,猶如鄭坤德在中國民族文化史論所說,商朝末年,西方的「周」民族強盛,把「商」人當作「東夷」看待。台灣人在古中國也叫做東夷人。原住民、客家、眷村居民也不是台灣的邊疆民族,毫無政治問題,只有喪失信心的民族才會有受歧視的想法。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時,希特勒以爭取日爾曼民族之「生存空間」(Lebensraum)為志。殊不知曾幾何時此種計失敗,反動所及,各色人種之「平等」傳遍各處,造成一種全球風尚(見黃仁宇,中國大歷史)。今台灣政客,為選舉,常常操縱族群,圖以「生存空間」之維持理由為其效命,以維護政權或政治利益,尤以新住民(過去稱外省人)為甚,而在2000年及2004年總統大選期間,由於「外省人」大權(位)旁落於「台灣人」手中,自認為少數弱小民族,乃似乎在效法孫文革滿清帝朝的命一樣,結合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在台灣被其視為的少數民族,如「原住民」、「客家人」都是其挑撥分化的對象,要爭取「生存空間」,結果喚醒在台灣佔七成的「台灣人」也要爭取「生存空間」,試看選票之流動方向,將台灣人意識,確實被波動喚醒了。有如當年孫文、陸皓東、黃興、宋教仁、章太炎、鄒容等漢族革命黨員在革命黨、同盟會、國民黨各時期的「排滿」行動,其口號諸如「驅逐韃虜,恢復中華」,鄒容在「革命軍」緒論中要「誅絕五百萬有奇被毛戴角之滿州種」,呼「滿州人,賊滿人」、「漢人為皇漢」的激情用語,分化的遺毒,加上列強侵略,邊區離心運動,一發不可收拾,使滿州曾一度成立「滿州國」,而外蒙古由自治而獨立成國了。今如將「韃虜,滿人」換成「韃虜,台灣人」就思過半了,以致台灣在醞釀獨立思想中。排滿的孫文初任臨時大總統,在武昌起義時,改成「五族共和」心戰喊號,這是「招安」的政治奪權的策略,其心中「排滿」、「仇滿」而獨尊「皇漢」的意志是不會改變的。「漢人」的沙文主義,在今天講究各民族一律平等時代,竟然還有人慣性使用,好像還有鄒容「二世」出現在「革命軍」中罵陳水扁總統像罵光緒帝為「小醜」的不肖一顧。

十二、台灣人與漢人之辯引起種族歧視。

中國初年考古學家李濟之,依人類學家用人類的身材高矮,頭顱的長短,及鼻孔的寬窄之標準來測量幾千個中國人,而證明自號為「華人」、「漢人」、「唐人」者,並不純粹的種族,也有人種考學者認為中國人皆為蒙古利亞種,分為五大族,漢族是先來自西方,佔有黃河流域近岸之地,漸開殖民於南方,遂分佈於中國本部。其最先土著之苗人居於本部邊之高地者附之。滿州族,又名通古思族散布於松花江、黑龍江之間,秦漢時為東胡,晉時為鮮卑,其後為北魏,為遼,為金,前清亦由此族而起,蒙古族與滿州同出東胡族,其先殖於西伯利亞之貝爾湖上,後漸延於外蒙古,今之內外蒙古,皆其後裔。回族,又名土耳其族,及突厥,回紇之裔,本蕃於蒙古之地,今分殖於天山南路,又漸移於內地,黃河上游及內地雜居之回民,皆此種人。西藏族,又名圖伯特族,古西戎、氐、羌、吐蕃、西夏之裔,今繁殖於前藏後藏,蔓延於青海,間入雲南,甘肅者是也。元人之蒙古帝國成立,分天下種族為四種,最優秀的蒙古人,次為色目人,三為北方的中國人,最下等的南方人,這是用種族來分人民的等級。滿人之清帝國,由於版圖包括許多廣大邊地,把那時的中國人,主要的分為五族,就是漢、滿、蒙、回、藏、苗,各民族語言文字,宗教信仰及生活習慣都不相同,清廷為鞏固自己的統治勢力,對各民族採取分化政策,行政人員是滿漢對稱,而實權始終是在滿人手裡,對漢族政策是「抑其道器,而揚其文詞」,對蒙族是「用其力,而絕其知」,對回族是「抑其教,而離其人」,對西藏是「崇其教,而抑其政」,還是一種「以夷制夷」的變相策略,中國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分化統治策略也一直不變,仍是蒙古人分等偏見的遺毒。

古代中國史學家則把人類分為兩種,行用中國禮教的叫做「中國人」,不行中國禮教的叫做「蠻夷」,因此只有『我們』和『你們』的分別,我們是中國人,你們是蠻夷戎狄,這實在帶有上下高低的評價。唐,韓愈說:「孔子之作春秋也,諸侯用夷禮則夷之,夷而進於中國則中國之」。時代可以更換,中國人不管他自稱為華人,漢人或唐人,而用禮教來作為分別「我」,「你」的條件,都始終沒有改變。即如漢朝人,多數也有種族偏見,自稱為漢人,而把邊疆的民族當作夷狄,其實當時的學者接受儒家的思想視天下為一家,太史公司馬遷的「史記」這是中國第一部「中國通史」,該著作的中心思想,視天下各民族都是黃帝的後裔,和華夏都有血統關係(錄自鄭坤德,中華民族文化史論),中國國民黨治台期間,教育台灣人為黃帝之後裔,還好未把台灣人列入邊疆地區的「夷人」,認同為漢人者即屬同族,否則則為異族,茍列入有異心之台獨份子,可能受境管不得返國或出國。

周代末期(至西元前221年)「天下」和「中國」之間有了區別,後者把邊遠的國家,如秦、楚、吳、越排除在外,夏商時,據說有「五服」之分,而周有「九服」,九服或九極之最外者叫做蕃服或蕃極,蕃或「籓」字,意思是「屏籓,藩臣」,指「外國的,蠻夷的」,由於軍事,文化擴張的結果,一些「服」分為內服(王畿),外服(諸藩),外服可以被併入內服,所有諸藩都有變成外籓的可能,或者更通俗地說,所有「生蕃」都有可能變成「熟蕃」(錄自楊聯陞「國史探徵」中之從歷史看中國的世界秩序)。周人滅商後,分封諸侯,疆域比商大,周自稱為「華夏」,而另其他民族為「蠻、夷、戎、狄」。到漢朝,各民族來往密切,征伐戰鬥之餘,親善通婚,東漢以後,匈奴,鮮卑等蕃人內遷,族類孳息,喧賓奪主,造成晉朝「五胡之亂」,晉室被迫南渡,中原「士族」(大多指政府人員)也相率南移,黃河流域遂成許多民族混合場所。今天俗稱「漢人」應該專指受中國儒教文化的人(秦朝,西漢是儒教被認為國教之朝代,因漢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教文化影響後世既深且大),非指漢族之血統。

據以上述,漢族已非純種人,在台灣之住民如自稱為漢族是似是而非的,台灣自古已有住民,五百年來有葡萄牙人,西班牙,荷蘭人等西方人來定居過,後有中國之明、鄭、滿清人來過,東籓日本人來過,中華民國之中國軍民來過,「族繁不及細載」,殖民了大多種族。日治時代,台灣的戶籍有將台灣人分別登載為「生蕃」、「熟蕃」情形,熟蕃當指識字人,具有新文化思想的人,不單指通曉漢文之「漢化人」或通曉日文之「日化人」,現在有人將文字語言之來源,當作族種之來源,並作為認同族類看法,例通曉台灣話與廈門之閩南話,是同一來源,認為台灣人來自中國,客家人通曉廣東話,也來自中國,這也是偏見,台灣老一輩人,通曉日本話,無庸置疑,但不是來自日本。今天國民小學三年級學生學習英語(或其他外文),數年後,台灣很多人講英語、美語,成為生活語言,難道他們會被誤認為祖先是來自美國或英國嗎。故說依文字語言,生活習慣,典章制度,宗教信仰等等,來分類「祖國」之歸屬,是不正確的,何況,還要考慮「斷代史」,即斷以100年內,400年內或1000年甚至萬年以上來斷代評斷,才有較為正確的結果。

今2003年7月初敏都利颱風帶來豪雨,造成中部山區再度受水災土石流的肆虐,尤以原住民又受到天災之劫難,真是無語問蒼天,令人鼻酸,副總統呂秀蓮說災區原住民可以考慮移居南美洲,引起原住民誤認為要被「棄養」,泛藍政客原住民之高姓立委乘機利用,操縱聚眾到總統府前廣場大道抗議,原住民在山區部落集體朝向總統府鳴槍(獵槍)抗議,這種藉端挑起「種族歧視」行為,何只遺憾,也是不道德的。台灣是一小撮島國,只是中國的360分之1大,中國疆域廣大,少數民族大小約共有五十三種之多,多數還有自己語言文字,北方有突厥語、蒙古語、東胡語,南方有泰語、苗傜語及藏緬語,其實漢族語言也不統一,不免要互相歧視,漢族每每輕視少數民族,所以憲法特以邊疆地區一節條文,規定禁止歧視少數民族,提倡他們的藝術文化等,呂秀蓮副總統基於在台灣各民族一律平等之思維,建議移民,應該是善意的,因為她把台灣住民不分多數、少數民族或種族的「分化看法」,而是一視同仁,無緣大慈,同體大悲,一樣想法、看法,日本也有移民到外國者,台灣在退出聯合國等國難時期也有移居外國的,另在人口一直增加,居民,土地,耕種地,日益減少,過去政府也曾有過鼓勵移民之政策,並沒有人或政客出面反對指責是「棄養住民」!況且呂秀蓮副總統只是嘴巴說說,並未形成政策,就已受到政客之誣衊,真是作為台灣人之悲哀。

從而台灣之憲法希望將來不必考慮比照大中國憲法,特設「邊疆地區」來突顯在台灣還有所謂少數民族,避免再受到挑撥歧視的災難,不要再學「五族共和」思想,把斗小台灣再劃分為「台灣人、原住民、客家人、中國人、其他人」,在小地方擠壓摩擦,爭平等權,生存空間,要同時看做都是只有台灣人一種人。再說台灣人已受西方文化洗禮,大專院校林立,高等教育之普及,已居世界各國之前茅,住民教育水準也甚高(人文教育偏低另當別論),如比照過去如已受儒家教育,視為漢化之漢人,則台灣人是已受西化教育者,視為「洋人」之可笑,請政客或支持政客者,放棄希特勒要有族群「生存空間」的想法吧!放棄中華民國憲法在中國特定規則的「邊疆地區」的分別心吧!永遠忘記你是住在平地,住在山地,住在客家村,住在軍眷村裡的人,永遠記住你是住在台灣的人。假使在台灣住不習慣的人,可以在台灣地區自由遷移或遷出台灣,因為今天的你,在台灣是很自由,很幸運的,已受到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移之自由」保障。黃蘗禪師詩云:「日月推遷似轉輪,嗟予出世更無因」。在台灣出世定居的人,似日月轉輪,是自然不過的,何須講原因,多此一舉!

十三、中國國民黨失敗在堅守組黨與革命。

中國國民黨在中國失敗了,在台灣也失敗了,失敗在他「永遠要跟民眾在一起」理念沒有做到,失敗在他只知道孫文的「組黨與革命」,沒有了解孫文的「政治理想」,錢穆在民國五十八年一月的「國史新論」說,「孫文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的理想與意見,實在從未在中國試驗過,也未經近代智識份子細心考慮與研究過(在台灣已經有人在批判國父思想,另當別論),中國近代政治潮流,依然只側重在革命與組黨兩條路,組織為的要革命(奪權),革命後仍還只重在「組黨」,政黨的組成,顯然不由『社會下層』的真正民眾,而仍是社會中層智識份子,在活動在主持,他們只想把民眾移歸黨(吸收黨員),沒有想把黨來『回向民眾』,於是變成了由黨來革命民眾的命,這樣組黨革命,將永遠不會有成功之前途」。「西方的政治主權論,一到中國,卻變成了權力論。始終用外國的理論,來打破自己的現實,現實重重破壞,而外國理論則終始安放,不妥協」。2000年千禧年以後的中國國民黨,包括分裂出去的中國新黨,親民黨乃至於所謂「泛藍、統派」集團,仍為了「霸權」、「奪權」的「權力論」做實驗,並沒有把「黨」回向給「民眾」,黨與民眾脫勾了,茫然不覺,民意已經不停地如流水般流向以台灣為主體意識的洪流中,逝者如斯,不舍晝夜。在2004年總統大選選敗的「連、宋黨」輔選幹部,異常之反應,不良心理適應,甚至還在鼓吹黨員要「鞏固領導中心」,證明其黨還是抓緊握著「政、軍」的「指揮權」,哪有民眾的存在,過時的記憶,仍然黨錮不滅,哪有成功的前途。

十四、泛中國國民黨下野,是因敢字當頭,造反有理。

馬克斯的唯物辯証法,和階段鬥爭學說,為列寧創造了國際共產黨的鬥爭策略,其特徵是崇尚群眾暴力,和權謀,來掌握權利與擴張權力,最後赤化世界。列寧、史達林進一步主張「階段革命論」,認為從「現狀到推翻現狀」,進而赤化世界,「中間」要經過若干「階段」。其戰略就是在中間各個過渡階段,規劃一條「組織路線」,也就是打倒誰(基本打擊方向),依靠誰(基本力量),聯合誰(後備力量)。在「打倒誰」確立後,一切次要的敵對勢力,也被看作間接後備力量加以爭取,孤立了主要敵人,全力打倒。再說明白一點,將要消滅的敵人(含異己)階段,由右到左,排列出來,像剝皮一樣,一層一層的剔除,最後只剩下一顆「紅心」,再集中火力打「紅心」。毛澤東取馬、列、史,思想之鬥爭精髓,簡化為:「階級鬥爭,『敢』字當頭,『造反』有理」,台灣在2000年及2004年辦理民選總統時,隱約可以看出,如以「中國」立場而言,中國要打的是陳水扁候選人(主要敵人),依靠國、新、親三黨(或稱為統派、泛藍,當然甘為中國利用,因為為求勝選,且符合其「統一」意識),聯合不滿現實群眾及有外交關係或支持者之外國勢力,為其後備力量,陳水扁形成「紅心」,目標孤立明顯,容易擊中。如以「台灣」立場而言,國、親、新三黨籍統派要打的也是陳水扁一人,聯合不滿現實之群眾,以中國及外國勢力為後備力量,全力擊倒之,如萬一失敗,繼續做「階級鬥爭」打著「紅旗,反紅旗」敢造反,搞復辟,力圖翻盤,這兩次國親二黨之競選總統,連宋均告失敗,仍記取從前在中國與「共匪」鬥爭及「北伐」、「抗日」時之合作,失敗或成功的戰略(術)經驗教訓,在台灣做臨床試驗。似乎未看到台灣正在脫胎換骨,由威權專制政體朝向民主法治政體,講究自由、民主、人權思想。要知法治未備之時,像金蟬剛脫殼,小蟬兒如剛出世的小嬰兒,柔弱的身體,哪堪受唯物,否定的辯証法及階級鬥爭,來搞亂台灣的臟腑器官,台灣何其不幸!否定的辯証法,是強調概念或事物的「爭鬥」,「成毀」或「不可相容」。而互補的辯証法是揭示對立雙方的制度,進行滲透和運動推移以取得事物或系統的「動態平衡」和「相對穩定」(見中國哲學家李澤厚之中國古代思想史論),但願台灣的思想家多思考提倡互補的辯 證法,以期福利台灣。

十五、泛中國國民黨民主集中制失去反省能力。

中國國民黨(或泛中國國民黨)參選兩次總統失敗,好像沒有反省能力,一味推諉塞責,實在有辜負支持之選民。及期待有健康的反對黨產生的選民(不管哪黨輪政,定有在野黨)。尤其是期待中國國民黨能在跌倒後平安站起來。可是在九十三年6、7月間,連戰主席下鄉之「感恩之旅」,除了謝票後,主要要聽黨員的「批評和自我批評」,為黨今後的政策之推行,能打通管道。可是這又好像採取中國國民黨曾指責「共匪」叛亂成功的三大法寶之一「黨的建設」(另有,武裝鬥爭及統一戰線二寶)理論,運用「民主集中制」來建立對黨的組織控制,當時「共匪」認為達成民主集中的方法是「批評與自我批評」,也即是每當一個政策確定後(譬如這次選戰失敗,如何再造黨的建設),用「批評與自我批評」把和政策不相容的意見統統暴露出來,分別情節輕重,加以處理,如不徹底執行「批評」,有「鐵的紀律」,加繩,對「違紀」黨員,加以嚴厲處分,當時中國國民黨則批評「共匪」是借「民主」之名,來統一意志,淨化組織,控制組織。反觀中國國民黨何嘗不是採用「民主集中制」,對於「批評與自我批評」者,例如該黨藍鷹戰將邱德宏批評黨內有懶惰蟲、寄生蟲及毛毛蟲,即被斥為「變形蟲」。社會很多人還在看中國國民黨內部發生「蟲蟲」危機的笑話,彼時,笑看「共匪」是借「民主」之名,來淨化,控制黨的組織,這時豈不自笑鱉無尾!

十六、孫文造神主義藉以攬政收門徒未成。

漢人在中國是一枝獨秀,「戶外一峰秀,窗前萬木低」,大家已經知道漢朝獨崇儒家,罷黜百家的政策,把孔子的儒家一家思想當作「國教」,當時受孔教思想教化的人,歸順於漢朝,「漢化」了。漢化,即是儒化,其人也即是漢人,不管是中國人、外國人、白種人、黑種人,都可叫做漢人,不是野蠻人,這是漢人的優越感,沒有國界的。在台灣人大多已經「西化」、「洋化」還常常自稱為「漢人」,舊習慣之難改,本性難移,可見一斑,毛澤東民國60年9月間在中國「批孔揚秦」、「批林批孔」的政治鬥爭,間接損害漢人的靈魂,仍以身為漢人自傲,在台灣修建孔廟,紀念孔子,是說為了發揚復興「中華文化」云云,看遠一點可以說是在延續漢朝人的思想。一切作為,都要遵照儒家秩序(Confuciam Order),有禮有節,祭孔大典的八佾舞(八佾是八個人一列,有八列,一共六十四人,行數、人數,縱橫都相同,象徵陰陽二儀,生四象,再生八卦,演易成六十四重卦,萬物有秩序地,生生不息,而君子則宜居易俟命)。漢朝董仲舒的「天人三策」、「陰陽五行學說」、「天人感應學說」作為官方之哲學後,任何事物,上至皇帝,下至庶民,包括神靈世界,大體已被規定在確定的天人宇宙圖式上之位置上,彼此互相感應,約束牽制最後制約在這個系統內,具有「天道」、「天意」之最為權威性、信仰性,而「天子」受命於「天」,亦即是漢朝成了「天人感應」之帝國秩序,不純粹是儒教秩序,何只影響漢代數百年,也影響到清帝滅亡之後,自秦始皇,有皇帝開始(夏商周三代無「帝」只有「王」),經漢之皇權神授,一直到皇帝在中國消失為止,皇帝既為天之子,庶氏自貶為奴才,要行跪叩禮,要山呼萬歲,皇帝出巡,要迴避,要肅靜,可不是嗎,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之天地陰陽篇說,「為人主者,予奪生殺,各當其義,若四時;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好人惡戾,任德遠刑,若陰陽;此之謂能『配天』」,皇帝替天行道,萬民無不臣服。

孫文推翻帝制,建立民國,並宣稱人人都可作皇帝,一時群龍無首,皇帝與上帝(天)分離了,人民一時失去信仰中心,孫文又動起「造神」念頭,天不能「命真主」,神不能「造皇帝」,因為皇帝消失了,不如由人來造神。他或者想到,佛教有「大藏經」使教徒信仰「佛祖如來」;回教有「可蘭經」,使教徒信仰「真主阿拉」;基督教有「聖經」,使教徒信仰上帝耶穌,信仰「主」有信仰,才會產生力量來為人民服務(其實為自己效勞),乃創立「三民主義」為國教。「主義」之「主」意, 指耶穌,是上帝的意思,孫文是基督徒,他說「主義」是一種思想,一種信仰,一種力量,已一語點破, 他要以「三民主義」為「聖經」,去造另一個神「耶穌」,三民主義,就是說三民是「主意」,要 走「主」的道路,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的民族、民權、民生都是「主」的意思,耶穌的意思,上帝的意思,其實他是把「聖經」在中國換成「三民主義」,推行另一種宗教,他就是教主,再把三民主義由憲法來保障,變成國教,民國十三年去世,十六年之後,即民國二十九年被追封為國父,儼然「天父」,這是他創建「中華民國」把「大總統」、「大總理」來替換皇帝後,樹立總統權威的董仲舒式的天人感應心理投射吧,真是用心良苦。可是他沒有享受到三民主義國教教主的浩蕩國恩。

十七、蔣介石將造神變成造王,後繼有人。

蔣介石自稱為孫文的信徒,也是一生的追隨實踐者,在中國推動「三民主義」的孫文教義並沒有成功,而被馬列共產學說思想所替代,在台灣繼續實行「三民主義」,也未見成功,信徒一直在減少,可是軍管之戒嚴令,猶如皇帝的「天威」,約30個行宮,也如皇帝的駐驛勝宮,蔣總統萬歲萬萬歲,在台灣之全國軍民同胞喊了3、40年,其忠誠的信徒,不停地授加金身,膜拜,天威難測,神威赫赫,孫文之「造神」原非其本意卻被蔣介石拿來發揚光大,孫文大概始料未及吧,沒有想到人造的神,還是人,民國六十四年崩殂,如巨星殞落,天地黯然無光,舉國同悲,頓失依靠,變成國家的大災難,人心浮動,軍民士氣受挫,移民的移民,好像逃難一般可怕,可見「人」格變成「神」格,人所造的神,一旦成為夢幻泡影時,其反坐力,殺傷力之大是難以想像的。2000年及2004年選舉總統期間,泛中國國民黨人,有意為其黨魁造神,比照「毛澤東語錄」、「蔣主席訓詞」方式,作「語錄」,如同「聖經」讓信徒日夜記頌吟詠,並加持金身,打造金剛不壞之體,奈為正在造神之際,命運多變,造化不由人,失敗了。但其信徒迷信造神會成功,造成台灣動盪不安,亂到現在還是在亂。「紅樓夢」裡的邋遢道人吟唱不了歌第一首,唱道:「世人都曉神仙好,唯有功名忘不了,古今將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沒了」,人有生老病死,物有成住壞空,而人、物由生至滅,死後不能復生是自然現象,日、月、星,天體變化終始無端,法輪常轉,也是自然現象,只要「執天之道」,想要執政,還是有機會,留的青山在,不怕無材燒,奉勸失敗者深思之。如果堅持「執人之道」,是違背佛祖,「苦海無邊,回頭是岸」的告誡,「回頭」是不執著的意思,也是說去了貪瞋癡三毒之一的癡毒,一旦用智慧去掉了,無明之火就滅了,平等清淨心涼快全身,何樂不為,作逍遙快樂的神仙,為何要在苦海浮沉呢,痴心的「愛」,一旦別離了失去了他,一定會苦。

十八、台灣也有一群狼環伺爭食鯤魚。

民國六十年九月間「批林批孔」,是因林彪在生前引用孔子論語顏淵章:「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其中「克己復禮」的話,,林彪依中國憲法規定是毛澤東的「接班人」,林彪當時健康發生了問題,急於「接班」過「元首」之癮,但毛澤東老是佔著毛坑不拉屎,於是鼓吹當權派要「克己約身」,早日實行「憲法」(禮),好好做人(仁),希望毛立刻決定「克己復禮」。蓋「天下歸仁」,要「為仁由己」,由自己主動交出政權,否則還要我「而由人乎哉」還等我動手嗎。後來據說時任國防部長林彪反叛毛澤東政變不成,於逃亡外蒙古途中,墜機而亡,毛乃發起「批林」運動,而「批孔」則是因為林彪引用孔子的話,孔子而受池魚之災。

民國六十三年間「批孔揚秦」是指秦朝的法家韓非子政治概念,他把每個統治者當作壞蛋看待,因而制定種種條款,以防止他們遂行歪念頭。毛澤東表揚法家,意圖防止「壞蛋-接班人」的歪念,民國五十五年發動「文化大革命」,十年間所組織的「紅衛兵」搞「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四大」,以及「大串聯」組織戰鬥隊,打著「紅旗反紅旗」、「形左實右」、「造反奪權」,「合法掩護非法」革命運動,其中以紅衛兵暴力手段,去對付老幹部,亦就是正如毛所說是觸及靈魂的運動。2000年台灣總統大選,連戰敗予陳水扁,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老幹部被批鬥下臺之一幕,與當年「中共文革」實有異曲同工之意義。再說民國五十九年後,毛共開始慫恿「林彪反黨集團」扶植「文革派」,即江青等「新毛派」同時修改黨章及憲法,確立個人權威,但毛死後又爆發江青事件,權力鬥爭,一發難收,並批孔子,把每個統治者,當作賢人君子,因而亦對待賢人君子之禮待遇的政治概念是有缺陷的,認為「仁道」思想應該是,欲求仁必行禮(法),實行「禮」乃是求「仁」的手段,大捧法家。是毛因命在旦夕,為防止壞蛋接班之歪念頭。毛澤東、江青夫妻,一直等到林彪命亡外蒙古,才想起林彪原來要「依法接班」,林彪死前借孔子的嘴說出,「為仁由己」,禍從口出,孔子便連帶遭殃被批了。其實幽默大帝林語堂也曾提起民國以來之「新文化運動」大批孔教,批為吃人的宗教,只適合叩頭的庶民階級及服官之階級,也不無道理的,蘇俄早期的階級鬥爭,社會充滿互相猜忌,仇視,殘殺,偏狹,狂妄,仇恨,兇殘氣氛,像一群狼一樣相處著,這也是當時的中國文化大革命現象,再來反觀今日的台灣,1996年總統大選前後,迄今8年之間,偏激之泛藍黨徒大力進行超限的階級鬥爭, 也像一群狼一樣,不能「克己復禮」,正在台灣裡外周圍,環伺爭鬥搶食鯤魚之肉,台灣何其不幸!

十九、蔣介石崇尚黑秦紅漢法術圖統一。

黃仁宇在所著「中國大歷史」說,秦始皇葬在驪山,去西安約四十哩,此人被稱為世界上最可怕的專制魔王之一,在西元前221年統一中國後,用焚燒詩書和活埋反對者的辦法去鞏固他的統治,試舉例說,西元前223年秦皇下令焚書時,有文臣建議仍須尊重傳統的政治,正交由臣下商討時,法家丞相李斯提出反駁,說要是「臣下以古論今」,只陷國家於不利,他更主張凡私人教學一律禁止,以杜絕「 誹謗」。由於這次的檢討才下焚書令,同時也詔令凡常在語言之中「引証古典」,或是以古代成例評議時事,都判死刑,所焚毀的書籍包括秦以外的歷史,古典作品和諸子百家的哲學,只有秦廷所載和醫藥、占卜、農桑等書籍不在焚燒之列。翌年又有所謂「坑儒」之事,由於他也養了許多占星學家和煉丹術士,當中有二人由始皇聘任尋求長生藥物,他們沒有覓到藥物,反而散佈流言,指斥始皇性情躁急,不符合長壽條件,始皇大怒之下,令衛士在都城挨戶搜索,上述二人迄未尋獲,可是被捕者有四百六十人,他們或是與這二人有交往,或是賣弄相似的方術,最後這四百多人全部被活埋。

秦始皇鐵腕統治全國十二年,遺留下的位置,沒有人能接替,他剛一去世,丞相宦官和皇子以陰謀和政變彼此殘害,一年之內,全國各郡揭竿而起的叛變不知凡幾,又三年後秦亡,始皇帝的親人和重要的隨從也全部喪生。

歷史學家黃仁宇又說,始皇以「黑色」代表帝國之色彩也是超時代的獨創,從「後漢書」知道,「冬至」是一年終白晝最短而黑夜最長的一天,自此以後,即陰氣漸消而陽氣漸長,因此,每逢這一天,漢代的官僚,包括中央政府及地方官,都按時換著「紅色」袍服。(以上錄自黃仁宇,中國大歷史,民國82年聯經出版公司)。

蔣介石父子治台期間,中小學生一律理光頭,穿制服,公務人員及黨員穿中山裝、青年裝,公務員(廣義的公務人員),在辦公室說國語(官語),期透過統一的口令及舉措統一人民意志,而臣服之,反觀今天每逢選舉,泛中國國民黨員或支持者,尤其是拿橘旗的親民黨人,常穿「紅衣」,有以示與中國圖統一的意思,或者遙藉穿「紅袍」之漢人,引伸代表中國自居。而喜穿黑衣,黑西服者,則或有秦之風,也不無代表「統一中國」意識形態,竹聯幫、四海幫乃至延伸代表「黑道」之泛幫派份子,當可影射有始皇帝之霸氣。今天尚有少數黑衫份子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上飛舞國旗示威,可思過半了。

蔣介石,蔣經國父子所謂兩蔣治台戒嚴軍管時間亦學秦始皇,禁書、焚書、文字獄並採取嚴刑峻法修理思想犯、政治犯,一如坑儒之行為。藉以樹立其高壓統治之權威,到2004年7月14日由陳水扁總統再公開頒發回復名譽證書給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受害人及家屬,聊表慰藉之意,但願今後治台者,不要重踏覆轍。

孔子思想主要在「仁」而非「禮」,把孝悌作為「仁」的基礎,親親尊尊作「仁」之標準。且聽孔子曰:「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人之本 歟」。又說:「仁者愛人,克己復禮」。尊崇信仰孔教的才算是漢民族,其性格是「孝悌」的表現,也即是「不犯上」、「不作亂」,要克己愛人,可是2000年及2004年總統大選時,連宋的泛中國國民黨人及支持者,不承認失敗,不斷編造歸責對方理由,不是犯上,就是作亂,哪有遵守孝悌之道,大肆擾亂社會秩序,去孔教之道遠矣,簡直不配作漢人。

2004年3月20日陳水扁蟬連總統後,以親民黨為首之深藍人,率眾開車衝撞法院,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官署,更至總統府強力抗議,以暴動方式公然挑戰公權力,所謂「準政變」行動, 很像民國前一年3月廣州的黃花崗革命青年攻打滿清總督衙門,欲推翻滿清政府,不達目的不中止,有雖千萬人我直往矣作烈士氣概,那一幕「武昌起義」 式的壯舉,好像認為陳水扁是他們心中黨國的叛徒,是違背蔣介石統一中國的使命,應該推翻掉,誠令人惶恐不安。

二十、李登輝、陳水扁平民治國,有漢高祖之風範。

漢高祖劉邦是漢朝創業之主,建都長安,即今西安市,劉邦原是秦帝國裡位卑職微的地方巡警,他的兩個丞相,蕭何,和曹參只曾任縣級的小官僚,而日後為大將的樊噲,當時不過是屠夫,另一大將韓信,寒微時曾一度乞食,黥布與彭越曾為盜,這個漢朝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由平民所創造的功業,自新朝廷布衣卿相的局面看來,以前各領域內的貴族統治力量必已全部摧毀,組織新政權時,既不能追隨舊世族的蹤跡,也無須憑藉他們大張旗鼓,這個新朝代被中國作家極度恭維,或者就在此處。台灣的李登輝前總統,在中國國民黨的環境內,出身並非貴族統治階級,現任的總統陳水扁,還是貧戶家庭,李、陳兩位先後任總統,出身如平民劉邦,已在台灣樹立民主政治典範,在政府體制任官,亦一如漢朝已非全由貴族包攬,可以是輝映漢代初期盛世。

二十一、漢高祖走狗烹教壞中國政治。

劉邦曾經造謠,說他斬了「白帝子」,把自己當作「赤帝」,反說自己「黃氣」蓋頭,有王者氣,把當時的人騙入彀中,聲勢一浩大,便從一個好色好酒的無賴,一躍登上龍庭。這裡的「赤帝」、「黃氣」雖是「劉家漢朝」的象徵,加上「紅色官服」(冬至以後穿著),紅、黃,幾乎成為漢帝朝之圖騰,套句錢穆在國史大綱:「國家是精神的產物」,則「紅、黃」是代表中國的精神,或可資比擬,如台灣的親民黨以紅黃混合成橘色,亦能深化中國之精神。一般而言,那些顯赫人物,大都是忘恩負義的,此輩若有恩義觀念時,就不會做到顯赫了,攬權獨裁是大丈夫之所為,負義忘恩乃英雄本色,在「事業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的時候,以義氣博義氣,權威在握時,盡忘諸誓。大人物除「唯我獨尊,唯我獨享」的佔有慾之外,最主要的還是怕老搭檔會揭穿他的底,劉邦是以「走狗烹」著名的,一旦基業已定,便一反解衣推食態度,妒賢忌能起來,第一個處決是為他掃蕩群魔的韓信,跟著就公開大屠功臣,斬彭越為肉醬,殺英布於九江,囚禁蕭何,甚至連當日一同鬧酒玩女人的襟弟樊噲也險些做了刀下之鬼了,張良知機辭官入山學作神仙,便把自己兒子分封為王,且只限劉姓,「過橋抽板」手段之殘忍,代代如此,中國官場似乎沒有誰可以共富貴的。

二十二、泛中國國民黨學秦漢之權術注定在民主下瓦解。

大體而言,「秦」是法家思想,講法治的;漢是儒家思想,講人權的;統治者,都是講權謀的,恩威並濟的,經驗告訴我們,先嚴後寬的領導,常會受到「感恩圖報」,先寬後嚴的領導,說此人「刻薄寡恩」會受報應。今天台灣社會常有「認賊作父」、「認盜作夫」的變態心理現象,所謂斯德歌爾摩心理,是說有一女人被強盜強暴後,強盜被認為英雄而嫁給他,中國國民黨老幹部老黨員,被中國共產黨打敗逃命來台避秦,其家庭或有被鬥爭清算過,不是被關、被打、受傷、苦死者,也曾經罵共產黨員是「萬惡的共匪」,如今眼看中國日益壯大,當時亡國之深仇大恨,毀家之不戴共天之反攻復仇氣概,忘得一乾二淨,當代父兄或老或逝世,其一、二、三代以降,轉變奇快,認祖歸宗去也,先則親共,媚共,繼則希冀能投懷送抱成功,接受其和平統一的統戰,這也就是「先嚴而後寬」的效應,更不可思議的,其人格分裂的程度之快,讓人目不暇給,竟把原在台灣生聚教訓,共同奮鬥要消滅「共匪」的台灣人,倒過來歧視,變成國共合作要打擊的對象,如今聲氣相通,裡應外合,成為中國人的生命共同體共同努力窒息台灣,與中國統一。真是不可思議,令人費解。所謂台灣當前國策,未來的統一中國,本來是住在台灣的共識,其強調「未來」是因為「時機」未到,要期待有一天自然水到渠成,和平之大同世界的理想,誰不願意享受,當今台灣自己如不能挺立起來,不但中國的中國人看不起,在台灣的台灣人也瞧不起,一些軍公教退休(伍)人員,竟然選擇定居中國,作不良示範,不是歧視台灣,那是什麼!若如是秦人、漢人的中國人,變臉變的也太快了,人 神會有感應,會反食惡果的。

二十三、中國國民黨如借屍還魂,殭屍入台製造恐怖氣氛。

八仙之一李鐵拐,名字叫做李玄,一日與老師太上老君魂遊,囑其徒,如七日內不返,即已成仙,肉體可以火化,其徒守至六日,適聞母病重,極思返家探母,回顧乃師肉體,臟腑已死壞,提早火化之,第七天李玄魂 兮歸來,見無身可投,變成無主孤魂,乃記起老師太上老君臨別的話:「辟榖,不辟榖;車輕,路亦顛,欲得舊形駭,正逢新面目」。暗示其劫難逃,大限已定,「慌不擇路,魂正無意」,於是附在乞丐的屍體上活起來,成了一個蓬頭垢面,露肚跛腳,要靠著柺杖走路的仙人。魂是李玄,形是乞丐,這「借屍還魂」的意義,是說,人失敗後,憑藉新力量是「借屍」,東山再起是「還魂」,不過李玄變成身心障礙的仙人。

西元1644年春天,明朝山海關總兵吳三桂引借清兵入關,攻入北京,使明帝崇禎朱由檢自縊而死之「流寇」,平定李自成由於這個「屍」-清兵,一入京,便賴著不走,變成了借屍容易遣屍難局面,使得來自長城外的異族滿州(曼殊)人,入主中國,實施薙令和文字獄,而大肆屠戮漢人,眼睜睜將「上國衣冠,淪為夷狄」。這是「殭屍入宅」,搞到自己家屋不寧,世上不少乘人之危而趁火打劫的,可不得不小心運用借屍還魂之計呀。

中國國民黨革命黨人,革了滿清帝國的命,建立了中華民國,黨國同體,1949年,中國共產黨滅亡了中華民國,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民黨借中華民國的屍體,在台灣還魂回來,有如太上老君與弟子李玄臨別偈語:「欲得舊形駭,正逢新面目」一樣。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與中華民國的魂體,已非在當年中國的形駭,如大巨人變成小矮人,目前傳言中國將要立法,欲將台灣列入他的「特別行政區」之「統一法」,依法強要回去,而在台灣則有太上老君,蓮花化身,無數的太上老君在舌燦蓮花,鼓吹要制憲,修憲,要憲政改造,要正名,嚷嚷不停,但是寄居在中華民國裡的中國國民黨魂魄,似乎飛散了,不知所之,有如殭屍入屋般,都要附體於台灣人民身上,影響所及,慌了台灣人民,苦了台灣人民。

二十四、中國國民黨一家一姓「家天下」思想破功。

戰國時代之秦國是一個以警察權為主集權體制的國家,雖然這個國家是以征服其他國家為職志,其所擬之消滅對象,僅是對方的王室與貴族,秦王本身重要卿相,卻全屬客籍,即統一天下之後亦然,秦之紀錄裡看不出人民因原有國籍而受親疏歧視的待遇,看暴君秦始皇肖像,把上唇畫成如鳥嘴,目光正逼瞪視,「鷹眈」樣子,對該殺者,既準亦不手軟,宜為古今政治上鷹派之元祖,重用法家,法家又支持獨裁者,以賞罰為不二法門,而這些獨裁者,心目中的法律不外軍法或戒嚴法,在當時中國整個社會需要團結與凝固的時候展開,春秋戰國經過戰亂,百姓期待王侯和政治家亦具有惻隱之心,慈悲為懷之希望落空,而法家有人提倡只要目的純正,便不怕手段不純正,以致施行文藝復興時代,義大利的思想家,後來被世人唾罵之馬基維利(Machiavelli)的政治現實主義,弄到焚書坑儒。他雖取得「三皇五帝」的廟號,開創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皇帝,自西元前246年至西元1911年止,被各朝代樂此不疲延用了二千五十七年之久,猗歟盛哉!可是他並沒有創建以姓氏傳位之家天下,並無因國籍問題,廣義說沒有因族群問題,而受到歧視,這是他無私的地方!

依據司馬遷的史記記載,追溯100年前始皇的出身,秦國原為保證秦趙兩國停戰協定,在秦國太子二十多個兒子中,選贏政到趙王的宮廷作人質,由富商呂不韋,說服秦太子姬妾太子妃收為己子,贏政日後回國,恰逢秦王去世,秦太子立為秦王,昔之人質變成了太子,呂不韋則成為秦國宰相(另有一說始皇是呂不韋親生的兒子),秦始皇34年(西元前213年),他統一中國第九年,丞相李斯痛加反駁博士(齊人)淳于越稱讚詩書及主張恢復封建,奏議始皇批准李斯之建議,「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的族誅」,「官吏見知不告發的與同罪」,「令下30天不燒者,黥面去築長城」,始皇39年死了,到二、三世共焚書六年,秦也滅亡了,這是他暴政一面。可是他傳位二世是胡亥,三世是子嬰,並非一家一姓(按:趙秦都是贏姓,宋是子姓,蔡原為姬姓,戰國時代,姬姓最多,周公後封其子「胡」,為楚所滅)。一世姓秦,二世是姓「胡」的,三世是姓「子」,這或者是秦始皇吞六國之野心,對外侵略他國,統一中國之思想未能自顧以「姓」來治家吧。

劉邦滅秦,國號為漢,是為漢高祖,他將帝裔的近親,亦即劉家的叔伯,兄弟,從兄弟等封為「王」,功臣中之卿相則封為「侯」,以避免秦之過度中央集權,在劉邦去世前,已有不少「侯」國,因有心和無心的差錯,被削被除,劉邦的呂后(呂薙,執政8年)及以後襲位的皇帝,遵循這政策變本加厲,五十年間,經過五個皇帝轉向各王國施加壓力,因而激起全面叛變,叛亂戡平後,很多王國即被撤銷,餘存的面積少了,內部的政權,也被中央政府接收,到劉撤漢武帝的中央統治政策,達到極點,仍是劉家鬥爭的天下,只有漢高祖呂雉外戚呂姓專權8年而已不符正統,到十三位皇帝孺子嬰 ,漢代宮廷陳腐無生氣, 在公元前一年,王莽(漢朝皇太后侄子,他也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另一個皇帝,因而又成了皇后的父親)攝政前,他三個叔父和一個從兄已相繼以「大司馬」、「大將軍」名號輔政28年,王莽無法振衰去弊,雖改國號為「新」,建都西安,於公元23年被殺,兩年之後,又為劉姓之劉秀稱帝,是為漢光武帝,稱為漢代「中興」,劉秀以洛陽為國都,因當時西安仍在農民軍手中。他的旗幟全用「紅色」,以與「前漢」之「黃色」有別,肥水不流入外人田,以「姓」治國,當推漢朝劉姓開始。

「王莽」姓王,時史家稱「篡位」亦非正統。漢朝到漢獻帝劉協為止都是劉家天下,漢朝以下,三國中,魏、曹姓;吳、孫姓;蜀、劉姓(因劉姓為帝,又稱蜀漢,有史家認為三國之正統),晉、司馬姓,降至明為朱姓,如元、清,是中國人之異族,外國人名姓複雜,在中國歷史上,異族朝代不列正統,認為是亡國之恨之恥,後為漢人同化,又為漢人繼代,又成為一姓之家天下。

孫文推翻中國二千年帝制,創建民國,人人可以作皇帝,作一國之主,打破以姓氏治國之意識形態,這是為人尊敬之功業地方。1950年3月1日蔣介石在台灣繼續擔任總統視事(因非依憲法規定選舉產生,其合法性,正當性,已有學者評議)。1975年4月5日,蔣介石崩殂(帝制思想)由副總統嚴家淦繼任第五任總統,次年1976年其子蔣經國繼任乃父為中國國民黨主席,1978年再當選為第六任總統,嚴家淦任職總統二年,是因總統任內去逝,依法繼任,並非由選舉產生,其大任權炳是操在蔣經國手裡,何況他已是黨主席,在黨國同體的制度下,嚴總統是沒有國家元首光環的,他的角色有如前漢,後漢中間插入的「新」朝王莽一樣,當非正統,蔣總統,蔣家王朝在台灣,自1950年至1988年蔣經國崩殂,由副總統李登輝繼任為止,長達38年(中間有嚴總統二年),有行館已知超過27處,實施軍管戒嚴,及中央集權之威權法制,有秦漢帝制之味道,也有漢朝非劉姓當家,即非正統的思想,「劉漢同體」意識形態,隨之帝制實施,影響中國二千年家天下的政治思想,不說人治以「姓」考慮,就是以國體而言「中國國民黨」與「中華民國」,黨國同體,無法分開,都是「家天下」思想的產物。

「中華民國」這個國號一旦落入非中國國民黨或他人之手,則罵他人「竊國、偽政府」,「篡位」,不予承認得大位事實,以前在中國罵「共匪」竊國,現在在台灣罵李登輝「毀黨亡國」,陳水扁「竊國篡位」,非我族類,就是異族,連同有現代民主觀念之孫文,對於滿清就有帝制交替心理反應,在武昌起義期間,呼「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口號,韃是指蒙古人,虜「奴爾哈赤」,奴之音,指滿清、蒙古人、滿人都是外國異族,非我漢族,都要驅逐出去,這就是中國人在二千年帝制政治思想牢不可破的道理。在民主法治的社會,這是自認身為秦人或漢人的悲哀。而秦之國色為「黑」,漢之為「紅」、為「黃」,在台灣又變成族群或黨派代表色彩,為有心人士或政客操弄嘲笑諷刺,這也是台灣社會的怪現象。

前提及有人有斯德歌爾摩變態心理,茲提供一則笑話補綴之,此笑話之傳神,另在台灣奴性不改的變態人,則有提醐灌頂的功效。

題目叫做「救命恩人」。有人事先拿了錢,答應作替身代犯人挨打,臨場見到笞棒粗重,心中害怕,就把錢全數給了執刑的人,央請他輕輕地下手。刑畢獲釋,他撫著創疼,蹣跚而行,一步一唉,仆躓來到原犯家裡,向原犯叩頭:「你是我的救命恩人,若不是靠了你的錢買通執刑人,我早就被打死了」(古老的中國笑話,民國七十三年,頁7)。

二十五、親民黨意圖喧賓奪主失敗。

西元1923年(民國12年)6月,中國共產黨總書記陳獨秀曾指出:「加入中國國民黨為了利用他的招牌,發展勢力,使之共產黨化,並使共產黨取得國民黨資格,在國民黨內掌握黨權,操縱黨務,製造輿論,煽動黨員,把國民黨變成共產黨的外圍組織」,這是民國10年「共匪」組黨後,借國民黨容共政策之滲透反策略。2004年台灣大選總統期間,中國國民黨分裂出去的親民黨為共同贏得勝選協力合作,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屈就副總統候選人,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則為總統候選人,國、親二黨以鴿(白)、鷹(黑)角色,搞「黑白和戰」手法,對付民主進步黨陳水扁總統候選人,結果鷹揚飛舞,搞得台灣境內塵土漫天,鷹群投入鴿巢,由於共同食物是陳水扁,你鷹我鴿,我儂你儂,然而畢竟鷹鴿個性不同,無可置疑的,在我鷹雄揚之下,佔盡媒體優勢,致鴿巢裡的鴿子焦躁不安,尤其是本土種鴿子,不停發出「喧賓奪主,反客為主」低沉雜音,諸如「連戰太平總統,授權宋楚瑜主席」、「黨政軍特以黨為指揮槍」、「黨主席作聯盟總聯絡人」嘀咕傳言滿天飛,加以中國之中國共產黨又配合呼應,明暗相挺,其形勢演變下,幾乎要把中國國民黨變成親民黨外圍組織。這種要把當年國民黨容共時,陳獨秀之赤化全中國策反成功的案例,拿來台灣如法炮製一番,廟算結果當然實驗失敗,敗在台灣的民主力量,也就是誤判民主潮流不可逆,民主環境不可改的下場。主客是人與人之間禮義上的名份區別,不能混淆,一混就是主客不分,孔子所說「必也正名乎」就是這個道理。皇帝,是世襲的當權派,自然是主,而奪權的革命派是客,如果照主客不可混,「賓」不能奪「主」的想法,中國歷史的「英雄」也不會如此之多,故代代有奪權之舉,朝朝有造反之事實,造反不成,為匪為寇,造反成功,稱王稱帝,稱元帥稱總統,中國的一部「歷史系統表」就是這樣寫出來的,「造反有理」還是「無理」呢,那就是要看造反會不會成功,革命會不會成功,起義會不會成功,起碼「造反有理」的人定說是絕對有「理」!「反客為主」的目的在於奪權,在於爭取主動,控制對方,「喧賓奪主」較為粗野含有強搶豪奪意味。1948年中華民國選出第一任總統蔣介石,副總統李宗仁,徐蚌會戰失利後,據中國國民黨史說,李宗仁圖謀不軌,在所謂「民主人士」包圍下,來一個「逼宮」運動,要蔣介石下野,自己做起「代總統」來,積極向共產黨送秋波,結果塗紅了整個中國。

二十六、激進中國國民黨徒逼宮李登輝下台不良示範。

1959年毛澤東卸下國家主席後,即退居幕後「專心搞黨」,國家主席讓給劉少奇老狐狸,劉少奇看出毛澤東「金蟬脫殼」陰謀,一上台積極任用親信,逐漸把毛澤東勢力排出行政部門,毛澤東洞燭其奸,很快把失意的國防部長林彪納編幕下,也來個「逼宮」運動,將「劉少奇」軟禁起來,再利用「紅衛兵」大造反,搞到全國大亂,乘機把林彪謀殺於外蒙古。2004年中國國民黨提名連戰競選台灣第10位總統失利,為民主進步黨 黨主席陳水扁打敗,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當然應對該黨之敗選負責,但是任期未滿,就被副主席連戰,台北市長馬英九及以親民黨為主之激進黨員,在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及總統府周圍日以繼夜,喧賓奪主怒罵李登輝以致提早倉促下臺。學者及媒體直指連戰繼任主席為逼宮奪主。

希特勒說過:「能支配的就永遠佔有,不能佔有的乾脆把它毀滅」。為何毀滅,套句中國人說:「落井下石」,韓愈文曰:「落陷阱,不引手救,反擠之,又下石焉」。打落水狗,孟子把它列為「無惻隱之心,非人也」這一類。但從爭權奪利角度看去,所謂「無毒不丈夫」,本著「深惡痛絕」的餘憤,再迎頭而痛擊,蓋怕此「狗」一旦上了岸,不免乘機反咬一口也。不管親疏恩仇,也不必顧慮對方環境,務必置諸死地而後已。好在,這在帝王或專制獨裁體制下的社會或民主教育落後的社會或者會成功,但一旦逼宮之目的到達後,其終極之理想是難以為繼實現的。

朝代的循環,是中國歷史的特質,所有朝來朝往,實質不過是「老店面」換上「新招牌」,政治專制的本質都是不變,永遠都是臥塌之旁,豈容他人鼾睡的家天下。1911年孫文的革命,扭轉了中國歷史發展的方向,在這之後,任何「家天下」的陰謀,都會遭到廣大人民思想或行動上的唾棄,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政黨在台灣仍有非我「正統」、「法統」、「道統」不可之「家天下」中國式之朝代專制政治想法,自1996年李登輝參加台灣直接民選總統選舉當選,2000年及2004年陳水扁蟬連總統大位,八年間受到泛藍人士,尤其是親民黨員及支持者,非理性脫序的抗爭及誣衊,更挑起族群互信危機感,進而激化了民族主義之意識鬥爭,實在有違孫文遺教「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之精神,絲毫沒有運動員精神及接受敗選之風度,這種參選、敗選、翻盤,圖變之劇本,也是不道德的思維產物,總之所謂「逼宮」、「反客為主」、「喧賓奪主」、「落井下石」都是不道德的產物,是「教壞囝子大小」傷風敗俗的示範,是公序良俗的反教育,而選敗不服輸進而破壞遊戲規則,強要永遠是贏家的無理蠻橫行為,何嘗不是「教壞囝子大小」的教育示範!不值為訓。

二十七、泛中國國民黨據中國立場操縱陷害族群。

中國人,舉凡山川日月,門灶床廁,皆可入主神仙世界,成為受人奉祀的對象,就是歷史,傳說人物也會被拉到神仙佛的行列,「靈」又附體到許多歷史,傳說人物身上,所以說「造神」是中國人最拿手的,「偶像」的崇拜最沉迷的,這是由於中國人生活在朝代(非國家)裡,或常因官廷鬥爭受池魚之災,在朝代更替過程中,常受兵災傷亡,精神寄託在皇帝及其官僚保護著,自己不能做主,如同傀儡木偶受他人支配擺佈一樣,這種長期處於空虛的心靈世界,在神經緊張長期不鬆弛狀況下,轉移情境,希冀一再虛設得到神靈之保護,變成「日頭赤炎炎,隨人顧性命」之自掃門前雪,自我保護之自卑疑心病態,深埋在潛意識裡,一旦遇到群眾聚集時,就不禁附合吶喊,一旦形影孤單時,就失蹤無聲無息。又因中國人各族群本質是互相排斥仇視的,彼此不信任的,故容易接受政客挑撥分化,族群猶如身體器官,無病痛時,不感覺身體器官的存在;有病痛時,就感覺身體器官所在,而政客如同細菌或邪氣或蛀蟲,動搖啃吃健康之族群,俟其體弱時,乘機侵入,說是保護,其實是破壞!一旦心神喪失時,不知不覺任其擺佈,政客從中偷奪政治資本及利益,受害之族群,悔恨交加,病歷卻一再重演。當然政客也會受到「菜蟲吃菜,菜腳死」的因果報應,族群和政客就在新陳代謝之控制,制約下,投入「食物鏈」中生存下來。

滿清人入關後,如「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殺戮事件,漢人是否真正會對滿州皇帝臣服,實有疑問,再加上光緒,宣統末代皇帝的表現,是否能作全民信仰的領袖,更加令人質疑,一向以中原老大自居的漢人,能同意「五族共和」嗎,能同意將各民族抬到平等檯面嗎?滿清甲午之戰?被日本打敗,當時參加「戊戌變法」其中,有六人被斬首,史稱六君子的康有為及其弟子梁啟超為首的「百日維新」、「戊戌變法」份子,康為團結人民,發揮團結力量,他認為中國人無宗教領袖,就該有皇帝,以使全民能崇拜信仰,「政治」領袖或「宗教」的神。故他一生主張「君主立憲」,初組「保皇黨」,民國成立後,改為「進步黨」與「國民黨」分庭抗禮,創黨後來將「進步黨」改為「民社黨」,茍無民族平等,人權確保之實踐,而用保皇造神創黨,營建信仰領導中心,即時一時成功,終將向朝代循環一樣,被輪換掉的,由是想到民國34-38年間,以漢人自居的中國國民黨帶領中國人入台後之嚴刑峻法,發生如「228」事件慘狀,肅殺之氣瀰漫全台,全民噤若寒蟬,再將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神格化,並巧制戒嚴法樹立天條神威,在全台塑立雕像,造神強要人崇拜,廣印語錄(訓詞),如同佛經聖經般要人誦讀,在國家慶典乎蔣總統萬歲,希望人人心中有神、有佛、有耶穌、有阿拉一樣、有蔣總統,永遠在一起,敬神如神在,如今兩蔣神威已逝矣,而在「228」事件中定罪判刑,或關或傷或死的族群,心靈尚待繼續撫平,尚且還有其他白色恐怖創傷的心靈,不管是台灣人或中國人或其他民族,這種「康梁君主立憲」造神主張,在台灣解嚴後,自然消失了,雖然還有人以天意以朝代天子自居,以民族主義自大在造神,繼續在欺騙不團結的族群,萬幸終遭「民主立憲」的思潮淹沒了。這才是真正的天意,自然定律。

佛祖初生時,一手指天,一手指地,開示「天下唯我獨尊」,偈語是說人一降生在地球上,每一個人都是最偉大的(獨尊),這就是「人權、自由、民主」眾生平等的思想,而不是只有某人最偉大,要其他人都向他供養。所以我們可以正信佛祖初生的開示,我們崇拜佛祖,目的在於覺悟自己才是佛祖本尊,不必再替別人造神,不必外求,信仰自己,重視自己生命,慈悲眾生!記住自己最偉大,當下就是!

二十八、中國國民黨反擊中國宣傳伎倆茅頭轉向台灣。

中國共產黨推翻中國國民黨所創建之中華民國,並改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中國國民黨帶著中華民國的國號轉進台灣繼續執政,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共產黨之合法性。故中國國民黨在台執政時期,實施新聞之管理控制,調製對大陸宣傳名詞稱謂統一規定表例,藉以取得台灣人之認同希一起勒死敵人,茲舉一二:

關於「中國共產黨」及「其他各級機構」改稱「共匪」或「匪黨」。

關於「各級人民政府」,冠以「偽」字(官職名同)。

關於「中國大陸」改稱「大陸」。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稱「毛匪傀儡政權」。

關於「外蒙古人民共和國」稱「外蒙古傀儡國」。

關於「匪區」之「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其他民主黨派」均冠以「偽」字或冠以「在共匪控制下」一類形容字。

關於「匪區」,「各級工會、農會、合作社、郵電工會、新聞工作者協會」,於原名上酌加「匪黨操縱把持的」一類形容字,以示爭取之意。

關於「匪區各公營國營事業」,各於原名稱上冠以「匪偽的」三字,統稱時則為「匪共官僚資本」。

關於匪區之「示威遊行」,「宗教革命新運動」,「其他各項運動」,引用時皆加上「所謂」或「什麼」二字,原詞不必變更,以示鄙視之意。

關於「各人民共和國首腦人物」,「毛澤東」,除元首極惡少數重要匪首,稱之以「匪」外,其餘分別冠以「匪」或「偽」字樣。稱毛匪澤東,或漢奸毛澤東,必要時加蘇俄走狗,斥責之形容字。

關於「主持共安,政治者」一律稱之為「匪幹」。

關於「民主黨派及起義人士」偽黨派稱「尾巴黨派」首要靠攏份子均稱「投機份子」其他直呼原名或稱「被騙份子」。

關於「各國派駐北京的外交使節及使館」,人員稱XX國駐「北平代表」,使館加「所謂」二字。

關於「蘇聯」,稱「蘇俄」或稱「蘇俄帝國主義」,蘇俄及其附庸國家統稱為「蘇俄集團」或「共產集團」。

關於「朝鮮」稱韓國或大韓民國,避免稱「南韓」或「北韓」。如指地區言,可稱韓國南部或韓國北部,如北韓進軍,改為向韓國北部進軍。

關於國民政府,正名改稱中華民國政府,簡稱中國政府。

關於台灣,稱自由中國。

中國國民黨在台執政期間,除對大陸宣傳名詞,稱謂有統一規定外,也有規定宣傳標語,其中「反共戰爭標語」諸如:

為反對漢奸朱毛賣國而戰!

為反對蘇俄帝國主義而戰!

為報復親仇而戰!

為免凍餓死亡必須反共!

為保衛中華民國而戰!

為復興中華民族而戰!

另外有「反共抗俄一般標語」諸如:

打回大陸解救同胞。

驅逐俄寇光復中華。

消滅共匪安定社會。

遵守時間注重秩序。

實行三民主義。

完成國民革命。

列寧說:「宣傳家的活動主要是文字的,而鼓動家的活動,主要是口頭上的」。「沒有政治機關報,就不能實現『把一切政治上不滿和進行反抗的分子集合起來,用他們來壯大無產階級的革命運動任務』。旨在爭取同盟者,不過,這種支持是暫時性,與相對性的,因為它可能在明天就成為今天同盟者的敵人」。「政治揭露工作是使敵人所有那些偶然或暫時的同盟者離開他們,在分子中間散播互相仇恨,和互相猜忌的情緒」(列寧全集)。共黨當地下活動時期,以國民政府為敵人,對國民政府的宣傳,就要予以致命的打擊,這種宣傳,本質上就是破壞,中共叫做「宣傳破壞」,就是通過宣傳,使敵人內部發生衝突摩擦,互相猜忌火拼,在心理與精神上由團結而分裂,由一致而破碎,由恬靜而恐懼,由安定而混亂。毛澤東說,宣傳的態度,對敵人打擊,對朋友聯合批評,對自己歌誦。對敵人的打擊,就是列寧所說的「政治揭露」。

二十九、親中報紙媒體在台播種毒草。

報紙不僅是集體的宣傳員和集體的鼓動員,而且是集體的組織者,只有把全黨機關報創辦起來,才能使革命事業各部分的工作者,「意識到他是在行列裡行進」,他的工作直接為黨的需要,他要勒死敵人的鏈條上的一個環節,而且可以使目前活動的許多方面合法化(列寧全集)。

民國四十六年五月十九日北京大學「新五四運動」,北大物理四年學生譚六榮題名:「一株毒草」,這是中國第一張大字報,大字報文內說最惡毒的是輿論方面,批評「人民日報是封鎖真理的長城」,「新華社是製造『毒品』的一部機器」。一株毒草,一針見血擊中中共要害,使民眾茅塞頓開,發覺馬列主義的陳舊過時及無產階級專政的虛妄殘酷。

中共的統戰工作,秉持馬列主義思想,要奪權專政以其中摧毀自由社會的「傳統秩序」唯一捷徑,認為傳統秩序如不能打破,社會不亂,比如健康的身體,抗菌力強,故應朝向家庭組織,倫理觀念,公共道德,是非曲直,傳統之標準,傳統之思想習慣,都要經過「統戰之宣傳來否定」使群眾喪失行為準則,等到社會動盪不止時,就能量變而質變,赤化世界。

今年(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四日陳水扁總統在第二屆民主太平洋大會開幕典禮中指出「中國最近積極研擬推動所謂『三戰』,就是『心理戰』、『輿論戰』、『法律戰』,企圖利用民主體制的弱點來瓦解台灣人民心防」。其中除「法律戰」中共研擬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促進法,將視台灣為「特別行政區」外,而「心理戰」、「輿論戰」當然是統戰中的宣傳戰法。值得吾人警惕。

「心理戰」、「輿論戰」新名詞,仍是「統一戰線」戰略(術)的老調,最終目標是『取而代之』,不管是朝代、國家、政黨或是領導人全除舊更新。宣傳要有可以控制的自己舞台,中國國民黨打下滿清一代留下的大陸江山,被中國共產黨奪去,在不服輸的心理下,幸有台灣做舞台對對岸的「中國大陸」執政者,作宣傳戰,打擊戰勝者,掩飾自己失敗之事實,苟安求變,並麻痺人民之政治判斷力,圖圓領導中心之向心力,當然反擊戰勝者,翻盤機會很少,況且以敗軍之將,再來言勇,何能做到「意志集中,力量集中」,消滅「共匪」,重整河山,況且要以台灣之小而博中國之大,豈非緣木求魚,殊不可能。可是要繼續對「共匪」敵人之鬥爭,想起當年國共互放毒霧之宣傳戰記憶猶新,自然就反芻施放出來,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說成「毛匪傀儡政權」,將「各級人民政府」,說成「偽各級人民政府」,以「匪」稱之,表意是「竊盜」;以「偽」稱之,表意是「不實」,其國其政府,當然就是非法竊取並加以偽造的。竊國者是叛徒,乃制定懲治叛亂條例,作法辦之依據,附和者是共犯,是法辦對象,在台灣之人民亦要接受其宣傳,「人人保密,人人防諜」,違反者,當然是叛徒,是「共匪」的同路人,也是法辦的對象,宣傳加鎮壓,敗者在台灣新舞台上,確實可以苟安一時。而敗者,無法在勝者之國內作宣傳,因為會受到勝者之律法相繩。國民政府或者想起,當初中國國民黨推翻滿清建立民國,為防反革命者之不服,制定反革命治罪條例及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條例,對不聽話者以處罰,在大陸的中華民國地區實施,不無收到緩靖鎮壓的效果,這個成功的經驗,以聯合國部隊一員戰勝日本,趕走日本,儼然再以戰勝日本統治台灣之姿態,在台商新舞台上正可如法泡製,來治「刁民」(來防共匪),這是以台灣新舞台對中國舊舞台而言。

如以台北市對台灣而言,台北市是由中國國民黨執政地區(現有人稱為親中之中國城),台灣是民主進步黨執政地區(陳水扁總統),也即是從中國國民黨執政地區(馬英九市長)的角度看,台灣已是淪陷地區,台北市則是可以出將入相的新舞台。記得2004年陳水扁連任總統後,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新黨等所謂藍營中,有激進者搬出對「共匪」宣傳手法,說陳水扁「竊國」,其政府是「偽政府」,不假辭色地斥責,謾罵,加貶詞,進而招眾大遊行鼓勵風潮,如同施放毒霧,迷障視聽,唯恐天下不亂,甚至要逼使總統祭出「緊急命令」法寶,來避免他們製造出來的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憲法增修條文),幸而沒有發布緊急命令來實施諸如對人身之自由,財經管制作必要處分之,否則一旦坐實台灣「因總統選舉糾紛,致生大動亂」,虛張聲勢,宣傳毒計引起國內外矚目,外力介入干政,致使中國藉口保護台灣派兵綏靖等等政治風暴。沒有想到台灣人的冷靜觀變,應對不為所動,加上陳總統及政府官員之智慧化解,真是天佑台灣。

三十、2004年泛藍所謂327總攻擊計畫失敗。

2004年3月20日陳水扁總統再當選後,親民黨的網站上,據報載有「327總攻擊計畫」,文中提到要求避免一切「台北市政府機關學校」之攻擊。此事或者可以說明,中國國民黨是以其執政之「台北市」為反攻總統府代表台灣之新舞台,或稱「基地」,「跳板」,如同當年蔣介石總統以「台灣」為反攻大陸之基地一樣,作絕地大反攻計畫。如是中國國民黨等泛藍人士,特別是深藍所謂親中及急統人士,於1996年李登輝當選首任民選總統至陳水扁連任總統後,就以「逢李必反,逢扁必扁」之列寧式宣傳鼓動之戰術,為當今所謂心理及輿論戰術,好像當時之列寧三魂七魄中有一條魂魄附身顯靈一樣,只要聽到對敵(例如對李登輝、陳水扁,照現在時髦名詞,就是對具有台灣主體意識者)之宣傳號令一響,如同賦閒在家已忘記自己的身分之銅枝(乩童),突然聽到銅枝調(乩童起乩之前奏音樂)就起動起乩起來,執行乩童職務,感染所及,群聚作用產生了,不明所以的信徒,隨之舞之蹈之,列寧生前所對其信徒之語言、動作,竟也隨之活靈活現,包括所謂親中統派媒體,好像找到民國四十六年北大譚姓學生早已遺忘的「一株毒草」在封鎖真理的台灣長城內播種,無時或已製造毒品,令人歎為觀止,不能照見五蘊皆空,苦厄難度。

中國國民黨在台執政時期之宣傳新聞,自從解嚴後,大都已停用,如現在已稱「台灣地區」,不稱「自由中國」稱「大陸地區」,不稱「共匪」或「大陸」(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去掉「匪」及「偽」字眼,「中華民國政府」已不簡稱「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已不稱「毛匪」、「傀儡政權」等等,這是形勢比人強,事實真相不容自欺欺人的真理,自得承認其存在。剩下一枝毒草如同燭影搖曳時而宣傳鼓動伎倆,在機關用盡將盡之時,外國政府之聲息,往往是壓倒最後欲吐還休的一根毒草。 前據報載中國國民黨政府曾說,「中共抗戰勝利後,發動所謂『民主人士』向美國告洋狀,盡量揭發國民政府官員貪得無厭,中共只是『土地改革者』,並非俄式解放世界的共產主義。土地改革是合乎民情的政策,她們都擁護這種政策,『民主人士』故要求美國對國民政府援助,以免再造成『國共間內戰』,美國政府信以為真,在杜魯門總統時,由任職國務卿之艾奇遜發表『對華白皮書』,斷絕援華政策,這白皮書,無異落井下石,瓦解國民政府及人民士氣,終使中共取得中國政權」。中共之對外宣傳成功,使美國承認中共的國家及其政府。中國國民黨,才自承失敗,在大陸地區的「毒草」,無法就地春風又生繼續宣傳吐霧,搖葉吶喊:「毛匪傀儡政府」、「偽人民政府」、「匪黨」、「共匪」,因為被外國壓倒熄滅了。

報載 2004年3月20日,連宋競選正副總統敗於陳水扁,由連戰提出「選舉無效之訴求」,宋楚瑜附合配合,當時立委邱、沈分別在高雄、台中地檢署率眾開車衝撞該署,21日凌晨連宋二人出現與群眾聚集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抗爭,開始製造黨政軍「困城危機」,一、二天,數次召開國際記者會,大告洋狀,營造國內之選舉糾紛,搬到國際台上,開始與美、中、台三方關係,作角力互動,3月22日宋楚瑜在中外記者會中提出「憲政爭議問題,遲遲不確定,甚至還會有『由誰代任總統』問題,定調後,泛藍全方位出擊,否定選舉結果,在美國第一時間透過其駐美代表袁健生及管道向美國官方傳遞泛藍訴求,以期誤導美國對台政局與合法選舉之認知,同時由國親之國際事務中心主任蘇起,向與其交情甚篤的美國有線新聞網CNN記者邁可作同樣訴求」,3月24日親民黨邱立委接受香港東方日報記者訪問,詳述將以宣傳車衝撞總統府藉引發暴動,來逼使陳總統鎮壓之計劃,3月26日同黨劉立委帶著哽咽的語調向凱達格蘭大道非法聚集的群眾說,他已把遺書準備好,計畫將「推土機」開上凱達格蘭大道上。

迨 3月26日中選會宣布陳、呂當選正副總統後,美國白宮祝賀,在聲明中但書「拒絕以法律以外途徑解決爭議,拒絕暴動主張」。當夜,中國國台辦書面聲明:「台灣同胞是我們骨肉兄弟,如果台灣局勢失控,造成社會動盪,危及台灣同胞的生命財產安全,損害台海地區的穩定,我們將不會坐視不管」美、中之聲明,使國親連、宋改向法院訴求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作為敗選之下台階),5月20日陳、呂就職時,國際友人終於代表來台觀禮祝賀,這也是外國的聲明及祝賀壓倒『最後一株毒草』一樣之實例告洋狀之結果。那一則中共之告洋狀得到美國方面支持不援華的白皮書,此則雖是中國國民黨泛藍者告洋狀,卻未得到支持,改為支持被告民主進步黨泛綠者,反作用力推翻自己鼓動之列寧式宣傳戰法。列寧式之戰法因時空不同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東施效顰不得的。最不解的國際社會已承認選舉結果,泛藍黨人不死心又編造子彈門小冊子,由袁健生昌僭「大使」向美國政壇人士散發,試再宣傳陳水扁、呂秀蓮是經過「子彈門」自導自演的「偽總統,偽政府」,不啻遺笑中外。台灣舞台之選戰「宣傳戲」勢將落幕,而史家筆下的所謂「七日政變」及「連宋之亂」將會在台灣政治史上留下紀錄。

三十一、泛中國國民黨搞宣傳伎倆失去民心。

宣傳伎倆,在對敵鬥爭上,是以非法手段,目的在制敵於死地,宣傳如政府政令宣導,商業之行銷、推銷推廣、廣告傳銷傳播等等行為,都是不雜詐欺意圖正面的,這裡是以反面思考方式,以負面之伎倆貶詞而言,一如孫子兵法:「微乎微乎,至於無形;神乎神乎,至於無聲,故能為敵之司令」(虛實篇)。微妙神乎,敵之死生,懸形於我,如天之司令。微密則難窺,神速則難應,如放冷箭取敵之命,其源頭,無聲無息,既微密且神速,一發覺,中箭矣。放冷箭結果,或不致於死傷,然亦中傷人格了,由於是不道德的,甚至是非法的,故在我國刑法中有規定有罪的,要受罰的,包括公然侮辱誹謗,妨害信用,誣告,謠言等,是來保護人格權,另在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損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可請求防止之」。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權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份」。民法對於人格權的列舉,有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尚有族繁未及備載者,則列入其他類。人格權受到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又由於人格權受傷,也就是名譽受害,也可以請求日後名譽之適當處份。

在刑法上,法條規定侵害人格權已達犯罪該受刑事訴追之處罰及其各罪之構成要件,特為擇律列舉之,冀望觸法者能有所遷善,旁觀者能有所警惕。

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他人者,或以強暴犯之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309條,一、二項)。侮辱,以粗鄙之言語、舉動侮謾辱罵,或為其他輕蔑人之行為,其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要件。公然侮辱死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312條第一款)。

誹謗罪,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或散佈文字、圖書,犯誹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10條,一、二款),又對死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2條第二款)。其誹謗之事實,要具體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或降低其人格地位之事實才構成,否則例如倘謾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不屬這裡的誹謗罪。另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事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第310條,第三款)。對此項,大法官加以釋示,行為人雖不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所謂「能證明而為真實」,其證明強度不必至於客觀的真實,該行為人不負相關刑責(釋字509號),又善意發表言論不罰,例如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刑法第311條第一項第三款)。

妨害信用罪,散佈流言(謠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13條)。

以上惡意宣傳,致妨害名譽及信用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14條)。刑事實體法之犯罪類型可分為告訴乃論之罪和非告訴乃論之罪,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亦即有告訴權人(當然被害人)向刑事訴追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表明訴追之意思,雖未明示其所告訴之罪名,仍有告訴之效力,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刑訴法第237條)。就是說,告訴乃論之罪,只有被害人才可以向警察或檢察官告訴,或向法院自訴,而非告訴乃論之罪,係指告訴權人以外之第三人,即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總之,刑事法上告訴乃論之罪,與民事法一樣,法院是採取「你不告我,我不受理」原則,而且有期限,逾期要告訴,要起訴(民事案件叫做起訴),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

誣告罪,即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69條),所謂該管公務員,指有權管該事之公務員而言,包括有偵查、審判、監督、彈劾或懲戒職務之公務員,所謂誣告,指明知沒有某項事實,而故意憑空捏造,以之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者而言,綜括起來說,就是以使某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為目的,而捏造事實,向該管公務員報告者,即屬誣告行為。誣告罪較妨害名譽信用之罪為重,故誣告罪之內容,以將妨害名譽及信用之罪吸收在內,行為人之誣告行為,即使具有妨害誣告名譽信用之情形,仍應論以誣告罪名。又本誣告罪係危險犯,只須其行為有使他人受處罰之危險即可成立,不以讓他人等受處罰為必要。此種挾怨誣害,亦非善類,自應受罰,又本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得為告發。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則應為告發,例如警察、檢察官、公務員之長官等是。

謠言罪,意圖散佈於眾,捏造關於軍事上之謠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處罰對象為現役軍人,惟於戰時(今如台灣之戒嚴時期),非現役軍人因謠言,致生軍事上之不利,都應受此陸海軍刑法之處罰(該法第72條,民國十八年施行,二十六年7月19日修正公佈)。惟在台灣戒嚴時期所犯陸海空軍刑法第92條後段規定「構造謠言,以淆惑聽聞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了。而在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條:「以文字圖書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八條:「犯本款例款項之罰者,沒收其全部財產,但應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處罰更加嚴厲了。此特別刑法所謂傳播,即宣傳廣播,使大眾知悉而言,謠言,即本無其事而憑空捏造者而言,不實之消息,即非真正實有其事之消息而言,「足以妨害」,並非以實生危害為必要,演說即以言詞發表意見,當眾講說而言,包括歌唱在內,圖書即圖畫文書、文字,即指表明意思之符號。所謂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例如以諷刺口吻發表詆毀政府荒謬言論,或宣傳「共匪」實力強大,建設進步,反攻困難等語,淆亂聽聞,都有可能觸犯本法或條例。且都「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密告檢舉告發或告訴,都會受到刑事(軍法機關,例如國防部警備總部)追訴處罰,今日台灣有部份人,特別是所謂「深藍」親中統派人士,反過來經常發表為「匪」宣傳,詆毀政府之言論,以淆亂聽聞,打擊軍民心之士氣為快事,但未受刑事之追訴處罰或是因為解嚴後,此法亦廢止了,或未另立法補救或辦案人員認事同法偏頗所造成。想到當時此法在台灣雷厲風行,當政者擴張解釋法令遭遇到大肆濫捕,陷入法網,身家性命難保,財產沒收充公之不幸同胞,令人掉淚,真是「無奈」的台灣人!

妨害名譽之案例,例如報載親民黨馮立委,93年7月21日舉行記者會,痛批「總統官邸」申請「921」震災補助184萬元修繕,大罵陳總統「搶」災民的救命錢,馮委員錯把草屯災區重建的「總統官邸」,當成台北市區的「總統官邸」,藉題痛罵陳總統。稍前時間,有同黨立委李桐豪「槍擊陳總統」,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侮辱陳總統肖像,李慶安立委誣指衛生署長涂醒哲舔友人耳朵同性戀事件,新黨璩美鳳造謠指控謝長廷收受宋七力政治獻金二千萬元,散佈工商時報撰述委員鄭X思著作「1995閏八月」中共武力攻台白皮書謠言,「2000年誣指李登輝總統夫人私運美鈔赴美」,「2004年逕指中國資助陳水扁總統500萬元」等等。統派媒體與政客惡人先告狀,時與中共暗通款曲,製造「中共會武力犯台」、「中共不惜讓台灣血流成河」、「中共將軍事演習」、「江澤民下令採『足夠強烈行動』」、「股市應聲慘跌」、「美國不支持」、「台灣是麻煩製造者」、「中共表示關切」等等恐怖訊息謠言。1996年以後,泛藍人士、媒體不時造謠,尤其以社會認知之統派者流為甚,故新台灣新聞週刊詹錫奎(筆名老包),曾將台灣媒體形容成「盒子裡的眼鏡蛇,總隨吹笛主人而搖擺,宋楚瑜才是那個吹笛的主人」,「老包」大概鑑於因為宋楚瑜曾長中國國民黨文工會及行政院新聞局,精於文宣及管制之老道經驗。媒體,政客經常配合其聲音作動作吧,故而被「老包」命名為吹笛子的主人。是耶,非耶,看官自行判斷。

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指檜詰其實。檜曰:『飛子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是說南宋初年(西元1141年),秦檜誣陷抗金主戰最劇烈的名將岳飛謀反,用十二道金牌將岳飛召回,這是瞞天過海的手法,岳飛和他的兒子岳雲,部將張憲都被捕入獄。秦檜之走狗,萬俟訥等人雖然用盡一切卑鄙手段,捏造罪名,刑罰逼供,但連一件像樣的「罪證」也找不出來,然而宰相秦檜在宋高宗趙構之支持下(秦、趙早已密切合作準備與來犯的女真人(金朝)議和),仍然執意問罪,硬把岳飛問成死罪,死時才39歲。當這個案子往上報時,因事機不密,激動了公憤,韓世忠就去當面質問秦檜:「你們說岳飛造反,有什麼確鑿證據」。秦檜不敢明確回答,只好含糊其辭地說:「岳雲給張憲的信,雖然沒有弄清楚,但這樣的事情,『莫須有』」。韓世忠聽了後,立即拆穿他的西洋鏡,氣憤地說:「只憑『莫須有』這三個字,怎能使天下人心服」。因為這句話秦檜「瞞天」不成了,『莫須有』三字,變作「掩耳盜鈴」的證據,縱使他能不擇手段,達到了目的,卻給當時以及後代罵為漢奸,天瞞不了,海也過不得。

依邏輯學之「排中律」來看,秦檜是違反排中律的,面對韓世忠之質問,秦檜無言可對,只好以不肯定「有」,不否定「沒有」搪塞。不作明確肯定,就是違反排中律。排除的「中」的意思,應是指事實上不存在的第三者,如果客觀上仍有存在第三者(中),就不能排「中」,例如從議會之表決,「完全贊成」、「完全反對」是反對關係,不是矛盾關係,客觀上仍存在著「部分」贊成和「部分反對」的第三者中間意見不能排除,『莫須有』就是也許有,恐怕有的意思。「有」和「沒有」是矛盾關係,必須肯定一個,不容含糊其辭。現今不少政客,常以某人發生一件違常的事,就以合理的懷疑為藉口,不求證據,即不停渲染擴散不遵守排中律,造成謠言政治,傷天害理,演變成合理的可信,波及無辜的平民,使之感染不道德的之細菌,故今後如有以『莫須有』侮辱造謠傷人者,即可將之視為秦檜再世!該受世人指背唾罵,故人們在進行思維和表達思想時,對於兩個互相矛盾的論斷,應該肯定其中的一個,既不能把兩個都否定掉,也不能既不肯定,又不否定,不能吞吞吐吐,騎牆居中,如違反排中律要求,就會犯模稜兩不可的錯誤。

由於誹謗妨害名譽信用大都是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地位名望較告訴人為高,或基於自辯反而自誣之顧忌,或信任謠言止於智者來息事寧人,或以訟則終凶,古人有明訓之自我告誡,不與先告狀之惡人鬥,認為一鬥下去難免受無妄之傷,有些造謠誹謗誣告者,在朝往法院途中,已先大肆宣傳透過媒體、雜誌、報章先行殺出程咬金,未審先判,先聲奪人,先下手為強,勝敗已判,法院之判決結果,並非其首要關心的。又有被告者,適為國家元首,政府要員,好像遇到過敏原,全身發癢,如同曾國藩一樣,遇煩事,癢不勝擾,大妨政事,一旦中了奸人之詭計,則政策誤時,政績失色了。至「謠言」之傷害何止於同誹謗傷及個人而已,這種無風起浪,無事生非,不戰而屈人之兵,是孫子兵法所言詭道也,兵不厭詐,兵無常形,以詭詐為道,非譎不可以行權,非權不可以制敵。歐戰時,謠言攻破馬奇諾防線,是用詭道制勝也。一言可以喪邦,可以顛覆政府,謠言之可怕在此。但內奸力如不足以政變成功,就常以誹謗、誣告、小道消息,來毀人名節,干擾施政,期待掌權者不勝其擾,甘拜下風,自動下臺,若積水於千仞之谿者,不可測量,如我及決水下,湍濤奔注之守,不見形也,如我之攻,不可禦也(杜牧,注孫子兵法軍形篇)。

三十二、泛中國國民黨施「屈諸侯者以害」詭道奪權。

杜牧:「惡者一路反,言敵人茍有其所惡之事,我能乘而害之,不失其機,則能屈敵也」。曹公:「害其所惡也」。李荃:「害其政也」。賈林:「為害之計,理非一途,或誘其賢令彼無臣,或遣以姦人,破其政令,或為巧詐,間其君臣,或遺工巧,使其人疲財耗,或饋淫樂,變其風俗,或與美人惑亂其心,此數事,若能潛運陰謀,密行不泄,皆能害人,使之屈折也」。張預曰:「致之於受害之地,則自屈服。或曰間之使君臣相疑,勞之使民失案,所以害之」。

孫子在兵法說:「屈諸侯者以害」(孫子兵法九變篇)。2004年3月20日,陳水扁、呂秀蓮蟬連總統,敗選者營造「總統、副總統中彈,是自導自演的,沒有真相,就沒有總統」、「作票的總統」、「選舉無效,當選無效」、「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之強暴式提案立法毀壞憲法」等;即如杜牧所說的遺工巧,使人疲財耗,以「害」總統、副總統之詭道。企圖摧毀國家憲法體制,破壞社會秩序乘亂奪權。

三十三、泛中國國民黨施「役諸侯者以業」詭道奪權。

民國七十年代,中國國民黨政府為提升行政效能,有行政改革之議,人事部門即時引進西方人事管理之現代化理論與辦法,由人事行政局陳副處長策劃制訂「三考三卡」制度。所謂三考,即平時考核、年終考核與另予考核(未滿一年者),所謂三卡,即出勤考核卡,工作考核卡及品德生活卡。舉如工作考核卡,公務員每天都要把你做的工作一一紀錄,逐日累積資料以作年終考核依據,這種制度實行後,各級公務員,工作繁重者,無暇填卡,交卡時應付了事,工作輕鬆者,則專事填卡,鉅細靡遺,填得滿滿的,甚至投機取巧杜撰工作事實,以致加料填卡,不但考核失之公正公平,也不能提升工作效率,而且深感繁瑣,尤其深感被卡卡住,毫無人之尊嚴,遑論身為國家的公務員,因而怨聲載道,敵視政府。幸而後來發覺陳副處長乃潛伏政府多年之共諜,舉政策作「業」導誤政策之詭計破功,移送法辦後,公務員內心之憤怒始告平息。

孫子兵法:「役諸侯者以業」(兵法九變篇)。曹公說:「業,事也。使其煩勞,若彼入我出,彼出我入」。杜佑說:「能以事勞役諸侯之人,令其不得安佚」。杜牧說:「言勞役敵人,使不得休」。梅堯臣說:「撓之以事則勞」。這種以「業」來「役」敵人,如上述人事行政局陳副處長之行為就是。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也,陳副處長所恃者,不懈也,陳利用政府圖治機會,恃以「三卡」,搞得公務員終日不懈。1996年3月以後,泛藍(尤其是統派),造業至今未停,目的何在,當然在圖變,要使可恨的人不死也剩半條命。只是他未想到在台灣之民主政治環境下,要圖某人之變之陰謀詭計之際,忽略某人之背景,尚有一大群人支持(選票或意識流歸屬),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大地危機四伏,要害一個人,不免傷害更多的一群人,下場如何也難料,圖變的所謂聖人,正如老子所說,聖人不死大盜不上,社會秩序不亂才怪。是故當仁義道德的調子唱得越高越響的時候,人們越要提防「聖人」的禽獸之行為。

造業深重,就成為佛語之「業障」,業障一般分為宿業和現業。「宿業」,比如過去與蔣介石來台的老人高官或將領,固執中華民國國號不容改變,又深懷「過客」心態,乃前世所造的業,「現業」當下遇緣即發生狐疑狂亂的行為,反抗恨之欲其死的無明的人。「宿業」既是前世所造的業,遇緣則生,六道轉還,沒有休止。佛又說,眾生的業,本屬虛妄,是受妄境所惑,而造虛妄之因,自然就受虛妄之苦,在此奉勸遇緣生苦的造業之人,能讀誦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一旦讀到讀頌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見金剛經能淨業障分第十六)。後煩惱頓消,無名之火既滅,身心涼快清靜何等舒服。再說有人在前世所種的罪業,則來世應該墮入地獄、惡鬼、畜生三惡道中,受盡苦難,而今持經功德,減輕他的罪業,其所以被人輕賤者,就可以抵消,依然可以得無上正等正覺之真性情。讀誦此經,深入般若,知道一切都是幻相,五蘊本空,六塵非有,不為物轉,而能持物。業障深重者,不要再堅持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快離一切相吧,淨盡一切善惡之染業妄念,去洞見分別、執著的空相吧,如此佛祖保證你會不驚,不佈,不畏,立即脫離苦海。

紅樓夢書中的邋遢道人「不了歌」中有:「世人都曉神仙好,惟有兒孫忘不了,癡心父母古來多,孝順兒孫誰見了」。如同上述,隨蔣來台的老人,所謂反改革之保守派者,已看到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立法院表決通過,包括國會席次減半為113席,單一選區兩票制,公投入憲等修憲案,這豈非不是不孝兒孫所為,老人能癡心不放下嗎,因緣成熟,花開花落,瓜熟蒂落的果報,誰人能不接受。1997年1月,李前總統登輝先生執行國發會決議「廢省」時,給時任省長宋楚瑜偈語:「諸法皆空,自由自在」,正有神仙可為可去逍遙之際,詎知宋省長丟出「勇辭省長」政治炸彈後,又回任上班,宣稱是「請辭待命」,像蜜蜂陷在牛奶中一樣,飛不起來,再加上一直受人指點批罵,迄未停過,也傷了許多支持他的人的心,這也是業障。

三十四、偏激泛藍黨徒政變觸法明指。

「英雄」唯恐天下不亂,因為天下太平,英雄就無用武之地,天下亂,社會秩序就會動搖,正所謂「中原逐鹿」之秋,就是「敬惜字紙」的人也會「投筆揭竿」呢,何況好亂成性的人?蓋此乃乘機混水摸魚的好機會也。上述「無中生有」之誹謗,只是憑空製造謠言或事件,「打草驚蛇」是本來有這件事,例如「319槍擊總統、副總統事件」將之使之突出,駭人聽聞,製造混亂局面,進一步達到「趁火打劫」,如「李世民玄武門之變」、「武則天廢立盧陵王」、「雍正竊登寶座」、「慈禧毒殺光緒」、「諸葛亮智取漢中」、「司馬懿計擒孟獲」、「班超定西域」及「希特勒酒吧政變」、「孫文武昌起義」皆是以快打慢,先發制人,得到「你的要變成我的」目的。2004年3月20日陳、呂蟬聯總統藍軍發動所謂「七日政變」之論,因為流產了,否則政變一旦成功,雖然換人坐上寶座,新人要平息至少支持陳、呂之選民六百萬人之怒火,恐怕所有台灣人都要投入「滅火陣」中,其後果之可怕,不難想像,今天所謂政變,即古代所稱竊位、篡位,在我國刑法中有規定,是屬於顛覆政府之叛亂行為,是要受國法制裁的,因此來談談政變觸法問題,作為關心公共事務的國人借鏡。

陳水扁及呂秀蓮是現任中華民國第十任正副總統,到2004年5月20日任期始告屆滿,就是說明5月20日以前,仍是國家元首、副元首。3月20日當選,是蟬聯連任的意思,要到5月20日才就第十一任之新職,國家是國民精神意志的產物,總統依憲法規定代表國家,當然是國民精神或意志的產物,這種產物意志,比如圖騰,是有禁忌的,從而用「禁忌」以保護「圖騰」,已規定在憲法中,前已說過,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辭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就是說享有刑事除內亂及外患罪外之豁免權,其尊崇地位是受憲法保障的。

2004年3月19日~3月26日,媒體競相報載「總統、副總統中槍」、「台中、高雄地檢署頻臨暴民暴動」、「準備1000輛宣傳車,衝撞總統府鐵欄」、「開推土機排除拒馬」、「革命號角響起」、「瀕臨政變邊緣」、「327總攻擊計劃」、「總統府以小部隊騷擾為主」、「集中火力於中央銀行」、「新店中央製幣廠之攻擊」、「攻擊台灣銀行,台電大樓,國泰世華銀行、中華開發及中國信託總行及其各分行」、「其他防衛薄弱之中央各機關部會,內政部,中央研究院之攻擊」、「透過各傳播管道要軍警帶隊起義」、「外省掛之竹聯四海幫派會師」、「由誰代理總統」、「召開國內外記者會訴求選舉無效」、「向美國官員誤導台灣選舉法令之認知」、「變本加厲營造社會不安氣氛」等等藍色恐怖氣團籠罩在台北及全國天空。這些口號及行動像不像意圖預備顛覆政府而進入實施階段之「政變」,試列舉法條,請自行判斷。

我國現行刑法第100條(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即普通內亂罪)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01條(暴動內亂罪即加重內亂罪)規定:「以暴動犯第100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2年5月刪除刑法100條原有處罰陰謀犯及修正增加「以強暴或脅迫」要件,已無過去「白色恐怖」,羅織入罪之虞,同時裁撤警備總司令部及政府機關擔任公務員忠誠調查之「人二室」。其中「人二室」業務劃歸法務部調查局負責,以期確保人權。

再看過去的懲治叛亂條例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犯刑法第100條第一項及第101條第一項之內亂罪唯一死刑,亦處罰未遂犯。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條第十一款:「脅迫煽惑或以其他方法,使軍人、公務員,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逃亡叛變。處死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並不以有具體組織之形式為要件,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八條`:「犯本條例之罪者,沒收其全部財產,但應酌留其家屬必須之生活費」。可見本條例之內亂罪處罰之嚴厲,且有處罰陰謀犯規定。鑑於過去之經驗,惟恐給於統治者有羅織入罪侵犯人權之機會,李前總統登輝除廢止本條例外,在修訂刑法第100條之內亂罪時,也把陰謀犯排除。至於有關強暴、脅迫、實行、陰謀、預備著手,未遂之法律名詞,順便解說之。

「強暴」,是以不法腕力排除被害人之抵抗,使之就範,是有形之強制力。

「脅迫」,是以將來之惡害,通知使被害人心生恐懼而喪失或抑制其抵抗能力,是無形之強制力。

「暴動」,指多數人,協力實施強暴、脅迫使地方人心陷於不安之行為。

「預備」,未著手實行為預備,為使犯罪易於完成之有危險性行為,例如犯罪工具之準備,犯罪場所之勘查。

「陰謀」,指二人以上,互相謀議,互為犯意表示,共同協議計謀實施犯罪。

在現行刑法第101條之暴動內亂罪,有處罰陰謀及預備犯,如不處罰,危險殊大,又不管普通,或暴動內亂罪,因一經著手即為既遂(例如政變一旦成功,政府當然顛覆了),政變成功的新政府,由非法變成合法,自然不會受到內亂罪之處罰,這就是「成王敗寇」的道理,被政變推翻的政府中抵抗政變者,反而會受處罰,故內亂罪不處罰未遂犯。

「實施」,指犯罪事實之結果,直接由其所發生,別乎教唆或幫助之行為,一旦著手即開始實施。

「實行」,專就犯罪行為之階段言,用以別乎陰謀、預備、著手等階段。

「未遂犯」,在刑法25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陳水扁總統及呂秀蓮副總統在任內參選下屆大位,兼具正副總統候選人身分,如從現職總統、副總統身份觀察,自「中彈」(有人說是政治暗殺未遂,真相尚待法院調查)開始,總統府週圍甚至包括台北市,全國充滿肅殺氣氛,更有「誰來代理總統」的聲音出來,萬一陳、呂受不了強暴或脅迫或暴動之危害行為致生意外,不得不休息,養病或被逼不能出來,甚至進而被軟禁,無法視事,即是內亂既遂,政變成功,如同改朝換代,成王敗寇,則法院因淪入政變成功者新政權中,難以回過頭,來追究審判內亂犯。反之政變流產,首謀者及一干參與者,將會被追訴內亂之罪,上法庭為自己辯護,來否認國之亂賊。2004年3月間台灣之所謂「七日政變」論與1991年8月間蘇聯之「三日政變」當中,有如兩隻「政變小鳥」在互通款曲,似乎可以啟示未覺醒關心國事及台灣命運的人,故藉此將1991年8月蘇聯「三日政變」之要聞,擇錄下來,讓讀者去領會之。

西元1991年8月19日清晨4時,蘇聯塔斯社官方消息,總統戈巴契夫「因健康情況欠佳」,由副總統雅納耶夫「代行職權」,揭開「三日政變」序幕。上午7時15分,「代理總統」雅納耶夫、「內政部長」普格、「國防委員會第一副主席」巴克拉諾夫共同簽署蘇聯進入「緊急狀態」聲明,成立「國家緊急狀態委員會」,其目的在於克服威脅到蘇聯「人民生命安全」以及蘇聯「主權」、「領土」完整,「自由與獨立」之深遠廣泛危機,「政治、種族和人民的爭鬥,混亂」及「無政府狀態」,蘇聯境內所有政府機關,官員及人民必須一致遵守。(按:國家緊急狀態委員會,有如我立法院2004年9月藍軍強力通過之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條例中之委員會,可說是立法終極政變)。

「國家緊急委員會」成員,包括蘇聯代理總統雅納耶夫,國防部長葉佐夫,內政部長魯格,總理帕夫洛夫,國安會(KGB)主席柯留齊可夫,國防委員會第一副主席巴克拉諾夫,農民工會主席史塔羅杜柴夫,國營企業、工業、營造、運輸及通訊設施協會主席狄茲雅科夫。

代理總統雅納耶夫簽署英文聲明,指名發給各國政府首長以及聯合國秘書長裴瑞茲,並聲明1991年8月19日起為國家緊急狀態,時間六個月,所有權力均由國家緊急狀態委員會接掌。以維繫憲法及法律之完整。上午11時41分頒布箝制媒體禁令,除九家報紙外,其餘出版社機構,不准發行出版品。

同日下午5時8分,俄羅斯共和國總統葉爾欽反擊,譴責右派份子發動「政變」,推翻蘇聯總統戈巴契夫。號召全國罷工,呼籲軍隊及國家安全部隊抗拒國家緊急狀態委員會命令,不要加入右派份子的「政變」。葉爾欽並在包圍國會大廈的一輛坦克車上呼籲俄羅斯人民只服從合法機構及總統的命令。下午5時26分新領導班子亮相,召開記者會,宣稱戈巴契夫在「克里來亞休養」,改革繼續進行。

8月20日凌晨1時32分,全球開始譴責,其中美國總統布希譴責政變,要求「戈巴契夫」復職,並表示將凍結給予蘇聯援助,英國首相梅傑形容戈巴契夫「無疑是在非憲法手段下被替換下臺」。德、法、歐洲共同市場十二國外交部長,北約諸國,以及日本均表示關切或不予經援。

同日上午8時20分,葉爾欽要求反抗政變之群眾支持迫使發動政變者下台,俄羅斯領袖界向最高蘇維埃主席魯塞亞諾夫遞交陳情書,要求解散「國緊會」並安排會見戈巴契夫。而雅納耶夫代總統及國緊會抨擊葉爾欽煽動人民反抗,乃調動100輛戰車逼近國會大廈,揚言接管國會大廈。

8月21日凌晨10分愛沙尼亞,拉脫維亞二國宣布獨立(立陶宛早在去年早已宣布獨立)、(9月2日美國總統布希宣布承認波羅三小國愛沙尼亞等獨立,9月4日戈巴契夫隨後同意,9月6日蘇聯國務會議通過承認獨立並將支持加入聯合國),拂曉時分,部分戰車轉向支持葉爾欽,下午4時20分政變結束,國防部下令撤兵離開莫斯科。

8月22日上午3時,戈巴契夫由克里來亞返抵莫斯科,並對葉爾欽和蘇聯人民反抗政變表示感謝,並於今天復行視事。蘇共傳聲筒「真理報」已被人踩在腳下,戈巴契夫與葉爾欽將合作並抨擊企圖罷黜他的強硬派領袖,開始整肅參加政變的人。國安會(KGB)創始人德傑辛斯基塑像被打倒拆除,列寧塑像被吊走。

8月23日戈巴契夫澄清政變由他「自導自演」的流言。葉爾欽下令中止蘇共機關報(真理報)等七家報紙發行,並沒收其在俄羅斯境內所有財產,蘇聯各官方報紙今天紛乘政變新平之際,掙脫共產黨的束縛,擁抱自由的新紀元,競相報導評論。戈巴契夫辭去蘇共總書記職位,並要求蘇共中央委員會自行解散。共和國及地方共黨則自行決定去向。同時禁止政黨在軍隊及政府機關活動,並沒收蘇共所有財產,交由民選之地方議會代管。發動政變的七名領導人及參與者六名,以背叛祖國罪名起訴。

8月29日蘇聯最高蘇維埃表決通過中止共產黨在蘇聯境內活動,並凍結蘇共帳戶和銀行往來。

8月31日莫斯科年度音樂會定名為「路障上的搖滾」,成為慶祝政變流產的盛會。

9月4日蘇聯人代會罷免副總統雅納耶夫及最高蘇維埃主席魯基亞諾夫。

蘇聯八月的「三日政變流產」,源自蘇聯總統戈巴契夫力謀開放與改革,把埋藏在蘇聯共產黨官僚腐化的,如在深潭內浮現出來,以致強硬的右派份子,認為污染他們的理想,削弱他們的權力,剝奪他們的利益,乃藉衰退的國家經濟,混亂之社會秩序,歸責於戈巴契夫,認為推翻戈巴契夫,復辟共產主義,才能救蘇聯 。雖然造反有理,造反者萬萬沒有想到,蘇聯之資訊發達流通及人民之往來,使愚民政策無所施其技,在呼吸自由空氣後,人民已不能再接受高壓,正如美國老布希總統事變後說:「自由與民主的精靈一經施放,便難以收回,它的影響無所不在」。保守共產主義之右派份子,已喪失往昔的尊嚴,都在人民權力面前低頭,一個經營七十四年之久的共產主義老店,人民將之背棄如敝屣,因而崩潰,註定蘇共及蘇聯帝國隨後走向瓦解的命運。

西元2004年3月19日陳總統中彈後,忍痛走出醫院,飛回台北總統府,透過電視向全國軍民講話,顯示總統雖然受傷但是無礙執行總統職務,使驚惶失措的人民(含選民),軍人穩下心來,明天的開票照常進行,政敵連、宋也贊成,民主政治的巨輪不停地運轉,開票前所有所謂「民調」顯示連宋勝選在望,一夜之間翻盤,由陳、呂蟬連。20日當夜「暴動」聲音在北中南響起。回到2月間,「228手護台灣」二百萬之手牽手活動,曾有人危言聳聽,說有「觸發歷史的傷痛」、「撕裂族群」之虞,因而會引起暴動,由此了解,以預立下「暴動」的警告式陽謀,再看3月27日親民黨網站煽動群眾之言論,除上述說過者外,尚有「我覺得泛藍縣市宣布獨立,另立政府,另立總統,必可逼阿扁重新選舉,若沒辦法也可一邊一國」、「要殺進總統府,要佔領總統府和政府機關才成」、「再來衝進國防部,將湯耀明繳了械,取得三軍指揮權」、「推翻陳水扁政府」、「陳水扁是竊國大盜」、「我們要接管民進黨執政的各級政府機關」、「我們要攻佔各縣市民進黨,台聯黨黨部及辦事處,我們要監管民進黨,台聯的各級民代及黨務人員,我們也要監管所有和民進黨、台聯黨眉來眼去的所有相關人員」等等。

從而前總統李登輝指出3月20日到3月27日的「暴亂」是「政變」,陳水扁總統更明確的為此「政變」定為「流產的七日政變」為歷史定性。當然也有很多學者也評論這是「政變」。蓋「政變」不一定要像蘇聯之「三日政變」看到戰車逼進國會大廈的軍事活動,依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或暴動著手實行」就構成政變之內亂罪。然今天每人法律見解不一,當應由法院判斷為是。惟就玩「政治實力」者言,搞「政變」的藍軍,是藉選舉活動意圖混水摸魚,可不是嗎?

據報載,我國檢察官對於「七日政變」的嫌疑人,或認為彼等七日間之言論行動,是選舉「活動劇」不依內亂罪相繩,乃朝向刑法妨害秩序罪追訴。妨害秩序行為諸如「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第149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騷擾」(第150條),「煽動犯罪或違背法令」(第153條),「煽惑軍人背職逃叛」(第155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第156條)等,其刑期在五年以下,與內亂罪死刑,有雲壤之別,這或者是現任的陳總統的寬大吧,蓋吾人以為選舉活動語言及行動,應該在推動民生國計政策範圍內,訴求支持,選舉法令已有規範,焉可選擇選舉活動為藉口,忽視現任總統及政府,竟用上述脅迫等非法之「方法」意圖推翻之。況且人民已以自由意志投下「選票」,肯定現任之總統及政府可以連任。處在民主法治的國家對於檢察官依其職權偵查認定犯罪事實及證據適用法條,追究罪犯,吾人應予尊重及肯定。惟仍應防制嗣後,這種重頭戲重演,可能一發不可收拾,殃及無辜的居民及斷喪國家的命脈。

2004年3月間台灣的19日槍擊總統、副總統未遂,疑政治謀殺不成,進入民主和平依選票決定勝負,20日又告失敗再搞「七日政變」又流產,擬自體制外推翻政府未果,乃採國際眾議,回到體制內「以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在毫無任何犯罪事證外,向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及「當選無效之訴」,致全國擔任選務之公教人員捲入選舉糾紛風暴中,不管九月底後選舉官司結果如何,選務人員士氣之創傷恐怕難以痊癒,台灣選舉活動頻繁,選務人員面對選務火坑,誰敢再輕易跳進去!故國家選務機關及制度之尊嚴已遭受破壞,這是過去共產黨使用過之「立院鬥爭」、「法院鬥爭」、「監獄鬥爭」,有別於「政變」武鬥1991年8月間上述有關蘇聯之「三日政變」之「文鬥」手法,台灣在2004年9月24日立法院由中國國民黨主導的泛藍連宋勢力通過「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及「319槍擊事件啟動國安機制相關文件調閱委員會」,法、政學者大肆抨擊,這是大攬司法偵查權、法院審判權、監察院監察權、強制處分權、行政權、預算權、人事調用權、任官權、委員任命自動生效權,且損害人民基本人權,嚴重違反現行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分立之憲政體制,並批判這是「真相滿足飢渴帶來毀滅」、「垂死的掙扎」、「藍色政治暴龍出現了」、「真調會十二大驚奇」、「亂象製造委員會」、「為翻盤不祭出戒嚴法不為功」、「司法太上皇」、「司法怪獸」、「獨裁大怪獸」、「為私慾而敗壞憲政之乖戾之舉,必遭全民的審判唾棄」、「明朝的錦衣衛東廠西廠出現將毀掉台灣憲政」、「強暴憲法」。等等批聲罵聲不絕於耳。

其實在選舉過後,泛藍不承認扁政府,斥為竊國,偽政府,卻仍有泛藍人員仍在「偽政府」內領取「偽鈔」滿足私慾,這只是不要臉的小事耳。既然「偽政府」在其心中,視為「叛徒」,是「反革命份子」,當然要從三民主義實踐過程中,掃除革命障礙,由憲政、訓政掃回到軍政時期,恢復戒嚴令,恢復暫行反革命治罪法(民國十七年施行),反革命案件陪審暫行法(民國十八年),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民國二十年),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民國三十八年),懲治叛亂條例(民國三十八年),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民國三十九年),懲治漢奸條例(民國三十九年)等,來捍衛中華民國,把支持扁政府意圖建立台灣共和國的附逆份子,依「反革命」 、「反政變」、「危害國家」、「叛徒」、「匪諜」、「漢奸」罪名,並依連宋戒嚴令來制定軍事審判法,把台灣看作戰時,正如「319真調會」通過後,親民黨李立委大言:「非常時期必須用非手段」,將人民不分軍人,一旦觸犯「連宋戒嚴令」所訂的如懲治叛亂條例諸法,一律接受軍事審判,以徹底杜絕扁政府的叛變亂源。

「319真調會條例」非但已使檢察官,法官尊嚴遭受嚴重損害,抑且全國公務員,甚至人民之人格權同樣不能倖免,遑論整個國家憲政體制,包括機關、國防、私營產業的機密安全,勢將蕩然無存,這當然也是共產黨鬥爭的老套,所謂「議會鬥爭」伎倆,是「以合法掩護非法」、「做賊喊賊」、「掛公平羊頭賣自私狗肉」之扮豬吃老虎之詭計,如是嚴重毀法違憲,何能平息選舉爭議,安定政局!台灣人民何期不幸,常會在擁抱民主美夢中突然驚醒起來,捏一把冷汗!

吾人皆知,2004年3月19日的國家元首,副元首中彈受傷,未如1963年11月22日當時美國總統甘迺迪遭到暗殺死亡,德州州長康納利受傷,國會所組成「華倫委員會」,華倫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擔任委員會主席而掛名。該委員會主要任務是搜集看行刺甘迺迪是否有國內或國外的同謀之事實證據,來確定是誰殺害甘迺迪及調查,一小時內奧斯華槍殺德州巡警提比特後,24日夜總會老闆魯比槍殺奧斯華之關聯性,經該委員會調查,依事證認定殺害甘迺迪的子彈是奧斯華所射出外,無證據證明其他共犯,委員會之結論釐清所有謠言,該委員會從未侵犯檢察官之追訴權及法官的審判權,故「319真調會」如比照「華倫委員會」辦理,可說是不倫不類,因為泛藍鑑於「319槍擊事件」兇手夭如杏鶴,不見蹤影,在毫無事證外,良機到來,先聲奪人,誣指為「自導自演」事件,似如同蘇聯三日政變者,誣指「戈巴契夫自導自演」。使陳呂在被指「自導自演」死無對證下,再落入其預佈政變之天羅地網內掙扎。如是「造業」、「陷害」(見上述孫子兵法九變篇),以損扁政權,還可以「319真調會」施行時,趁火打劫,瞞天過海或金蟬脫殼,獲取或保全政黨,個人的見得人,不見得人的利益,一舉三數得,覺得謀利將到手?!竊竊在私喜中,利令在智昏中。

「扮豬吃老虎」是說獵人要捉老虎,在無法力擒的時候,就裝成一隻山豬,學成豬叫,把老虎引出來,待走近時,然後出奇不意,猝然向他襲擊,這突擊結果,虎縱不死也會受傷。所謂319槍擊案之真相,雖經美國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等專家驗傷證實槍傷,七月間陳總統並箋請(非命令)監察院長錢復應允擔任「319槍擊案特別調查委員會」主席為總統調查真相,有意成為特調會成員包括各黨派立委和學者專家共有七人,表示支持之意,而親民黨為主導之泛藍親中人士,則一番虛與委蛇,另有計算,扮豬,如孫子所說「藏之於九地之下」,8月24日連宋一會動於九天之上,在立法猝然通過「319真調會」,吃掉總統的「319特調會」。如同去年朝野共識擁護議訂「公民投票法」,再經親中泛藍之連宋勢力在立法院內之優勢搞成所謂「烏龍公投法」,比美這種「烏龍真調會」。過去中國國民黨所謂「竊國大盜」袁世凱,曾扮豬相取得光緒的信任,滿嘴「擁護維新」口號,當接受「清除太后黨羽榮祿」得聖旨後,反而把這「先下手」計劃密奏西太后,致演成「戊戌政變」慘案,斷送了清朝的命運,他自己反因此而「權力日隆」。蘇聯一代梟雄赫魯雪夫,未執政時為史大林忠實信徒,公開讚揚「史大林同志是列寧最忠實的信徒」,史大林同樣回敬他一頂高帽:「赫魯雪夫同志是勞動人民最優秀的孩子」。

但到了史大林死後,屍骨未寒,赫魯雪夫在1956年2月25日蘇聯共產黨第20屆大會上,揭發史大林是列寧的叛徒,違背列寧的「說服及教育方法,放棄了思想鬥爭,轉鬥行政暴力,集體鎮壓及恐怖,造成舉國不安,恐懼,甚至絕望」。把史大林「鎮壓異己,謀殺同志」暴行逐一揭露,結果以一個第三、第四流貨色,取得全體共產黨代表的好感,取得政權,翻雲覆雨,甚至在聯合國議會上也使出「脫靴拍抬」的無賴舉動了。回觀台灣李登輝總統任內,連宋二人與李之關係,或外稱「情同父子」、「忠實信徒」、「愛將愛徒」,等到李總統直接民選當選總統,宋楚瑜帶領黨徒出走中國國民黨,另立親民黨,與連戰,互相「扮豬吃老虎」詭計,李登輝「格外」受傷,到2000年中國國民黨政權淪陷後,連宋則「共同扮豬吃老虎」,一致對付李登輝及陳水扁,目前主要老虎是陳水扁,可是連宋之間也形成為互為老虎,互為扮豬,最後結局是豬傷抑是虎亡,一時之間難予裁判。

金蟬脫殼是說寒蟬再蛻變時,本身脫離皮殼飛跑,只空留下一個蟬蛻在枝頭搖曳,這是在千鈞一髮得危急關頭,如同曹操說過「寧我負人,莫人負我」,所謂「暴者不仁,慈者難將」,不管是自己保護自己只求自身外,或犧牲別人掩護自己,可不必計較,仍要當機立斷,設法偽裝一個形象,瞞過對方的監視,自己暗裡逃遁而去。中國國民黨政府在南京大撤退之前,前任雲南省主席龍雲,由於抗戰前後,表現尾大不掉,又涉嫌曾放走汪精衛,國府早有去之而後快計畫,曾派杜聿明入雲南將之逼走調任中央閒曹,勝利後,同返南京,任有名無實的軍事參議院院長,投閒置散,怨尤滿腹。國共之戰,情勢逆轉,國府怕他投共,他怕國府在局勢不利下手,彼此猜忌。他深居簡出,外面部署既定,在月黑深夜,化妝成老太婆,從後門溜走,脫離政府監視,坐上已準備好之汽車到上海,再轉乘火車到廣州而安抵香港,再北上紅朝向中共靠攏,金蟬脫殼成功,惟龍雲於「大鳴大放」時,被「共匪」整肅,也沒有好下場。

趁火打劫是說乘機摶亂,「趁火打劫」是乘人之危去混水摸魚,「縱火打劫」是自己放火,然後作賊喊賊,達成自己的意圖。其目的在劫奪別人充實自己,總是以自己的利益放在人家的痛苦上,要別人給自己製造機會,莫若自己去創造機會。古代放火首推張儀,打劫莫如孔明。張儀可說是「惹火尤物」,他為了拆散六國的「合縱」計,憑口裡那根火舌「欺、騙、訛、詐、誑、哄」燒得六國君臣焦頭爛額,為秦始皇統一中國舖平了道路。孔明(諸葛亮),他當年被曹操趕到絕地,跑道孫權處做個戰爭販子,煽動南北大戰,趁周瑜火燒赤壁,曹操逃命之際,卻「劫」了荊州、襄陽、長沙、武陵、桂陽、零陵等州郡,把周瑜氣死,給劉備奠定了割據地盤。

自周朝以下,開國皇帝大都是靠打劫起家的,劫得好為王為帝,劫得笨,為匪為寇。唱「革命」,鬧「造反」及「弔民伐罪」、「替天行道」就是「打劫」。蕭伯納大文豪說過:「帝國主義者可能做好事,也可能做壞事,卻永遠不會做錯事,因為它做什麼都有一個原則。它打你,根據帝國原則;掠奪你,根據經濟原則;奴役你,根據殖民原則」。今天泛藍明日之星馬英九市長作風似乎本著蕭大文豪所指帝國主義的原則,永遠不會做錯事,如有錯都是別人的錯。對「打劫」的意思,你可思過半嗎。1939年9月11日德國未經宣戰,突然派大軍進攻波蘭,波蘭軍隊雖然奮勇抵抗,但因裝備較劣,無法阻止德軍的前進,正當波蘭敗軍向東方潰退之際,蘇俄卻乘人之危,派兵攻入波蘭東境,波蘭在德、俄兩軍夾擊之下,完全瓦解。終於遭受到第五次瓜分的命運。民主憲政不成熟的國家,台灣每逢選舉期間,往往被稱為「法律假期」,「趁火打劫」事件,層出不窮,幾乎見怪不怪,顛覆政府,勞民傷財,干卿何事,實在令人可歎可悲!

「319真調會」縱然不能真相大白,還可以順手牽羊,獲得政治上之附加價值。順手牽手,是說「自動送上,卻之不恭」,當人在行路的時候,忽見路邊有一隻羊,順手把牠牽回家去的意思。這是一種意外的收穫,不打不劫,不英不雄,不貪不謀,不富不貴,可知貪婪是英雄本色,打劫乃英雄行徑,不管是明貪暗貪,暗劫明劫,方法不同,其把別人利益據為己有的計劃則一。在狩獵時,打不到猛虎,捉隻馬騮回來邀功,意外的收穫不外是在「混戰、遭遇戰、烏龍戰」中的一場勝仗罷了。

上述1939年9月1日德國希特勒向波蘭發動閃電戰,因祇有華沙仍在作困獸之鬥,至17日蘇聯藉口防衛自己,突然出兵夾攻波蘭,至9月28日華沙守軍投降,於是德俄瓜分波蘭,已得到一大塊土地,可是史大林卻大肆勒索,輕易地把波羅的海三小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的主權握到手,至第二年六月,德國把法國滅亡後,蘇聯卻乘德國無暇東顧機會,乾脆把波羅的海三小國併吞了,再進一步連羅馬尼亞的兩個省搶過來。順手牽羊,不管對方有無一點失誤也要利用,積少成多,把小小的勝利積起來,望可以得到大勝利,希特勒的戰略,盡量攻擊威瑪共和國的弱點,利用人性上的弱點,挑撥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互相鬥爭,而坐收漁人之利,才奪得德國的政權,又他的戰略,在巧妙的宣傳煙幕掩護下,為了企圖獲得某種一個目標,同時設定具有幾個可以調換的目標,而攻擊這個目標時,又可以同時威脅到另外一個,在於我有利之時,趁機獲取一些利益。「319真調會」行使職權,可以排除國家機密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刑事訴訟法,對於人權之保障,可輕易得到公司之機密,滿足私慾,甚至洞開國安大門,讓「匪諜」(內亂罪),「漢奸」(外患罪),任意進出,順手牽羊,而這「真調會」委員,則毫無刑責,逍遙法外。

孫文在講民權主義時說,列寧之「科學宣戰」即是「無限制使用暴力,不受法律的拘束」,故我們反對一切少數來支配多數的「專制極權」。「319真調會條例」不但是列寧思想下的產物,又是破壞憲政的大怪獸,我們應該拒絕由立法院少數立法委員之決議引進,實應發揮「主權在民」的「全民政治」精神,全民起來抗拒,抗議並推翻這隻大怪獸、大暴龍,避免在台灣猖亂。

十六世紀義大利思想家馬其維利(1469-1527),他生於小國林立爭戰不已的時代,義大利內君主國與都市國相互對立抗爭,在北邊尚有來自法、德、西班牙等國的威脅。他在都市國中之菲倫哲的貴族家庭,為了幫有滅亡危機的祖國尋求生存擴張之道,撰寫了許多著作,尤其他深入地研究那些羅馬偉大的統治者,而向暴君獻言所謂的統治術,亦即他的代表著作「君主論」,現在就引用其論述,以古人為鏡,檢視同樣生於貴族家庭的連戰和宋楚瑜,是否為了幫有滅亡危機的中華民國祖國,尋求生存擴張之道,而在實踐馬其維利統治術。

馬其維利認為「人容易忘記父親之死,卻很難忘財產之損失」、「因為人經常為愛情或利益所動搖,人是不能信任的」、「一切的人都是邪惡的,為了要統治這樣的人類,既使是殘酷地利用權勢也是必要的」、「君主為讓臣下團結、忠誠,即不該在乎被惡評的殘酷,因為關於恩情,反而會引起動亂,甚至招來被殺戮、掠奪,比殘酷的君主所造成的殘害為多。殘酷的君主只是害一些特定的人,而恩情的君主卻損害了全體國民」、「不可暴露自己的本心,而且在達到目的之前,無論何種手段均可使用」、「要操縱民眾,須給予大的希望,並讓他斷念、死心」、「以敵對惡劣之形象而行動的臣子,反而比誠實馴服的臣子來的有用」、「想要防止陰謀的話,與其注意冷酷的人,不如警戒和睦相待的人,因為這種人使用陰謀的機會較多」(以上見羅馬史論及君主論)。可知馬其維利之統治術就是以徹底不信任別人為基礎,連宋二人信任過李登輝及陳水扁先後任總統及政府嗎?他倆認為李、陳是「騙子」,台灣人會繼續被利用權謀術數的那些人愚弄嗎?這就是實踐馬其維利之思想,可是羅馬帝國已消失了,在今日民主政治的國家,馬氏思想還有影響力嗎,大家不妨拭目以觀。

台灣人對於有道德修養的人叫做「人格者」,可是在心理學上對人格學說不少,並非專指好品德一種「人格者」。人格(Personality),就字源來說是由古拉丁文Persona而來,其涵義為伶人演劇所戴之「假面具」。某種面具代表某種角色,某種角色表現某種身分或性格。心理學家華迪生(Watson)認為我們的人格只是我們的習慣系統,我們所能制約事件的總和,包括氣質、情緒、習慣、態度、觀念、才能,可說是人格行為的總體。是故「道德」則僅是人類社會公認為正當的,人人應該遵守的行為標準,「人格者」或可說是「道德者」,但不是人格的全部,瑞士的心理學家榮格(Carl Jung)曾以人類發展和成長之精神導向,將人格類型分類16種,並作成量表,試舉其中兩類說明。

直覺型(Intuition),這是不需引用具體證據,來證明事實的存在,根據直覺來判斷,用右腦者較多,這種人較無時間觀念即無組織能力以及計畫作為。一般而言群眾的盲從行動者、崇拜偶像者、虔誠的宗教信仰者皆是,信仰耶穌者認為得以永生,信仰佛祖者認為可以解脫生死,信仰道德天尊者認為具有神仙法術,另如目前在沒有任何證據就率斷319槍擊案件是「自導自演」的苦肉計等,直覺相信佛神力、法力,事實的存在,所謂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之,就是人格類中之直覺型例子。

知覺型(Sensation),這種人較實際、務實及理性,強調事實及證據較多使用左腦,做事也較仔細,很有時間觀念。遇到事情一切安排妥當,心情才會放鬆,此型的人正好與直覺型的人相反,不易為他人所利用,在當今混亂的台灣社會,應培養知覺型的人格,始能洞燭奸人之陷害陰謀。

台灣人先前面對代表中國意識之中國國民黨的統治,不得不習慣其統治術,而戴上一面面具適應,現在由代表台灣意識的民主進步黨的統治,則泛中國人,不得不習慣台灣人之當家作主的統治術,也換下以前的面具,戴上目前的面具,中國人與台灣人之間,由於統治術之不同,人與人之間互相猜忌,不信任,心懷鬼胎,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爾虞我詐,是非不分,真假難判,培養出雙重人格之雙面鬼,多重人格之千面怪人,甚至兼具二重或多重極端不同的人格特性,交互出現以表現其片面之自我行為之人格分裂之魔神。

清朝湖南人曾國藩老中堂評定洪秀全之太平天國,治湘軍之統御術,經常更換面具「變臉」像翻書一樣容易,尤其那一套殺雞警猴權謀,令人不懷疑他殘忍冷酷的一面,且看他常引用「不以霹靂手段,怎顯菩薩心腸」這句話,只要雄雞一聲慘叫,鮮血一目,猴子一見,便全身軟化,這是他迷信恩威並濟,軟硬兼施之治軍方法,甚至連「鄉中雋秀」也藉故殺掉。話說湖南長沙城年約25歲秀才林明光,家母一向信佛,樂善好施,曾救倒在林家門邊的漢子,名叫魏逵,因得了烏痧症,被其父放痧救醒,家母又留住一夜照料。五年後有自稱串子會大龍頭魏逵派來的人,送銀子一百兩謝恩,林明光不收,該人乃拿出魏逵的令牌,說百里內,有人欺侮,亮出令牌可以護身(按:該令牌,正面字著「串子會大龍頭魏逵」,背面畫著紅、藍、黑三個互相套著的圓圈圈。在太平天國軍隊節節勝利鼓舞下,道州天地會、安化串子會宣布起義,當時是鎮壓對象),當時曾國藩懸賞捉一個匪徒賞銀五兩,適有一賭徒顏癩子,趁夜去林明光家偷錢,看到魏逵手下與林明光接談一幕,乃告知林明光同里熊秉國(熊是浪蕩公子,常被林明光奚落,乃與他家結下怨仇)再由熊秉國以證人身分告上審案局。

曾國藩復審過程認林明光實話,而熊某很可能挾嫌報復。但一日記得明史,讀「明季北略」講到自從牛金星、李岩兩個舉人投歸李自成後,李自成便設官分治,守土不流,居然推倒明王朝,祭天登位,當起大順朝皇帝。曾國藩知道林明光之罪不殺亦可,但借他一人頭以安天下,亦可謂值得,又可絕千百個讀書人投賊之路,他頓時成為刀下冤魂。曾國藩又曾一下子砍掉串子會十三個腦殼,老婦人看到說這殺人就跟剃頭一樣,從此曾國藩有一外號叫做「曾剃頭」(參見曾國藩血祭卷二-漢湘文化出版公司)。他何只是雙重人格不啻是千面人,幾乎是人格分裂型之代表,他晚年由於血氣已衰,又常自惕以漢人處在滿人當家作主的朝廷裡,一靜下心來或午夜夢回,輒回憶從前為官治軍之經歷,不覺得憂讒畏譏,外慚清議,內疚神明,自我「神經質」起來以致不停的像猴子一樣抓癢,眩暈病同時復發,左目越加昏花如同魔神,眼前的人和物都如同在霧裡。

孔子,講仁道,為儒家之始祖,世人稱為萬世師表之聖人。他說從來未想做大官,視富貴如浮雲,可是一旦暴發乍貴,做了「大司寇」,便濫用起權威來,不明不白的把聞人「少正卯」殺了。門人問孔子曰:「少正卯,魯之聞人,夫子為政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人有大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逆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其一於人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而有之,故不可不誅」。看這五個條件,少正卯既沒有聚眾暴動的行為,又沒有造謠惑眾事實,惟一該殺的,即是少正卯比孔子博學得多,是孔子施政的障礙,正所謂「庶民無罪,懷才其罪」。

孔子比之曹操「貓哭老鼠」假慈悲,假手於劉表殺掉彌衡,殺楊修借「授惑軍心」罪名,殺得乾淨俐落,堂堂皇皇有無不同。俗話:「嘴裡仁義道德,心裡男盜女娼」、「靜如處女,動如狡兔,貌似聖人,心藏蛇蠍」。大丈夫做事,要拿得起放得下,先不要顧慮什麼仁義道德「求達目的,不擇手段」到成功之後,難道還不會去力行仁義道德,仁義道德還不會不集中於一身嗎。所謂「聖人不死,大盜不止」、「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當仁義道德的調子唱起越響的時候,越要提防「聖人」的禽獸之列,面對會「變臉」的聖人,不能自我警惕嗎。

李昌鈺在國人有刑事鑑識專家的美名,雖歸化美國,但仍關心台灣事,他所率領之鑑識專家所提出之「319槍擊調查報告」。據我國檢察總長盧仁發,於2004/8/29說他們的鑑識報告並沒有提及李昌鈺對外口頭所說明之「非政治謀殺」的文字。而鑑識結果確是「槍殺」,澄清國親兩黨所舉「奇美小護士」、「福小姐」、「學者朱浤源」指稱槍擊造假之謊言,又關於土製槍管及子彈及其射出過程之鑑識,與我國的刑事鑑識結果差不多。報載李昌鈺是宋友會成員,其私下一句「非政治性謀殺」,將犯罪動機納入鑑定範圍,實在不妥適,故有人反譏為不超然之政治語言,損傷其清譽,本非意外,如照李昌鈺推論說「土製槍彈之射殺,非政治性謀殺」,則可反推「制式槍彈之射殺,是政治性謀殺」,其動機之推理,與論理原則是違背的。當然都是荒謬的,因為槍殺之被害人,不外因情、因財、因仇或無因之意外引起的,不能率以土製或制式槍彈之犯罪工具來作推斷動機。應以被害人之身份、地位、現場、受害程度、受害結果、對社會之影響程度,來判斷加害人之動機目的,這是擔任偵查犯罪人員最基本認識。

陳水扁除他是跟大家一樣是人之外,槍殺又在沿街拜票作競選總統活動中,當然是最高度之政治性活動內所發生,最重要的他是現任的總統,國家元首身份地位是最重要又最崇高的政治人物,並非一般人。槍殺之動機當以政敵所為之仇殺,為最優先考慮之偵查方向,也才符合邏輯原則。李昌鈺「非政治性謀殺」一句話不無昧於鑑識專家的良心,卻把他們所提出之「鑑識報告」如同被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污染了報告,使報告失去了公信力,更使大部分國人對其期待落空,回到「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偏激之信念,報告變成多此一舉,反而累及李昌鈺被不信者痛罵,這是他臨時起意患了佛之「無明」之告誡。

泛中國國民黨人,有很多像李昌鈺一樣,在台灣生活,一直水土不服,又諱疾忌醫,久而自閉囈語,自隔於台灣人之外。像李昌鈺一生專研鑑識科學,其成就另有神探之聲譽,仍然不能物外而抗拒政黨心魔,本來以他的專業,認事用法,強調事實及證據,應該屬於知覺型者,是很理性的,所謂「鍾鼎山林,各有天性」、「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誠然個性難改,以他後天大半生的教養,都不能養成知覺型的人格,遇到大事加身,不免掩耳盜鈴,矇蔽了「知覺」,意圖盜取常人較多因故埋藏在他潛意識裡的「直覺型」人格,自欺欺人不成,而驚醒了他人,不覺令人捏一把冷汗。

我國刑事訴訟法採「自由心證主義」,對於證據之種類並未設有限制,證人的證言、鑑定人之鑑定、文書之意旨、物件之狀態、被告之自白、共犯之陳述、被害人之陳述,均可採為認定事實之資料,既然不採「法定證據主義」,各項證據之證據力縱然較為薄弱,亦非絕無證據能力,仍應由事實審法院自由判斷,此又見刑訴法第154條:「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證據裁判主義)」(認定事實所憑的證據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即間接證據亦可為證據方法,即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為其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仍非法所不許);第155條:「1、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斷。2、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顯與事理有違,或與認定事實不符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自由心證主義)」。甚明,依我國現制普通法院為第一審,高等法院為第二審,有調查正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而對於事實終審之高等法院,所採用證據之證明力,自由判斷之下,認定犯罪事實有無違法,第三審之最高法院有審查之權,當事人如發覺法官判決所採之證據上顯與事理有違,可以以事實審法院判決違背法令(此指違背程序法中之證據法則)為理由上訴最高法院,聲請救濟。(同法第378條:「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第377條:「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的理由,不得為之」。)

第二審法院之證據判斷,與事實之認定,除遵守刑訴法明定之證據法則外,通常皆本於生活經驗上認為確實之「經驗法則」或「理則上當然論理法則」為其依據。第三審法院關於第二審原判決違背該等法則,必須撤銷者,第三審法院應予具體指明,如何違背經驗或論理法則,通常有標準,藉此依據77.8刑事庭會議決議,擇要說明,以供參考。

經驗法則方面,「對於事實證據之判斷、如證據與事理顯然矛盾、予以採用」、「在證據本身之瑕疵未能究明之前即選擇為有罪之判決基礎」、「雖然從無數之事實證據中、擇其最接近真實事實之證據、但對內容有疑義之證據、未調查其它必要證據」、「本證不足證明犯罪事實時,再如以反證或抗辯不成立、仍持為斷罪之論據」等即為違背經驗法則。

論理法則方面,「證據與事實間,必須具有關連性,即是否適合犯罪事實之認定,不生關連性之證據,欠缺適合性、而作為認定之基礎」。「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其判斷必須合理,否則即欠缺妥當性,如果徒以證人與被告非親即友,即謂其証言出於勾串」等即是不合論理法則。大都都知道,論理法則,在外國詞語作為邏輯(Logic),原意指思想、言辭、理性、規律性等;譬如一篇說理的文章,寫得結構鬆散,前後脫節,頭緒紛亂,雜亂無章,概念不清,判斷不當、論証乏力、模擬兩可、自相矛盾。讀書連看都看不明白,那能接受作者的觀點,李昌鈺一句閒話「非政治謀殺」大前提為因使用土製手槍、土製炸彈所下的結論,如有人反辯「政治謀殺」是一定使用制式槍彈所引起,一樣不合邏輯。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包括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之法官,就該管案件,應於犯罪嫌疑而被偵審者之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刑訴法第二條參照)。

該項情形是否定為被告「有利」或「不利」之證明,仍屬法院之自由判斷。又法官(包含行政法院評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第80條參照)。綜合說起來,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情形都要注意,並待調查(偵查)情形及結果報告該管司法警察官及移送檢察官。檢察官再依偵查所得之證據,對於有不利情形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代表國家為原告,請求法院判決刑罰,犯罪嫌疑不足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而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法院(法官)受理檢察官(原告)起訴案件後,應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調查證據完畢後,應命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律師等)就事實及法律辯論,再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證明,超出「黨派」自由判斷,並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被告有罪還是無罪,不受任何干涉。

刑事訴訟程序法是「人」制定的,徒法不能自行還是要「人」去操作實施,操作這部刑訴法的「人」是有受過國家專案訓練且有合格證書的公務員,操作起來,本來得心應手,加以法心如天秤,是公平、公正本來蠻受信任的,如今醫生,雖有執照証書,保證其專業,仍然有無心之誤診情事發生,有如醫生之執法及審判人員發生無心告發追訴及審判之過錯,皆可容忍,若有醫生存心故意傷人、其叵測之居心殺人之事實,是難以舉証的。有生殺予奪的法官與執法公務員,其用法對人身自由之權利影響之大,有如醫生之醫療行為,因此在刑法第125條規定:「有追訊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第128條規定:「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明文規定處罰濫權或越權的執行刑罰權之公務員,可是在案例上受此處罰者是很稀少的、罕見的、因為要舉證這些公務員「明知故犯」濫權或越權之罪證,難度是很高的,因為他會以專業之「認事用法」之個人法律見解處理案件為理由,再加以說明並無違背法令為辯,他甚至會說如有不服還可上訴來救濟、把責任推給上級法院、至於有無枉法追訴或裁判,只有個人良心、神明問題、外人無從得知、或者只有神才知道吧。

「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以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76台上4986)這是檢察官或法官常引用作為處分起訴、不起訴、判決有罪、無罪之最高法院判例。

起訴或判決有罪時就闡述:「犯罪事實之證據證明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真實之程度」理由。不起訴或判決無罪時,則闡述「犯罪事實証據之證明,尚未達道確信為真實之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之存在」理由。苟追訴審判之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情感凌駕專業,「心證」自然發生偏差,其手段當然不合法純潔、公平、公正,有罪無罪之間,任其在一大堆證據資料中,一心檢索有利的或一心挑起不利的證據,一念之間有罪無罪立判、倒果為因闡述理由,呼應想法在自由判斷、處心積慮結果,也當然心想事成,如有人指為不公不正,法院可再引用「不得任意指為違法」判例加以駁回。承辦之檢察官、法官縱然枉法、濫權、越權致認定犯罪事實有所出入、事後僅能受良心之譴責,除非他們已無良心。

當前國家大審判、大訴訟在進行中案件,諸如「總統選舉無效」(民事)「總統自導自演槍殺」(刑事),乃至於甫經立法院通過之泛藍版之「319槍擊真調案例」所賦予真相調查委員之凌駕司法、監察、行政之調查權(非民事、刑事而是暴政),執法者都面臨我國民、刑訴法所採「自由心證」而非「法定證據」主義訴訟結果而能讓人甘服之考驗。人格類型多種「人」具有單獨「人格」者少,複合人格者多,祇是偏差、偏輕而已。知覺型(左腦)帶直覺型(右腦)者有之,反之直覺型(情感)帶知覺型(理性)也有之。執法者,原生是直覺型者,因受專業教育訓練及實務經驗已具知覺型人格,如感情用事,依原生之直覺性來斷案,則「上帝也會瘋狂」,譬如法院已確定判決「總統受傷是因槍擊而非自導自演造成者」,有人仍然堅持相信是自導自演的,法院依據「證據」判決,仍說「證據是假的」,通常一般人相信這是沒有是非之觀念,有如對神蹟迷信不悟,要他舉證而說是舉證是對神不敬,加以回絕,從而對強烈主觀直覺型人格者說明道理,只好只自討沒趣。

邪惡的政敵,專制獨裁的獨夫,或敵國之領袖及政府,經常利用人格之特性,為自己私心自用的政策宣傳、粉飾、欺騙人民,維持其權力,防範他人取而代之,人格特性如此容易被洗腦改造,這些獨夫一但樂極生悲,被無常的定律牽引下台,仍不會走正途,因為沒有走正途的記憶及經驗,仍走洗腦思想改造老路,對於取而代之者,乘其勢一有下跌跡象,乃施放不利謠言,爆料亂指,甚至透過媒體加以渲染擴大,誘發無知民怨,等到被洗腦的人民,有如被貓戲弄之久,血液賁張,精疲力竭,將可入口啃吃大快朵頤之時,竟邪惡放棄肆虐行為,讓其苟延殘喘,以示恩德,而掉轉過頭來,朝向首要目標,即將其恨之入骨政敵所受之謠言之攻擊事實,或真或假的,以合法掩護非法手段,推波逐浪送入警檢調執法機關偵查,一旦不幸落入不純潔之執法人員,即可配合羅織事實構陷入罪,製造大快人心的假象,達到整肅異己的目的。

國內外司法史上,有很多錯案、誤判、冤案都是這樣造成的,而人民畢竟還是為不仁之少數聖人的芻狗,祭拜完、利用完,就棄而不顧,雖然在教育普及知識水準明辨是非的判斷力均已提高的地方人民,仍然受天賦的人格特性假面具所支配,受騙誠令人徒嘆奈何,而一旦居廟堂之上的人,比如總統因為不小心有時會說「仁義道德,守法崇法」的空話,當面對如是邪惡之政敵獨夫,捕風捉影、巧立名目、網羅事相、似真似幻,提交法院,敲竹喚龜。再一旦祭出先道德審判後法律審判法寶,不知如何招架,大概有口難言,只有乾瞪眼吧!如很不幸地野火偷襲進了城內,詭兵圍城,四周廝殺之聲彼起彼落,又按耐不住,被逼說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天子與平民同」,儘管總統在任內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內亂罪亦即政變罪,指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脅迫或暴動著手實行者,外患罪亦即漢奸罪,指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或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詳見刑法之內亂罪及外患罪章),總統如觸犯內亂、外患兩種罪嫌,應受刑事之訴究,而如犯其他如貪污、詐欺等罪嫌,是要經過罷免或解職成立,失去總統身分後,才能受刑事之訴究,這是總統的特權,是任何其他身分或平民所沒有的。在刑事訴究的對象,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簡單一句話可以偏概全的,如果強為平等對待,是違反憲法保障總統身分的,憲法一受到損害,影響所及則政府將傾、民心浮動、社會不安,是不利國計民生的。

進而言之總統府內不管是視為親信的機要人員,或在一起辦公的公務員,都要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並無豁免刑責之特權,總統之妻兒子女、親屬、師長、同學、朋友、舊雨新知、個人犯罪,依所犯之刑責承擔,不能妄私猜測,斯人也,既與總統有關係,擅將總統納入「共犯」法網,羅織偵查,甚至擴大清查同事親友之間,有無「共犯」嫌疑,好像皇帝王朝時期,誅連九族之連坐法,近代之白色恐怖密告檢舉策略,以及眼前社會病態之暴力討債集團之手法,這種可能傷及無辜人人自危,沒有人能保證大難不會臨頭,可說是泯滅人性的手段。吾人該共同唾棄,並應守望相助合力保護自己權利,蓋假設這種政治介入司法之謀略,可以令人接受的話,則沒有人敢做總統、當市長、幹縣長或單位主管,因為不能保證其部屬、同事不會觸法網,一旦觸法網,一定株連主管連帶坐罪,再說影響所及,政府瓦解,人民成為兵災後之難民,生病的生病,逃亡的逃亡,死的死,剩下一群行屍走肉的人。社會呈現一片秋天「落葉時雨」肅殺後悽涼蠻荒的景象。

自個人、社會、政府、國家、有人作活的地方,不可能「弊絕風清」的,這大概是生物界的食物鏈吧!一物生一物,一物剋一物,萬物才能生生不息。如果真有弊絕風清的社會,則看不到警察、檢察官、法官、監獄人員、律師等辦案人員了,看不到他們的工作室,學校培養法律人才大量減少了,當然這種現象不可能發生。反過來說,社會盜賊蜂起,政府貪污成風,這些貪贓枉法的人或者是執法(司法)人員的衣食父母,養足了他們,使他可以大顯神威,提高社會的地位,故在亂世,他們是最為倚重的一種人。因為這樣,為防其濫權、越權、誤判、傷害人權、立法防備,可是仍有不甘設防的人,利用法網漏洞,為其意識或政治服務,互相取暖。例如搜索權不當之行使,有如古代「抄家」,故刑訴法規定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刑訴法124條)。

本來偵查也不公開(刑訴法245條),如今見報紙媒體一再披露偵查或搜索消息,有些實情實報,有些實中帶點假,混淆視聽,保護人權幾成具文。主管官署雖有追究洩密動作,亦未見有效防止,幾成縱容違法,又搜索對象,限制對於被告或犯罪嫌人或「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第三人之集體、物件、住宅、其他處所或電磁紀錄,必要時始得搜索扣押之,藉以防止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證據(刑訴法122條、131條)。所謂「保全證據」,但是常發現搜索全部落空,或少數場所有扣押物(不一定是證據),大多數被搜索場所並無扣押物,讓人覺得只作是以「搜索代替蒐證」便宜措施,如能落實偵查工作,獲知證據在何處或可信在何處,如不實施搜索扣押,有不能保全證據之虞再行搜索,尤其對於第三人之搜索,能嚴格審查「有相當理由可信」之理由,在實施搜索,始符立法保障人權之旨意。如有不確定理由而率行搜索則已傷及無辜了。

辦案人員甚至已有濫權行為,可是似乎亦未見檢討或追究責任,坐視辦案人員威權高漲,放任媒體又競相報導,製造辦案人員成為英雄好漢之假象,吾人所擔心者,他們一旦成為政治團體御用之具,不啻天人共憤,成為共同的罪人。又有些辦案人員因為偵查不落實或限於能力,未能使被告認罪,竟以羈押手段取供,圖使被告自白犯行,被告在羈押期間之自白能否成為「證據」不無問題,因為羈押目的,是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故要具備(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等三個要件之情形之一,始得能羈押。從而了解羈押之目的,並非為了向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取供自白,況且被告之自白,如出於強暴、脅迫、利誘(例如向被告說如自白犯行可以交保釋放,否則要延押)、詐欺、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縱然與事實相符,不得為證據(刑訴法156條)。當然要以無罪証還其清白。萬一總統成為被告或犯罪涉嫌人,寄望司法人員優先考慮罪名輕重,「身分」殊異,甚至國家元首尊嚴及國家利益,依比例原則,酌情審慎偵查,追訴或處罰,這已是異想天開的想法,因為,政敵期待總統坐罪,正可有機取而代之,而人民只有痛心疾首,失望之餘期待司法公平審判,而待罪之身的總統,已如啞巴吃黃蓮,瞠目結舌,無力辯護或反擊,幾乎可能坐以待斃。總統週遭的人,將受池魚之殃,被搜羅殆盡,切除了「人」脈及「金」脈,除草務盡,以免春風又生,儼如政變成功的景象。

由上例或可示警天威難測,言多必失。總統之天威如可測,謠言蜂起則民心將渙散,眾叛親離,親痛仇快,一定辜負選民的期待,而如上述與總統親近一般人涉嫌犯罪,視為總統手足,刻意加工去除,有如「荷政猛於虎,率獸食人」,不盡情理又濫權,物極必反,終被洞燭奸行,受到因果報應的懲戒。台灣之民主法治道路仍未健全,「司法獨立」理想,已被「政治實力」左右,「司法獨立」之解釋權,是在優勢的政治力一方,簡單說,政治干涉司法,司法審判尚未超出黨派以外,政府又無能糾正,尤其檢察機關,未能發揮檢察一體精神,先正己自清,而後主動舉發,濫權、越權、誤判(刑法124、125、128、130條犯行)瀆職案件,協助政府整頓吏治。偶聞檢察官及法官受理案件,已有濫權、越權、誤判趨向,法務部及檢察總署得其情後,似乎提不起指揮權杖,棄檢察一體指揮系統於不顧,竟說不干涉個案,把檢察官職權視作法官職權,悉數任令檢察官獨立辦案,如是不負責任,等到濫權等不法情事發生,坐令事態演變成熟,造成傷害,事後又寬大處罰,錯誤的示範一再重演。以致部分檢察官誤認自己儼然法官,具有不受任何人干涉約束之生殺予奪尾大不掉之職權,恣意妄為,難道國家賠償法可以療痛止傷嗎?卻終使人民對於民主法治的信心產生動搖,執政者豈不怕自食故意縱容惡果?最不能諒解的,形成是非不明,人生價值觀錯亂,社會充滿脫序不安現象,吾人應重視問題所在,並合力破解。

三十五、泛中國黨人濫用實力政治思維破功。

實力政治(Realpalitik)像是2004年8月藍軍立委主導通過「319槍擊事件真相特別調查委員會條例」,這就是實力政治的顯現,八仙過海各顯神通,過得海便是神仙,綠軍立委在立法院票數未過半下反對該條例之投票,縱較藍軍只差些微之票數,亦未能阻擋其通過,遂告失敗,經行政院向立法院提起複議,因立委實力不足也失敗,現再向大法官聲請判決條例違憲中,已是餘事了。今天我們知道的是,所謂具有政治實力者,比如立法委員,議員乃至於政黨派系領袖等。正如過去所謂「英雄」這樣好聽的人物,其實他們如同樹木中的白蟻蛀蟲,樹木一旦經其蛀即成枯木,經啃精吸髓後,轉眼即成死木,該樹木隨即就在大地中消失了,這些蛀虫貪婪暴戾、好亂成性、或謠言倡亂或串連造反,總之惟恐天下不亂、亂就民不聊生、民不聊生就可以實現他的企圖、像補鍋的師傅一樣,先把鍋子的裂痕敲濶了,再來施補手術越敲越濶。越顯出鍋子已破得不堪使用,需要大補特補更能顯示打破砂鍋的師傅技術超群,試看中國歷史哪一個朝代不是把鍋子敲破打爛了再來補。台灣雖自古不屬中國,當下就面臨中國黨有如白蟻蛀蟲在蛀樹,紅螞蟻咬人一樣的危機。況且正在用補鍋師傅一樣,用力在敲打台灣,冀圖打爛台灣,再來大補特補。

當然展現政治實力,最終的目的在奪權,其過程無論是機變權謀,總要合乎事理人情,試舉「易經」辨証法的道理,我們知道,易經的中心思想是乾與坤,也即是龍與馬的精神,換言之就是剛與柔、陰與陽對立二元論。易經認為所有的事物均非單獨存在,而是成雙成對的,並且會不斷發生變化的。同時,並存兩物之間的關係也非固定、絕對的。其所賦予的陰陽之性,往往互相消長循環,也就是說陰會變陽、陽又會變陰、陽大於陰或陰大於陽,不斷地變化在這樣一個互動的關係下,萬事萬物遂有各種發展態樣。就以戰爭的過程言之,看似佔優勢未必既佔了優勢,而看似處於劣勢也可能反敗為勝。過去的「越戰」戰前也曾經利用電腦,以及最進步的經濟及數學理論精密的計算,算出應投入多少武器,多少兵力,但結果卻出乎意外的悽慘,戰爭在無可奈何中結束。美國作了最無奈的撤退。2004年3月20日我國的正副總統大選,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合作認為1+1=2,經過精算選票一定大勝民主進步黨的候選人,可是卻一敗塗地,至今仍然不能復元,長期呈現集體性的歇斯底里症狀(害思病)故藍軍之選戰與越戰卻是最窩囊的戰爭,我們至今記億猶新,其致命傷都是不合人情、不符事理。

我們要再特別指出者,如用不合情、不符事理、違背天理、人道方式來展現政治實力的人非但貴氣消失了、壽數扣除了、錢祿耗損了,甚至於在果報的業力、念力下迴向於自己使自己身受其害,且看「天律聖典大全」書中記載,雖是宗教人士,荒誕不經、無稽之談,但其警世醒世之言不容忽視也,試舉一二參考。

結黨構陷, 毀人成功之罪,削其貴祿,註刑殺籍,以當敗殺身報,死入風雷獄,再入火翳諸大獄「轉世螻蟻」。

暗計傾覆,毀人成功之罪,削其壽祿,註枉死籍,以橫禍株連刑獄枉屈報,死入屠割獄,轉世喑啞,五體缺壞,困阨終身。(毀德章第六十一)

暗移凶禍,計誘中傷,謾驀(越過突然之意)愚人之罪,削其壽祿,註短折籍,以禍引異破,反挫自身報,入屠割獄,轉世為奴僕婢妾,楚辱填還。

激誘鬥力,陰弄中傷,謾驀愚人之罪,削其壽祿,註短折籍,以短折凶死報,入金剛獄,轉世殘缺困阨。(自害章第一百三十九)

是故,欲修功德,恨難成,何忍虧心毀欲傾;爾未傾人天報爾,經須自毀滅身形(毀德章以詩為戒),謾驀愚人方寸虧,豈知天道不虧愚,逐機譴罰遭災禍,折錄招殃加倍賠(自害章以詩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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