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塵子 93.01.07

『藝旦人生,迷信八字,毀了母女一世情』,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自由時報大字標題加以報載:「日治時代,曾是紅藝旦的九十一歲高老阿嬤(專攻反串男角,尤其擅長"孔明出城"南管戲),目前餓病六天,在病榻與生而未養的親生女兒見面,竟一度不願承認女兒,七十八歲的老女兒,只能含淚而退。這是該女兒出世時,算命仙一句『此女命中剋父母』,又以女娃雙掌都是斷掌為佐證,故一出世就給萬華賣魚丸的攤販做養女」。好在七十一歲女兒心中沒有怨恨,只有滿腹辛酸。作為算命人閱及至此,心有戚戚焉,因此信筆說說命帶刑剋父母的祿命書說法;讀者萬一懷疑命帶刑剋父母,大聲說出我不相信,為人父母者要更加疼惜子女;為人子女者要更加孝順父母,不要被嚇倒!

鴟梟殺:「鴟是貓頭鷹,梟(鶚)體型像小黃雀,是一種貪惡的小鳥。如八字中,年隔一位,月隔時,日兩位,謂之犯鴟梟殺」。例如子年寅月(隔丑)、寅月已日(隔卯、辰)之類,主剋盡父母,離鄉外住方發。

天吊關:「申子辰人(原係申子辰年生人,宋朝以後迄今,是以生日論命,故這裡指申子辰日生人)怕逢已午時,寅午戌生人怕逢辰午時,亥卯未人怕逢申午時,已酉丑人怕逢卯子時」。是說凡申日或子日或辰日生人,遇已時或午時墮地便犯天吊關眼睛直望,小兒應儘早為之過房拜認別姓父母,若不過房難以撫育,而倘是庶出私生無妨。

返本殺:例甲子金命(生年納音)得戊午日(納音火),即生日納音回剋生年納音,又於胎(生月干進一位,支退三位干支;如丙寅月生,胎為丁已),月、日、時上多帶寅已(相刑),名為返本殺,犯此者或貴或富,定主孤立,一犯旺便剋殺父母尊長。

破分殺:春秋二分(指春分、秋分)前後犯卯酉日或時,主散絕骨肉祖業。

絕情殺:又名孤辰寡宿殺,一名隔角殺,寅卯辰年生人,前進一位「已」為孤為陽,不利父;退一位「丑」為寡為陰,不利母。已午未人(申、辰),申酉戌(亥、未),亥子丑人(寅、戌),亦即八字看到寅申已亥,可能犯孤辰;看到辰戌丑未,可能犯寡宿。鬼谷遺文:「四墓(辰戌丑未)為蓋藏之地,時貴亦妨。四 孟(寅申已亥)為孤絕之神,帶煞必剋」。又有辰戌丑未時生人,四柱又多帶辰戌丑未者,要過房他養的說法。

另寸珠尺壁書云:「辰戌剋父,丑未剋母。四柱已午多者,尤其是生在已午時者,十八、九歲就會剋父母,又胎、年同位及胎生元命者(元命指生年或生日之納音)主先剋母」說法。燭神經書亦云:「 戌為天門,故戌為天孤;辰為地門,故辰為地孤;未為人門,故未為人孤;丑為鬼門,故丑為鬼孤。此是天涯海角,故辰戌丑未為四孤之氣」。犯之者主孤獨。

孤虛神:「命犯孤虛主剋父,空亡對宮為孤虛」。例如癸未年生,係在甲戌旬內,空亡在申、酉,即以寅卯為孤虛。

古詩云:「時逢年同臨華蓋,四季胎空加六害,主過房寄養外人家」。是說例如戊寅、戊午命,得戊戌時,生時干,與年干同為華蓋。四季是辰戌丑未月,胎空乃指胎犯空亡, 或六害相刑帶煞命犯之,則前殺二姓,或偏生過房就舍或招外子。此外,另帶劫煞、亡神、陽刃、元辰多者,亦剋父母。

以上是以神煞說法舉例者,茲以八字干支(四柱)看法說說。

有天干丁辛,不可同見已字,否則同剋父母。(係因丁逢已為陽刃,辛逢已為死地關係)。

戊寅、戊申、癸已日或時生者,與父母不相保守。(係犯陰陽差錯煞,其中戊申、戊寅為六道消虛,主不利親族;癸已為曲腳煞,主宜為人養子。亦主久後仍與妻家為仇不相往來)。

父以偏財論,母以印綬論;財、印無傷,則少年無妨害父母,例如庚日用甲為父,為柱中再見庚字,或合已酉丑金局即為妨父,但若帶有七殺者(指丙火)則不妨,又戊日生者,取丁火為母,忌柱中正財(指癸水)太重轉剋印綬,例如貪財壞印之說,但四柱有正官一位(戊日正官為乙木)不妨。

總之,命帶孤辰、寡宿、華蓋、空亡、孤虛、陽刃、劫煞、亡神、元辰、六害或偏財、印綬受剋無救者,可能會剋父母,而且機會甚多,聽起來蠻嚇人的。

古人處在醫藥不發達,不注意環境衛生,加上飛禽走獸意外傷人,或面臨戰亂之境域,人不聊生,不長壽或託詞子女犯剋,但總以「香火延嗣」觀念根深蒂固,如生下之子女會剋父母,則父母可能深信不能再生,或父母不幸相信會被剋死,竟而想到絕嗣,或基於貪生怕死之天性,只好忍痛將子女過房親族或外人收養或拜乾爸、乾媽或拜神明作子,或請神明解厄等方式 ,不一而足化解之,真是用心良苦,對於天下父母愛護子女的心,為了小我之自私,竟轉而昧著良心過房,無辜子女,情何以堪!

現代人,已很少聽到有以子女會剋父母之理由而過房他人收養,這是文明人的認知,我國民法第1116條之二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希望相信會剋父母的子女的父母,發揮「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大無畏精神,勇敢負起扶養子女義務!

為人看命者,少洩漏天機,要知祿命法並非死法,應該活用。所謂「鐵口直斷,不準免費」。這不知是對還是錯的宣傳語言!?實有再審酌之餘地。遇此我寧願算錯命,或讓人說算不準,也不願刀筆隨身利口直斷,以傷 陰德,換來半世盛名百世愆!

※本文版權為吳塵子所有,請勿自行轉載※

arrow
arrow

    大貴人宅相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